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06 09:11:4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精】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管理制度【精】

安全管理制度1

  1、把醫療質量放在首位,把質量管理納入醫院的各項工作中。

  2、建立健全質量保障體系,建立質量管理組織,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3、質量管理組織要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自身醫療工作的實際,建立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方案。

  4、質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質量管理目標、指標、計劃、措施、效果評價及信息反饋等。

  5、加強對全體人員進行質量管理教育,組織其參加質量管理活動。

安全管理制度2

  1)項目經理、施工員必須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有關標準、規范、規程,熟悉安全技術施工方案的要求。

  2)項目部由項目經理和施工員在布臵安排生產前,負責對各班組有針對性地進行作業的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同時在施工過程中進行檢查落實。

  3)各班組長必須把交底內容要求逐條落實到每個作業人員和施工全過程,確保安全生產。

  4)施工員在交底時,根據施工的工作流程,地理位臵,周邊環境在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不安全因素和應該隔離的危險區措施及不得違章作業做法必須詳細交底清楚。

  5)項目部必須按有關規定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為作業人員創造好安全設施和防護條件,防止事故發生。 6)安全技術交底臺帳必須經交底人、被交底人雙方簽字,下頁留給被交底人,交底人不能隨意為被交底人一手簽字,如偽造交底,一經查實,追查責任。

  7)公司對項目部要經常進行檢查督促指導,交底臺帳和實施結果。

  8)公司在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中,進行監督檢查交底臺帳的執行是否符合要求,并列入管理項的獎罰中。

安全管理制度3

  附小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門衛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衛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余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7.門衛人員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室、實驗室、電教室防盜門的關鎖、用電設備是否關閉、火爐是否熄火等。

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

  規范石化公司所轄區域內各種動火管理,明確和落實動火職責和責任,保證生產維護動火和施工動火安全,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2適用范圍

  2.1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轄范圍內各種臨時動火作業的管理過程,新建項目參照執行。

  2.2動火作業的范圍:

  2.1.1各種氣焊、電焊、鉛焊、錫焊、塑料焊等各種焊接作業及氣割、等離子切割機、砂輪機、磨光機、電鉆等各種金屬切割作業;

  2.1.2使用噴燈、液化氣爐、火爐、電爐等明火作業;

  2.1.3燒(烤、煨)管線、熬瀝青、炒砂子、鐵錘擊(產生火花)物件,噴砂和產生火花的其他作業;

  2.1.4生產裝置和罐區聯接臨時電源并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和電動工具。

  2.1.5使用炸藥等進行爆破作業。

  3編制依據

  AQ3022-20xx 《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第70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GB50160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GB50074 《石油庫設計規范》

  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4釋義

  4.1特級動火作業

  4.1.1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的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級動火作業管理;

  4.1.2在20:00至次日8:00期間的一級動火作業;

  4.1.3在運行的液化氣球罐區防火堤內的動火作業;

  4.1.4未拆除易燃填料的涼水塔內的動火作業。

  4.2一級動火作業

  4.2.1正在運行的工藝生產裝置區;

  4.2.2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及有毒介質的泵房和機房(區);

  4.2.3各類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充裝站及可燃液體罐區防火堤內、液態烴罐區封閉管理區內;

  4.2.4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有毒介質的裝卸作業區、洗槽站;

  4.2.5工業污水處理場、易燃易爆的循環水場、涼水塔和工業含水系統的隔油池、油溝、管道(包括距上述地點15米以內的區域);

  4.2.6切出運行,經吹掃、處理、分析合格的系統工藝設備管線;

  4.2.7危險化學品庫和空分的純氧系統等動火作業;

  4.2.8廠區內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

  4.3二級動火作業

  4.3.1停工檢修經吹掃、處理、化驗分析合格的工藝生產裝置;

  4.3.2廠區外的系統管網;

  4.3.3經吹掃、處理、化驗分析合格,并與系統采取有效隔離、不再釋放有毒有害、可燃氣體的大修油罐的罐內大修和噴砂防腐作業;

  4.3.4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裝置或系統拆除的,經吹掃、處理、分析合格,且運到安全地點的設備和管線;

  4.3.5生產裝置區、罐區內的非防爆場所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包括操作室、變配電間、辦公室、綠化帶等;

  4.3.6鐵路作業站、固體產品站臺、倉庫、車庫、木材加工廠房等禁火區;

  4.4三級動火作業

  除特級、一級、二級動火范圍以外的其他各類臨時動火。

  4.5固定動火區

  除特級、一級、二級動火范圍以外沒有火災危險性的區域劃出的固定動火作業區。在二級以上動火區域內,不應設固定動火區。

  4.6“三不動火”

  即沒有經批準的火票不動火,動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沒有落實不動火。

  4.7五大紀律

  指勞動紀律、工藝紀律、操作紀律、工作紀律和施工紀律。

  4.8 《動火安全作業票》以下簡稱“動火票”。

  5職責

  5.1公司健康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本細則,監督檢查所屬各單位執行該細則的情況;負責特級動火作業方案的審核。

  5.2化驗中心負責安全動火的采樣分析,并對分析檢測數據準確性負責。

  5.3所屬各單位按照本細則的要求嚴格執行。

  5.4作業相關人員職責

  5.4.1作業人員職責

  a)動火作業人員(電焊、氣割工)應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動火作業;

  b)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

  c)動火票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確認無誤,獲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d)嚴格執行“三不動火”原則,對違反本細則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

  e)動火作業結束后應清理火種,在切斷電源和氣源后方可離開現場。

  5.4.2監護人員職責

  a)動火監護人應持有崗位操作合格證,對動火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制定的措施不當或落實不到位等情況時,應當立即制止作業;

  b)動火監護人應佩戴看火專用標志,作業期間不得擅離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c)當發現動火部位與動火票不相符合,或者動火安全措施不落實時,動火監護人有權制止動火;當動火出現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動火;

  d)對動火人不執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或違反“五大紀律”的,有權收回動火票,并報告相關負責人。

  e)動火作業完成后,檢查作業現場,確認無安全隱患。

  5.4.3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職責

  a)負責動火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種資質審查,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確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行為;作業完成后,負責完工驗收;

  b)負責動火分析申請。

  5.4.4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或領導職責

  負責施工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的制定、審查和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監督執行;負責在動火票上簽署意見(特級動火票必須由施工單位領導簽署)。

  5.4.5申請單位負責人或領導

  5.火2收。必須到現場了解動火作業地點及周圍環境情況,審查動火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實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作業。(特級動火票必須由申請單位負責人審批)

  6要求

  6.1管理原則

  6.1 。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票,作業涉及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等其他危險作業時,還需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6.1.2節假日期間原則上不允許動火作業,確因生產需要進行動火的需要提高一個動火等級。

  6.1.3特級、一級動火票有效期不超過8小時,二級動火票有效期不超過72小時,但每天作業前應對條件進行確認;三級動火票有效期不超過120小時,但每天作業前應對條件進行確認;固定動火票有效期不超過1個月。

  6.1.4動火作業涉及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高處作業等其他危險作業時,還需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6.1.5特級動火作業需編制作業方案,作業方案應經過施工單位和申請單位領導簽字批準后報公司健康安全環保部審核備案。

  6.2管理內容

  6.2.1動火作業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a)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護,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b)凡在盛有或盛過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及處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的甲、乙類區域的生產設備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因條件限制無法進行清洗、置換而確需動火作業時按特級動火處理。

  c)盲斷點的選取應本著與作業點最近的原則,液體物料宜用水洗或低壓蒸汽清洗,氮氣置換要選好置換路徑,不留死角;應盡量避免直接向大氣釋放置換氣體,不得已時,應選好放空點,避免對人員造成傷害。

  d)動火作業前,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距用火點15 m以內的,應采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于用火點周圍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

  e)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應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訂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f)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氧含量不得超過21%。

  g)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h)在鐵路沿線(25 m以內)進行動火作業時,遇裝有危險化學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i)凡在有可燃物構件的涼水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應采取防火隔絕措施。

  j)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 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氣體;距動火點15 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液體;不得在動火點10 m范圍內及用火點下方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等作業。

  k)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動火工器具本質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

  l)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應小于5 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不應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曬。

  m)電焊機回路線應直接接于焊接本體,嚴禁搭接在具有易燃、易爆介質的設備或管道上,二次線(把線)絕緣必須良好。

  n)動火過程中能夠對空的人孔、手孔、法蘭連接、低排或高排應全部打開。

  o)裝置停工吹掃期間,嚴禁一切明火作業。在動火作業過程中,當作業內容或環境條件發生變化時,應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待采取安全措施后,且化驗分析合格方可繼續動火。

  p)一張動火票只限用于一處動火點(一般情況10米作業范圍內同一平面且同一作業內容的動火可以作為一處動火點),不得用以多處動火點;需要同時進行多處動火作業的,每一處動火點必須按規定辦理相應的動火票。全面停工檢修期間15米范圍內不影響視線時可按照一處動火處理。

  q)動火作業完畢,動火人和監護人以及參與動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監護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6.2.2特級動火管理

  特級動火作業在符合6.2.1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a)在生產不穩定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b)應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c)動火作業前,所屬單位應通知生產調度及有關部門,使之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d)動火作業過程中,應使系統保持正壓,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e)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應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6.2.3在受限空間內動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還要執行以下規定:

  a)在受限空間內進行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時,不允許同時進行刷漆、噴漆作業或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他可能散發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作業。

  b)在受限空間內進行刷漆、噴漆作業或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他可能散發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作業時,使用的電氣設備、照明等,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同時必須進行強制通風,監護人佩帶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儀,隨時進行監測,當可燃氣體報警儀報警時,必須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

  6.2.4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

  a)動火作業前應進行安全分析,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

  b)動火前必須進行氣體取樣分析,特級、一、二、三級動火作業在作業前1小時內,申請單位向化驗中心提出委托,化驗中心對動火部位和環境進行動火分析,分析人在分析結果上簽字。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應選擇足夠的檢測點以確保動火分析的樣品具有代表性,確保測試點符合檢測要求,裝置人員必須在現場監護。尤其是在可能存有易燃易爆介質的設備管線上動火的,必須對設備管線內部的氣體進行有效的分析。

  c)在較大的設備內動火作業,應采取上、中、下取樣;在較長的物料管線上動火,應在徹底隔絕區域內分段取樣;在設備外部動火作業,應進行環境分析,且分析范圍不小于動火點10米。

  d)收到動火分析結果后超過30分鐘未動火,應重新分析。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 min,應重新取樣分析。特殊動火作業期間還應隨時進行監測。

  e)使用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設備應經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

  f)一級動火時限已到,還需要繼續動火的,在重新辦理動火票前,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g)一、二級動火作業過程中,每隔4小時由專業分析人員測爆分析一次,分析報告單粘貼在動火票第一聯上。(凡是由于不足四小時就結束的作業而沒有進行第二次分析的,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要在動火票第一聯上寫明施工結束時間并簽字)。

  h)動火分析合格判定

  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2%(體積百分數)。

  7工作程序

  參見HSE-01-04-25《危險作業許可管理細則》。

  8附則

  本細則由公司健康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9附件

  HSE-01-04-26-C01 《特級動火安全作業票》(保存期為1年)

  HSE-01-04-26-C02 《一級動火安全作業票》(保存期為1年)

  HSE-01-04-26-C03 《二級動火安全作業票》(保存期為1年)

  HSE-01-04-26-C04 《三級動火安全作業票》(保存期為1年)

  HSE-01-04-26-C05 《固定動火安全作業票》(保存期為1年)

安全管理制度5

  1、每一個課題設立課題組長一名,負責撰寫課題方案、制定運作計劃、開展活動以及總結等工作。

  2、每一項課題研究要制定切實可行的研究計劃,并按計劃認真開展活動。

  3、每一個課題組組長負責每學期1—2次專題學習,經常開展研討活動,大膽進行實驗研究,并組織1次以上展示活動。

  4、在課題的運行中,要做好學習、研討、實驗等活動的詳細記錄,并作出必要的分析。參與課題研究的教師認真反思,每學期要上交教學案例5篇。

  5、實事求是的進行階段性小結,對獲得的進展與存在的問題撰寫成報告,在必要時可對課題方案作出合理的修改與調整。

  6、及時收集、整理資料,包括對外發表的文章、公開教學教案、課件等。

  7、每一個課題研究組要全力投入到課題研究中,確保課題研究順利開展。

安全管理制度6

  為了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規定,要求全校認真貫徹執行。

  一、常規工作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制定學校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學校每學期采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應及時并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出走、失蹤,班主任必須一天內進行家訪;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領導值日,教師值日制度,填寫值日登記表。

  5、不經學校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得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定期例會檢查制度,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德育工作

  1、根據上級要求和本校實際,及時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

  2、教育學生不能隨意觸動校內電路設施的開關和線路,不帶火具,各班有專人負責監督管理。

  3、教育學生在人員密集處,要遵守秩序,不擁擠,不推搡,作文明的中學生。

  4、教育學生遇有緊急情況,要聽從老師管理疏導,訓練好學生緊急脫險演習。

  5、對校內人員密集處,尤其是樓道、校門口、廁所等處。要派教師管理,及時疏導學生。

  6、做好學生的冬季安全教育、夏季安全教育,防止傷害事件的發生。

  7、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使學生遵守校規校紀,在社會上遵守法紀,提高守法意識。

  8、總務處做好學校財物財產的檢查、管理和保護工作。

  9、加強對班主任的工作管理指導,提高班主任安全責任意識,保護好學生的身心健康。

  三、學科教學學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

  2、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

  3、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定嚴格要求,各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為教學工作創造良好條件,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2、后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欄、固定設施、水電、電桿、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

  3、每學期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有規定和安全系數,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4、總務處要負責全校學生的飲用水供應,要重視飲用水衛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衛生疾患的發生。

  5、做好學校財產保護管理工作,根據上級工作要求,對全校電路進行全面排查,尤其是計算機房、樓道、消防設施。加強防范措施。

  6、領導和組織全校的安全檢查工作,每學期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并做好記錄,及時排除隱患。

  7、對校內的房屋要加強檢查,每學期初、中、都要檢查一次有文字備考,符合安全方面有關要求,及時消除隱患。

  8、加強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安排好節假日雙休日的值班工作。

  9、加強后勤各部門的工作領導及指導,做好防盜、防汛、防火的檢查組織工作。

  10、加強門衛值班管理,明確崗位職責。做好進出人員的登記工作。

  五、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活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使消防安全工作與學校的發展相適應。

  第三條學校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逐級防火責任制。校長為學校防火安全責任人,各部門主要行政領導為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防火委員會,校長擔任防火委員會主任。各部門成立防火工作領導小組或指定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條學校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法規和規定的行為、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學校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法制安全教育規劃,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七條學校全體師生,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六、加強學校其他工作的學生安全管理

 。ㄒ唬┘瘯、作操的安全管理

  1、學校集會、作操應由學校教務處、體育教師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作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ǘ、學生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市教委審批。

  2、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任課教師附連帶責任。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是野炊、爬山、野餐時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識,讓學生掌握游泳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識和本領,嚴格學生參加游泳活動的審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學生游泳活動的安全責任,確保學生游泳安全。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

  (三)不可預見災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教給學生遇災后的自救互救的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4、不得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危險活動。

  七、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行政、值日教師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流氓、惡少對學生騷擾,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教育學生善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2、發動師生,開展“衛生防病月”活動,認真搞好學校境衛生、教室衛生、及個人衛生。根除傳染病病源。堅持衛生掃除制度。

  3、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衛生防疫、防中毒宣傳教育,全校師生樹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強管理,特別對學校師生的用水、飲用水一定要符合標準。

  5、認真做好預防各種疾病消毒工作。

  九、領導崗位責任制

  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認真執行與區教育局簽定的責任書。校長負責學生安全工作及學生活動安全的檢查、監督。教導處主任負責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等電化教育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總務處主任負責校舍、建筑、場地等各種學生活動設施的維修。

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 定義及范圍

  第一條 廠區斷路作業:廠區(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第二條 廠區斷路作業包括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由企業組織實施的。

  第三條 有資質的外單位在企業所屬區域進行斷路作業,若其作業對企業構成影響、危及安全,應及時制止。

  第二章 斷路作業安全要求

  第四條 凡在廠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施工現場。

  第五條 施工單位領導和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斷路作業。

  第六條 開始斷路作業時,施工單位應負責在路口設置交通檔桿、斷路標識。

  第七條 斷路作業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應懸掛警示紅燈。

  第八條 在斷路施工作業時,施工單位應設置安全巡檢員,保證在應急情況下公路的隨時暢通。

  第九條 在斷路施工作業期間,施工單位不得隨意亂堆施工材料。

  第十條 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置的擋桿、斷路標、圍欄、警告牌、警示紅燈,經申請斷路單位檢查核實后,恢復交通。

  第十一條 斷路作業應按《斷路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嚴禁涂改、轉借《斷路安全作業證》,嚴禁擅自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第十二條 對《斷路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第十四條 在《斷路安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

  第十三條 斷路作業項目承包給有資質的單位后,企業應向承包單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議。

  第三章 《斷路安全作業證》管理

  第十五條 《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指定專人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式樣見〈附件十〉。

  第十六條 《斷路安全作業證》由廠交安辦、消防隊審批。由廠消防隊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 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同施工單位一起逐項填寫后由施工單位填寫施工作業的安全措施。作業證一式兩份,由施工單位保存一份,消防隊留存一份。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設備、企業財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并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主,防消結合”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

  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

  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

  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項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圈占、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計造冊,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占,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

  [NextPage]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時刻處在良好狀態。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柜或獨立回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的地點,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并與生產設備實現安全連鎖。

  9.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和防爆電氣裝置;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上述區域。

  10.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未經批準,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倉庫區;經批準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倉庫區吸煙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設備、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準後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後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後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制定單位:

  日期:

安全管理制度9

  為保護中心財產和工作人員生命安全,減少、杜絕訓練事故,保證正常教學和訓練,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明確任務和分工,建立安全檢查制度。

  二、學校每季度集中組織一次安全教育,每月對安全工作進行一次通報,每周對安全工作進行一次強調說明。

  三、教練車上的副制動踏板、副喇叭、副離合等裝置齊全。學校定期對教練車進行維護和檢測。

  四、教練車上的滅火器配備齊全并定期檢查,教練員熟練使用滅火裝置,不斷提高應急滅火能力。

  五、訓練中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確保訓練安全;堅持教練車訓練前、訓練中和訓練后的三檢制度,嚴禁帶故障訓練。

  六、在道路訓練和道路考試中,須在車輛張貼懸掛“正在訓練”、“正在考試”標志。

  七、非教練用車須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非訓練用車進入教練場訓練區,否則,追究場地值班人員和場地訓練負責人的責任。

  八、培訓中,教練員不得遠離車輛,要使教練車和學員始終在自己的管理和掌控中,否則,出現事故將由教練員負全責。

  九、嚴禁教練員酒后執教和學員酒后訓練。

  十、學校定期進行安全形勢分析,找出安全隱患,提出改進辦法。

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每學年開學前,放寒暑假、節假日前,務必開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檢查。對學校的設施設備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樓梯、走廊、床架、圍墻、護欄、體育設施、用電線路、各種建筑結構狀況、校園周邊山坡、道路等狀況,并如實記載檢查狀況。

  (二)、學校每月務必進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要及時以文字形式報告到相關部門,以便得到及時處理。

  (三)、每學年開展不少于三次不定期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有問題需要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本部門單位解決不了的上報到相關部門解決。

  (四)、由班主任不定期檢查學生的課桌、箱子,對學生攜帶的危險品,如刀具、煙花爆竹等要一律沒收,并嚴肅批評教育。各班每節課都要清點學生出勤狀況,發現不明狀況要向學校報告。

  (五)、對學校食堂、生活飲用水源的衛生狀況,每周進行一次檢查;對食堂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不得上崗。

  (六)、消防隱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加以實行。

  (七)、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務必及時提出整改計劃、整改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按期完成。同時整治完成后,要組織有關人員驗收,不貼合規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八)、每次排查時,排查人員不得少于三人,且務必有安全知識和排查潛力的人擔任。

  (九)、在排查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結論的問題應請有關部門,專家進行鑒定,以防事故發生。

  (十)、不認真嚴格執行此排查制度的,實行領導職責追憲制。

安全管理制度11

  1、為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必須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防止事故的發生,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2、嚴守交通規則,注意路上安全,不在路上追逐玩耍,不騎快車,不耍車技,交通要道騎車要走非機動車道,不逆行,靠右走,不與機動車搶道,橫過馬路要走人行道,做到“一停,二望,三通過”。

  3、禁止在校內騎自行車。

  4、上學、放學途中及在校期間絕對禁止到河流里游泳,在家中要游泳時必須要在家長的許可和帶領。不準擅自野炊。

  5、必須注意防火安全,學生不能在野外用火,嚴禁攜帶火機火柴到校,嚴禁吸煙和玩火,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6、注意用電安全,不能故意損壞用電設備。

  7、禁止爬上陽臺護欄、鐵門、圍墻、天棚等建筑物,不準爬窗口出入,禁止在走廊追逐打鬧,上落樓梯要有序,不得爭先恐后。

  8、嚴禁拿棍棒、沙石、刀具等危險物追逐鬧玩,嚴禁高空擲物,以免傷人,禁止從樓上往下倒水。

  9、體育課、活動課及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時必須做好安全教育和保護工作,勞動、上課或活動結束時,當班教師要集中總結和檢查人數。

  10、實驗室必須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如有危險跡象應及時報告教師處理。

  11、遇惡劣天氣,要注意處所安全,不在危墻高樹下站立。因天氣驟變、狂風暴雨不能回校上課,允許事后補假。

  12、在校內發現危險情況要立即向教師報告。遇上突發事件及緊急情況,要沉著鎮靜,自覺聽從領導指揮。

  13、不準聚眾打架斗毆,不準邀社會青年來校尋畔滋事。

安全管理制度12

  為打造平安校園,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生安全,特制訂此安全管理實施辦法,望全體教師認真學習,嚴格執行。

  1、學生來校上學,如有家長陪同,家長一律不準進入校園,班主任早上到校后應及時檢查本班學生到校情況,如發現有學生未到校又沒有請假的要立即與家長聯系,非正常原因,還應報告教導處、政教處。

  2、學生到校后的安全管理均納入值周教師、紅領巾值日崗的檢查范疇以及學生一日常規考核內容。值周老師早上提前半小時到校,傍晚遲20分鐘離校。中午及課間時段值周老師必須在規定區域準時到崗,巡回檢查安全情況,嚴禁值周老師上崗時做與值周無關之事。

  3、班主任、任課教師應密切關注所授班級學生的情緒、態度及動向,及時填寫每日學生管理信息卡。如發現不正,F象應及時與有關老師、教導處、政教處或校長室取得聯系,以及時處理,以防不測。

  4、學生在校時間一律不準擅自走出校門。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如實填寫報告單,經班主任、政教處核準,并將報告單交傳達室管理人員,方可離校。

  5、嚴禁一切外來人員進校,外來人員確實有事來校聯系工作,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并與相關人員取得聯系后方可進校。傳達室人員要嚴格把關,違反規定的學校將對傳達室人員嚴肅處理。

  6、嚴禁其它人員將學生接出校外。確有特殊情況,由班主任親自與學生家長聯系得到確認并驗明來接人員的身份后,再辦理離校手續方可準許離校。必要時,應向學校領導匯報,以便及時、正確的處理。

  7、加強中午放學時校門口的安全管理。凡外出學生必須佩帶中午回家吃飯學生出校證,未帶證者一律不得放行,相關人員應確定人、證核對,防止學生相互借用外出。對中午期間,外來人員入校仍要執行外來人員入校制度,辦理相關手續。

  8、傍晚學生放學,班主任應教育學生放學后一定要及時回家,路上不去別的地方或做其他事情。放學時學生在班主任帶領下離開校園,對各類學生如:家長接送、學生步行回家、乘自備接送車、坐私家車、三輪車、坐學校接送車、騎自行車等,班主任都要做到心中有數,全面兼顧,精心指導。如遇家長未及時來校接孩子回家,班主任應與家長取得聯系,并采取適當措施,加強管理,防止不安全事故發生。

  9、負責柯北校區車輛接送的值班教師,早上:必須對負責站點每一趟乘坐接送車的學生進行點名,及時聯系未準時到達的學生家長并做好記錄,在開車前5分鐘整隊,組織學生有秩序地上車;途中:維持車內秩序,教育學生文明有序坐車;傍晚:除做好坐車學生的點名工作以外,必須做好每一趟接送車學生家長的接送交接工作,認真核對人員,確保正確無誤,在每一個學生都接走后方能離開站點。

  10、學校原則上不同意學生騎自行車上學。對年滿12周歲,確需自己騎自行車上學的學生,需由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經班主任、政教處同意后方可騎車上學。

  11、寄宿部生活老師24小時在崗,隨時觀察住校學生在校生活情況,特別關注學生身體、精神狀況,并加強與班主任、值周老師、行政值周老師的聯系。安全值班教師要嚴格執行工作職責,特別加強住校學生晚餐前、晚餐后、就寢之前三個時段的安全檢查。加強校園巡視。教學值班老師在晚自習要進行點名,晚自習結束要將學生送至宿舍與生活老師做好交接工作。各值班老師要加強聯系,發現特殊情況及時處理。

  12、建立安全管理網絡。班主任必須掌握所有學生家庭的聯系電話,盡量了解學生的平時生活圈。學校逐級簽定安全責任狀,各處室應落實安全職責。全體教師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密切注意學生思想動態,如出現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教導處和政教處;教師病、事假或外出開會、教研都必須安排好課務和代班主任,落實安全責任;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由此而引起的學生安全事故將在崗位考核、評估、聘任、流動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

安全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為切實做好學生寢室安全工作,保護學生人身財產的安全,努力維護學校正常教學、學習、生活秩序,制定本條例。

  1、寢室安全管理要堅持以預防為主,保障安全的方針,加強自我防范。寢室安全,事關大家、維護安全、人人有責。

  2、寢室要建立完善值日制度,把寢室安全防范工作作為值班老師、管理員、值日生的重要職責之一。

  3、遵守法律、法規、校紀,服從學校管理,嚴禁私帶(藏)鐵管、刀具等兇器進入校園,確保內部安全。

  4、發現不安全事故苗頭,即偷竊、故意擾亂內部公共秩序、滋事、毆打傷害他人、故意破壞公共設施、械斗,以及火災隱患,要及時制止與處理,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報告學校學生處和保衛部門,積極做好現場保護,全力協助偵查工作,主動向有關部門提供證據和線索。

  二、防火管理

  1、防火安全,人人有責、每位學生都應以主人翁的態度,自覺遵守防火安全有關規定和要求。不準在寢室里點蠟燭(停電例外),嚴禁在床上點蠟燭,不準在寢室使用煤油爐、酒精爐等到明火爐具;廢紙處理應送垃圾箱,不準在寢室、走廊焚燒廢紙

  2、遵守校規,學生在校、親友來校不準在寢室內吸煙。

  3、院校配備的消防器材及安全應急設備,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挪用、應保持處于良好的狀態,一旦發現火災隱患,應積極及時撲救和報告。

  三、用電管理

  1、注意安全用電。教室、寢室電源線路應由學校統一安裝,任何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私拉電線,私接插座等。發現安全隱患部位、應及時向學校報告、由學校專業人員維修和更換。

  2、嚴守規定,嚴禁在寢室使用電爐、電熱棒、電熱器(懷)及其他等不安全電熱器具。

  四、財物管理

  1、財物要妥善保管,不亂丟亂放,F金、貴重物品(如手機、小靈通、手飾等)不準存放在寢室內,個人做好收藏保管。現金一律存放銀行,并注意個人密碼保密。

  2、鑰匙要隨身攜帶,寢室鑰匙不得隨意轉借(其他寢室成員),鑰匙丟失、門鎖損壞要及時報告宿管室維修登記。

  3、上課、外出活動、就寢均要及時關門上鎖。晚自修、全校*、節假日等,都要關好門窗,并另上好加鎖。

  五、其他

  1、寢室內不準留宿非本室成員,親友來校確需住宿的,應到學校招待所登記住宿,學校不予安排住宿。

  2、加強危險品管理,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及煙花爆竹等帶入校園、寢室。

  3、禁止男生進入女生宿舍區,禁止女生進入男生寢室(執行公務檢查除外)。

  4、校外來客、親友來校探望,應憑有效證件到管理室做好登記后,有學生本人帶入,否則,謝絕一切外來人員進入宿舍樓。

  六、獎勵與懲處

  1、寢室安全管理工作作為衡量班級、寢室優化管理工作組成部分,列入評定先進集體內容。對制止重大事故發生,需提供重要證據協助偵破重大事故等在寢室安全管理工作上作出突出成績和貢獻者,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2、對違反本條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與紀律處分。

  3、觸犯刑律和治安管理條例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安全管理制度14

  3月22日接到六枝安監局通知,近期有不法團伙偷盜煤礦供電電纜,給煤礦安全生產造成重大隱患,為加強我礦地面及井下各種供電電纜和設備的管理,防范電纜和設備被盜,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一、成立安全巡查組織機構

  組長:姜元營

  副組長:程坤保、李悌長、伍東平

  成員:羅中銀、代述強、李劍、薛賢波、剌海軍、朱連海、兩施工項目部經理及其安保人員

  組長職責:全面負責或協調礦區電纜巡查及指揮工作,對重點部位安排專人盯防,確保礦區電纜安全。

  副組長程坤保職責:協助組長完成礦區電纜巡查及保安工作,組長有事外出時,行使組長權力。

  副組長李悌長職責:全權負責順通項目部生活區、副井絞車房、壓風機房及副斜井與1320軌道石門的電纜巡查指揮工作,工作安排情況要向組長匯報。

  副組長伍東平職責:全權負責湘煤項目部生活區、主井絞車房、壓風機房及主斜井的電纜巡查指揮工作,工作安排情況要向組長匯報。

  成員職責:服從組長工作安排,履行巡查期間工作職責,遇到緊急情況時及時向組長或副組長匯報。

  小組辦公室設在調度室,程坤保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日常安全巡查工作。

  二、安全措施

  1、礦區范圍內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不定期對于主井、副井與回風立井的動力電纜為值班重點巡查對象。

  2、值班人員必須在崗,有電纜丟失時及時向組長匯報,巡查期間嚴禁脫崗或睡崗,有事外出必須請假。

  3、由組長或代理組長安排人員對礦區范圍內的電纜、設備及物資認真進行檢查,發現有廢舊或不用電纜要收回倉庫,能入庫的設備及物資進行入庫,并安排專人看管。

  4、安保人員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外來人員及陌生人員未經允許禁止進入礦區范圍。

  5、兩施工項目部負責人必須安排專人巡查各施工范圍內各種供電電纜、設備及物資的安全情況,對可能盜竊部位物資重點防范。

  6、因玩忽職守發生盜竊案件,造成財產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責任或賠償損失。

  7、施工隊及礦部材料出庫要安排專人看守,門鎖必須完好。

  8、值班期間手機嚴禁關機,保持通訊暢通,以便于隨時取得聯系。

  9、值班時,巡查路線為回風立井區域→主副井區域往返巡查。

安全管理制度15

  一、為加強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用火、用電安全領導小組,領導酒店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三、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四、動火、電氣作業執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培訓合格,作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

  五、應加強對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設施等火源的管理,并嚴格落實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門及個人在酒店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后方可作業。

  2、動火作業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并向動火執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3、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使用蠟燭取代電氣照明。

  5、及時制止遺留火種等行為,及時清除煙頭等火種或可燃物。

  6、進行裝修時,應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督,裝修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嚴禁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電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不得超負荷用電;

  3、未經允許,不得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4、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5、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6、放假時,應切斷非必要電源。

  7、停送電時,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停電時先斷負荷開關,后斷電源開關,送電時先送電源開關,后送負荷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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