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23 08:32:0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優選(15篇)

  在當下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壓力容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優選(15篇)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安全、高效地運營其生產設備,特別是涉及高壓和高溫運行的壓力容器。這一制度通過規定操作規程、定期檢查維護、人員培訓和應急響應措施,防止設備故障、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維護企業的生產秩序,降低潛在的經濟損失。

  內容概述: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環節:

  1. 設備選型與安裝:確保選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壓力容器,正確安裝并進行初次檢驗。

  2. 操作規程:明確操作人員的職責,規定安全操作步驟,防止誤操作導致的事故。

  3. 日常維護:設定定期保養計劃,監控設備運行狀態,及時發現并處理異常。

  4. 定期檢驗:執行法定檢驗周期,由專業機構進行內外部檢查和耐壓試驗。

  5.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設備故障或泄漏的應急預案,提高事故處理效率。

  6. 培訓與考核: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確保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

  7. 記錄與報告:保持完整的運行記錄,及時上報設備異常和事故,便于追溯原因和改進管理。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2

  本壓力容器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內部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及維護等全過程管理,確保其安全可靠運行,預防和控制潛在風險。

  內容概述:

  1. 設計與制造標準:確立壓力容器的`設計原則,包括材料選擇、結構設計、工藝流程等,確保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

  2. 安裝與驗收:規定壓力容器的安裝程序,明確驗收標準,確保設備安裝質量。

  3. 使用與操作規程:制定詳細的使用和操作手冊,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確保正確使用和操作。

  4. 維護保養:設定定期檢查和維護計劃,防止設備老化和損壞。

  5. 應急預案:建立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措施,以減少事故損失。

  6. 安全責任與監督: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強化監督機制。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3

  1、企業內部的各種型號的熱口鍋爐,蒸汽鍋爐、均按本制度執行。

  2、企業使用的鍋爐必須進行登記,未經有關部門檢驗的.鍋爐,一律不準使用,違者追查領導責任。

  3、企業不準擅自安裝新鍋爐和修爐(鍋爐本體部分)。如果需要安裝新爐,和鍋爐本體,必須具備齊全的技術資料,如鍋爐使用說明書、鍋爐安裝圖紙、質量說明書及新裝和修爐理由書。安全部門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安裝和修理。

  4、鍋爐發生事故時必須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5、凡是沒有在有關部門備案的熱水、蒸汽鍋爐,一律不準使用;違者應立即拆除,如不拆除,一切后果由使用單位領導負責。

  6、司爐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司爐操作證方可操作;無證司爐人員,一律不準操作。

  7、建立健全鍋爐使用各項規章制度,各種規章制度都必須張貼上墻。

  8、做好爐外水質處理和爐內加藥水質處理工作。

  9、鍋爐房重地,無關閑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和逗留。

  10、嚴禁在鍋爐房內喝酒、娛樂、洗晾衣物。

  11、當班司爐人員不得擅自離開鍋爐房。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4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顧名思義,是為了管理和規范企業中涉及壓力容器的運營、維護、檢驗和安全工作。其核心目標在于確保這些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因設備故障或操作不當引發的事故,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生產穩定。該制度也有助于提高設備效率,延長設備壽命,降低維修成本,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內容概述: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部分:

  1. 設備登記:對所有壓力容器進行詳細登記,記錄其規格、制造日期、使用狀況等信息。

  2. 操作規程:制定明確的操作流程,包括啟動、運行、停機、應急處理等環節,確保操作人員按照規定執行。

  3. 定期檢查:設定定期的`設備檢查周期,包括內部清潔、外部腐蝕、密封性能等方面的檢查。

  4. 維護保養:規定定期的維護保養計劃,包括更換零部件、潤滑、防腐等工作。

  5. 培訓教育: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確保他們了解設備特性和安全操作知識。

  6. 應急預案:制定壓力容器事故的應急預案,以應對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

  7. 記錄管理:保存所有檢查、維護、操作的記錄,以便追蹤設備狀態和責任追溯。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管壓力容器的現場監管,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避免壓力容器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塔河采油一廠。

  第三條 參考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20xx年第373號令]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質技監局鍋發(1999)154號]

  《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勞部發(1993)442號]

  《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勞鍋字[1990]3號]

  第四條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第二章 各部門職責

  第五條 質量安全環保科職責

  1、負責壓力容器的.注冊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壓力容器注冊證書的管理。

  3、負責壓力容器年度檢驗和全面檢驗的歸口管理。

  第六條 設備物資科職責

  1、負責壓力容器原始資料管理。

  2、負責壓力容器檢修和搶維修工作的組織、協調,制定技術方案。

  3、負責管理壓力容器使用的變更及調撥。

  4、負責壓力容器報廢工作的執行。

  第七條 生產運行科職責

  1、負責壓力容器檢修和搶維修施工的具體實施和過程管理。

  2、負責新壓力容器的注冊。

  3、負責年度和全面檢驗的配合施工組織和過程管理。

  第八條 人力資源科職責

  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第九條 分隊、站職責

  1、負責壓力容器的日常管理,及壓力容器年度和全面檢驗、年度計劃的申報。

  2、負責壓力容器現場安裝、搶檢、維修的日常管理,同時負責壓力容器注冊工作的督促。

  第三章 壓力容器的注冊

  第十條 壓力容器的使用登記,包括登記、注冊和辦理使用證。

  建設項目使用的壓力容器由建設施工單位負責登記、注冊和辦理使用證,生產運行科負責組織施工單位辦理注冊使用證,設備物資科負責提供注冊所需的基礎資料;具體要求:

  建設施工單位填寫《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并攜帶以下資料向自治州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提交辦理壓力容器使用登記注冊和辦理使用證申報手續。

  1、產品合格證;

  2、產品質量證明書;

  3、產品竣工總圖;

  4、勞動部門檢驗單位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5、進口壓力容器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第十一條 使用證辦理完畢后,由質量安全環保科負責備案,并建立檔案,辦理接收手續。

  第十二條 壓力容器使用證應在壓力容器安裝使用后三個月之內交質量安全環保科歸檔,同時分隊、站和質量安全環保科負責定期對壓力容器注冊情況進行對接,及時督促生產運行科完成壓力容器的注冊工作。

  第四章 定期檢驗

  第十三條 壓力容器檢驗計劃的制定

  1、各分隊、站于11月中旬將下年度壓力容器檢驗計劃上報質量安全環保科。檢驗計劃包括:年度檢驗、全面檢驗計劃和一年壓力容器檢驗完成情況,并對實施計劃分解到月度。

  2、質量安全環保科年初制定本年度壓力容器檢驗計劃,并通報生產運行科,制定配合施工計劃,并按期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質量安全環保科負責壓力容器檢驗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負責落實壓力容器檢驗費用。生產運行科負責壓力容器全面開罐檢驗的配合施工和過程監管,設備物資科負責提供壓力容器檢驗注冊所需的資料。

  第十五條 經檢驗不合格的壓力容器,由生產運行科組織施工單位按檢驗機構提出方案要求進行整改,經再次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壓力管道登記管理規則》、《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為了加強我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氣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經營安全及員工生命安全,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適用范圍是指各種類型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等。

  第三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購買、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監督檢查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工作由安全技術部負責。

  第二章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安全技術部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政策、法規、標準、條例,制定公司內部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對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修理、改造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配合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開展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工作。

  4、負責配合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機構對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檢驗的組織、實施、陪檢、監護工作。

  5、負責有關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事故的上報并參與調查處理工作。

  6、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工作情況和統計報表的總結上報。

  第六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的職責

  1、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建立健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臺帳、各類操作人員檔案,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1)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規章制度應包括

  a、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b、設備安全檢驗檢查制度;

  c、設備適用法律、法規和標準;

  (2)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

  a、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b、設備的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的記錄;

  c、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態記錄;

  d、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附屬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七條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要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作業中要嚴格執行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并做好使用、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第八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時應對在用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定期檢驗。新注冊的設備檢驗周期為3—6年,安全附件及安全閥一年一次整定,壓力表半年一次校驗,液位計、溫度計、自動聯鎖裝置、遠程變送器等要每天進行現場檢查并做好記錄,不定期的進行校驗、校對,確保安全使用。

  第九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接受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合格后方可生產、運行。

  第三章安裝、維修、改造

  第十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購買上述設備須向安全技術部早報備案,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招標購買。

  第十一條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修前,要報安全技術部批準并報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后方可進行大修。

  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調出、調入、報停、報廢必須向公司安全技術部提交報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嚴格執行質量技術監督局規定的報批手續。

  第十三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有資質和許可的單位,并經安全技術部審查合格的單位才能進行工作。

  安裝、維修、改造單位應遵守以下規定:

  a、不得超出許可范圍安裝、維修、改造;

  b、必須是經出廠檢驗合格、出廠資料齊全或使用中經定期檢驗合格的,方可安裝或移裝;

  c、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出租、出借許可證或將承接的項目轉包給無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十四條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安裝、改造、維修設備情況書面報告安全技術部,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報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復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條安裝、改造、維修結束后,由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技術規范、規程進行檢驗驗收合格后方可生產和運行。

  第十六條安裝、維修、改造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后,負責該項施工的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資料、文件等移交安全技術部存檔。

  第四章檢驗

  第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的監測、檢驗必須由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來實施。

  第十八條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申請并進行檢驗。

  第十九條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到規定年限,檢驗合格并經監督檢驗部門同意后方可延長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條經批準報廢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監督檢查,責任與事故處理

  第二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第二十三條安全技術部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對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指出存在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四條對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違章行為或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糾正和整改,同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和個人,安全技術部將視情況給予員工100—500元罰款、干部降薪10%等處罰,并將處罰結果報公司領導和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成立事故緊急救援小組,必要時可按公司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第二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發生設備所屬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采取關、停等緊急措施進行處置,防止事故擴大,并緊急疏散人員、積極搶救傷員和上報安全技術部。安全技術部再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并組織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備查。

  東方希望(三門峽)鋁業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及檢驗工作的需要,統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鋼印標記和加強鋼印的使用管理,特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下列情況:

  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及其安全附件產品的監督檢驗。

  鋼材制造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用鋼產品認證。

  鍋爐壓力容器修理單位的資格認可。

  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的監督檢驗。

  在用氣瓶的檢驗鋼印管理按《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及《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鋼印(以下簡稱鋼印)的單位都有必須遵守本規則。

  第二章 鋼印的種類和式樣

  第四條 鋼印的種類及式樣如下:

  鍋爐壓力容器產品監督檢驗鋼印為: 該鋼印授予以下單位:

  (1)進行鍋爐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的單位。

  (2)進行壓力容器(不含氣瓶)產品(含現場組裝)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的單位。

  (3)進行氣瓶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的單位。

  (4)進行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安全附件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的單位。

  (5)進行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及其安全附件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的單位。

  2.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訂可鋼印為: 和

  該鋼印授予以下幾類業經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認可的'單位:

  (1)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用鋼制造單位,使用 鋼印。

  (2)鍋爐、壓力容器(不含氣瓶)修理單位,使用 鋼印。

  第五條 同一類鋼印直徑為 5mm、10mm、20mm三種,持印單位可根據部件和產品大小選擇使用。

  第三章 鋼印的審批和發放

  第六條 欲取得 鋼印或 鋼印的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分別經省級或省級以上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批授權或認可。

  欲取得 鋼印單位,必須先取得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對其生產產品安全性能合格的認可,并持有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頒發的《產品安全性能合格認可證書》。

  第七條 監督檢驗鋼印或認可鋼印由資格認可審批機構發放。

  第四章 鋼印與其它標志的用法

  第八條 鋼印及標志包括:監督檢驗鋼印、認可鋼印、檢驗員標志及認可編號等。

  監督檢驗鋼印及標志:

  監督檢驗鋼印

  檢驗員標志(有水壓試驗項目時)

  認可鋼印及標志:

  (1)產品安全質量認可鋼印及標志:

  認可鋼印

  認可編號

  (2)修理認可鋼印及標志:

  認可鋼印

  第九條 持鋼印者必須在部件或產品的檢驗工作完成且合格后打鋼印及標志。

  第十條 鋼印及標志的位置見附件。若按規定的位置打印確有困難,可以更改打印位置,但必須保證鋼印及標志易于觀看且不易被磨損和腐蝕。鋼印的刻印應不影響部件的強度。

  第五章 鋼印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條 使用鋼印單位必須接受鋼印發放機構和單位所在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

  第十二條 使用鋼印單位不得將所持鋼印轉借他人或擴大使用范圍。

  第十三條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有權對違反本規則的使用鋼印單位提出批評、警告直至提請鋼印發放機構暫停或終止其鋼印使用權。

  第十四條 使用鋼印單位的資格被監察機構撤消或自行取消時,應將所持鋼印交還原鋼印發放機構。

  第十五條 鋼印使用權有效期應與相應資格認可有效期等同。超過有效期,且無特殊原因的,鋼印使用權自行失效。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鋼印由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安排制作,交由各級資格認可機構分別管理。

  第十七條 使用鋼印單位在被授予鋼印使用權后,應向鋼印發放機構繳納工本費。

  第十八條 本管理規則的解釋權屬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

  第十九條 本規則自一九九o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8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對壓力容器用焊接材料的訂貨、驗收、保管、發放和使用作出規定,以滿足壓力容器用焊接材料的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壓力容器制造中所使用的焊接材料。

  2.焊接材料的采購

  2.1.焊接材料由物質供應部根據焊接責任人的要求負責采購。有特殊要求的焊材,當圖樣或技術要求中對焊材的超過標準規定的附加要求或進口焊材的技術要求,不能采用相應的上述制度采購及驗收時,采購技術條件由焊接工藝人員提出,經焊接責任人審核后作為采購依據。

  2.2.焊接材料品種和數量根據庫存量訂貨,特殊焊材品種和數量根據材料預算訂貨。

  2.3.常用焊材的訂貨應根據歷年焊接材料質量狀況擇優定點,盡量減少供應廠家。

  3.進廠驗收

  3.1.進廠的焊材,必須具有內容齊全的質量證明書,由生產技術部門核對質量證明書,若與有關標準規定不相符時,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與供方聯系,材料庫保管員填寫復驗申請單與質量證明書一起提交材料檢驗部門,編寫材檢號進行驗收,并按企標Q/LSJM.G.05-20xx《壓力容器焊接材料驗收管理制度》進行復驗。

  3.2.調撥進廠的焊材,須有質量證明書或加蓋供材單位檢驗公章和經辦人章的有效復印件,否則不予驗收。

  3.3.焊料質量證明書及復驗報告由材料檢驗責任人移交焊接責任人保管,材料質量鑒定書技術部存檔。

  4.焊材保管

  4.1.合格焊材按廠家、品種、規格、牌號、批號、入庫時間、分類堆放,各自焊材應有明顯標記。

  4.2.焊接材料必須保持通風良好、干燥、并配有干、濕度計,焊接材料、包裝必須完好不得隨意打開。焊接材料堆放,離地面、離墻0.3m以上,以防受潮變質,室溫必須保持10℃以上,相對濕度小于60%。每日9時30分、16時30分記錄溫、濕度。庫房內嚴禁存放油、水等濕物。

  4.3.焊接材料的發放,應保證先進的先發放。

  5.焊材管理

  5.1.焊接材料的領取

  5.1.1.生產部設焊材庫對壓力容器焊接材料實行統一管理,向生產部組發放烘烤合格的焊材。

  5.1.2.焊接材料的入庫、發放應與臺帳相符。

  5.1.3.焊接材料入庫后,要按不同的規格、牌號、入庫時間分別放置,并有明顯的標記,以免混淆。

  5.2.焊接材料烘烤

  5.2.1.焊接材料發放前,必須按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要求進行烘烤,并做好烘烤記錄。

  5.2.2.烘箱內應有明顯的標記和分隔措施,標明所烘烤材料的牌號及規格,以免混淆。酸、堿性焊接材料應分箱烘烤。

  5.2.3.每次烘烤數量以一天用量為限,在烘箱內鋪放成層狀,放置均勻,一般每層堆放5-6根焊接材料厚度,使其烘烤達到規定要求。

  5.2.4.在烘箱內嚴禁烘烤其他物品。

  5.2.5.烘烤后的焊接材料,放入溫度100±10℃的保溫箱內,不同牌號、規格的'焊接材料應有明顯的標記和分隔措施。

  5.2.6.對焊工交回的焊接材料,應重新按規定烘烤,堿性焊接材料和不銹鋼焊接材料的重新烘烤次數不得超過3次。

  5.2.7.焊材應遵循先到貨先發放的原則,防止反復烘烤和長期積壓。凡未烘烤或焊芯有銹跡的焊接材料,不允許使用。

  5.3.焊接材料預算

  5.3.1.技術部根據要求,編制產品制造所需的焊材預算,預算規定的焊材牌號、規格、數量是生產班組和焊材庫領發焊材的依據。

  5.4.焊材發放與回收

  5.4.1.焊材庫根據生產部的生產任務,確定需烘烤的焊材數量,以滿足生產需求。

  5.4.2.施工者開具領料單的焊材牌號與制造廠下達的焊材牌號必須相符。

  5.4.3.焊工領取焊材時,必須持由經鉚焊組長簽字的領料單。領取焊接材料還需持有焊接材料保溫筒,在有關臺帳上作好記錄,方可領料。

  5.4.4.保管員發放焊接材料時,根據領料票開具的重量換算為焊接材料根數發放給領料焊工,并在發料臺帳上作好記錄。

  5.4.5.生產班組需要進行焊接材料代用時,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材料代用手續及認可證明,焊材庫保管員方可發料。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9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上墻,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壓力容器的分類與登記管理

  2. 安裝、使用、維修與檢驗的規定

  3. 應急預案與安全操作規程

  4. 員工培訓與職責劃分

  5. 設備檔案與記錄管理

  6. 風險評估與隱患排查

  7. 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與執行

  內容概述:

  1. 壓力容器的選型應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確保設備安全可靠。

  2.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明確每個環節的`操作步驟和安全注意事項。

  3. 設立專門的維護團隊,定期進行設備檢查,及時處理潛在問題。

  4. 對全體員工進行壓力容器安全知識培訓,提升其應急處理能力。

  5. 建立完整設備檔案,包括設備出廠資料、安裝記錄、檢驗報告等,便于追蹤管理。

  6. 定期進行風險評估,識別可能的風險源,并制定預防措施。

  7. 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和問題的快速解決。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0

  1、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工作單位其資質、安裝許可證必須滿足相應要求。

  2、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前,必須向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在鍋爐、壓力容器安裝過程中,應根據設計和設備的技術文件及有關規程的規定進行。

  3、鍋爐、壓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須向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

  4、使用壓力容器,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并歸檔。

  5、根據鍋爐、壓力容器的數量和對安全性能的要求,設置專職技術人員,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

  6、對運行的鍋爐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定期檢查。

  7、鍋爐最大負荷不得超過鍋爐額定容量;

  8、鍋爐的各部位壓力不超過規定的允許壓力;

  9、熱水鍋爐經常注意壓力和溫度不超過允許規定數值、并根據室外氣溫的`變化隨時調整熱水溫度。

  10、鍋爐、壓力容器的各種表盤應整潔、刻度清晰,各種檢驗合格證上的有效日期應完整、易辯識。

  11、鍋爐房運行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按章作業。

  12、鍋爐運行期間司爐工、水處理員應嚴格執行下列制度

  a、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b、鍋爐房安全制度

  c、鍋爐房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d、鍋爐房巡回檢查制度

  e、鍋爐節能運行制度

  f、鍋爐事故報告制度

  g、司爐工交接班制度

  h、司爐班長崗位責任制

  i、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j、鍋爐水質化驗監督制度

  k、水處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l、鍋爐房清潔衛生制度

  m、鍋爐房安全保衛制度

  13、司爐工負責記錄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紀錄、交接班紀錄、設備檢修保養紀錄、事故記錄,水處理員負責記錄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以上記錄必須清晰、完整、準確。鍋爐的運行記錄應保存一年以上。

  14、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a、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b、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c、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d、鍋爐元件損壞且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e、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f、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15、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運行操作、檢驗、焊接、焊后熱處理、無損檢測人員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

  16、修理和改造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具備必要的安裝設備工具、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并經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準。

  17、檢修人員在鍋爐筒體內進行工作時,鍋爐外面應有人監護。

  18、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19、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受壓部件進行重大修理和改造,應符合安全監察規程的有關標準后實施。

  20、鍋爐壓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啟用,應進行檢驗和安全性能評估,并辦理審批手續,并應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按在役管理。

  21、當發生以下情況時,鍋爐應報廢:

  鍋爐損壞嚴重,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檢驗中給予判定報廢。

  22、對于報廢的鍋爐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到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辦理注銷手續,所在單位物質設備部按照機械設備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報廢處理。

  23、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處理

  鍋爐、壓力容器一旦發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九局哈大鐵路客運專線工程作業隊調度及安全質量部報告,安全質量部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礦山壓力容器規范管理,保證設備安全運行,促進正常生產,根據<化學工業設備動力管理規定>,結合公司設備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礦山空壓機、儲氣罐、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壓力容器的管理,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二、壓力容器必須每年一次檢修保養,三年一次標準檢測。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檢查執行。

  三、操作人員必須按要求使用,注意平時觀察壓力容器的工作情況,并做好記錄。

  四、做好壓力容器的安全保險裝置的檢查,并做好定期校驗,不合格的安全裝置嚴禁使用。

  五、使用壓力容器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掌握有關壓力容器的知識、制度,必須持證上崗。

  六、加強對操作者的培訓管理,搞好日常保養工作,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避免事故的發生。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2

  1、 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做一個有理想、講文明、守紀律的新型工人。

  2、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3、接班前按規定巡邏。檢查好各項設備,包括壓力表、安全閥系統、

  4、 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鉆研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水平,確保壓力容器安全經濟運行。

  5、對壓力容器及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做到安全生產。

  6、發現壓力容器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7、對任何有害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行為,應立即制止。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3

  壓力容器檢驗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

  1、制訂檢驗計劃,落實檢驗單位,提出檢驗過程中某些特殊要求,落實檢驗資金。

  2、認真做好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詳見《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有關內容)。

  3、積極配合檢驗單位實施檢驗,并檢查驗收檢驗質量。

  4、認真做好檢驗后的開工準備,憑檢驗報告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5、檢查安全附件的調校情況。

  6、提供諸如螺栓、密封之類的易損件,便于及時更換。

  7、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編制年度檢驗計劃,做到所使用的每臺容器不漏查,重點都位不少查,繪制年度檢查記錄表式,確定檢查項目與內容。

  8、按時組織實施年度檢查(在投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并整理歸檔。

  9、針對檢驗或年度檢查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情況。

  10、本單位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壓力容器(管道)使用管理及定期檢驗制度

  一、加強壓力容器(管道)的使用、操作、維護、維修及檢驗等環節的管理工作,確保壓力容器(管道)安全運行。

  二、只有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者方可允許使用和操作壓力容器(管道)。

  三、操作人員要切實執行崗位責任制和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四、定時、定點進行巡回檢查,重點檢查貯罐液位壓力,溫度及各關鍵閥門是否處于規定狀態,嚴禁超液位、超壓、超溫運行,發現異常及時處置并做好運行記錄。

  五、運行中壓力容器(管道)不得超過規定壓力,當罐壓接近最高壓力時,應采取降溫措施,冬季采取保溫措施,防止壓力容器(管道)易存水部位凍堵。

  六、壓力容器(管道)應按規定堅持排污,一般應在進液后1?小時排污一次,再次排污時間應根據液化石油氣含水及污物情況確定。

  七、保持安全附件安全,靈敏可靠,定期檢驗。

  八、經常對壓力容器(管道)及其附件進行外表面維護和保養,要定期對玻璃液位計排污,和對不經常開啟的門進行活動,禁止帶壓對受壓部件進行修理和堅固。

  九、罐區運行人員要堅守崗位,做到有人在崗掌握和檢查罐區情況,應嚴格交接班制度。

  十、罐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經常清理罐區內的雜草、雜物。

  十一、運行的貯罐、管道、設備等各零部件必須齊全,儀表靈敏、閥門開關靈活不漏氣。

  十二、貯罐的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應定期檢修和校驗,確保靈敏可靠,運行貯罐和管道安全閥門應處于常開狀態,安全閥起跳壓力應不超過設計壓力。安全閥失靈的貯罐嚴禁使用。

  十三、罐區防雷、防靜電裝置完好齊全,并定期檢查。貯罐進液時要控制流速不大于3m/秒,以防產生較大靜電。

  十四、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值班人員均不得離崗,采取救災措施,并聽候統一指揮。

  十五、認真做好記錄。

  十六、發現異常情況,應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并及時上報。

  燃料容器(含管道)焊補安全要求

  1、燃料容器(含管道)焊補的危險性

  燃料容器和管道在使用過程中,由于受到內部燃料壓力、溫度、腐蝕的作用,或者因其結構、材質、焊接工藝等方面和缺陷,經常出現裂紋和穿孔,所以要定期進行檢修或在不停產的情況下進行搶修。在生產中燃料容器主要有桶、罐、箱、槽、柜和塔等,燃料種類主要有乙炔、氫氣、液化石油氣、汽油、電石、炸藥等。

  燃料容器和管道在定期檢修特別是在搶修時,經常會在高溫、高壓、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情況下進行,稍有不慎,就會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造成嚴重的后果。

  在燃料容器和管道焊補中發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有:

  (1)在容器與管道內或工作場所周圍存在爆炸性的混合物,焊補時引起爆炸。

  (2)在焊補過程中,周圍條件發生變化。如在焊補過程中可燃物與空氣的混合物,混合比例發生變化達到爆炸濃度極限,引起爆炸。

  (3)正在檢修的容器與正在生產的系統未隔離好,發生易燃氣體互相串通,進入焊補區域,或正在生產的系統放料排氣時遇到火花。

  (4)在具有燃燒和爆炸危險的車間、倉庫等室內進行焊補。

  (5)焊補未作安全處理或未開孔洞的密封容器。

  上述種種原因均可能造成火災和爆炸,因此,在焊補燃料容器與管道時,必須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爆、防火、防中毒技術措施。目前國內常用于焊補燃料容器與管道的方法有兩種:一是置換焊補法;二是帶壓不置換焊補法。

  2、置換焊補的安全措施

  置換焊補法就是在動火焊補前對燃料容器進行嚴格的惰性介質置換,將原有的可燃物排出,使容器內可燃物的含量降低到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條件,以保證焊補安全的一種焊補方法。

  這種方法比較安全妥善,應用較為廣泛。但是需要停工停產、需要利用介質置換可燃物,還要清洗容器、取樣分析和隨時監視容器中氣體成分,所以比較復雜、費時費工。此外,如果系統和設備的彎頭、死角和支叉較多時,可能由于置換不徹底或其他因素造成焊補時的爆炸。例如某廠的氫冷制氫裝置管道漏氣需要焊補,雖然采取了介質置換等安全措施,但在焊補過程中,由于停留在保溫材料中的氫氣在高溫作用下陸續逸出,使焊接周圍空間氫氣與空氣的混合氣體達到爆炸濃度極限引起爆炸,使整個制氫裝置被炸塌。

  因此,盡管置換焊補比較安全,仍然必須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才能有效的防止爆炸著火事故。置換焊補安全措施主要有:

  (1)安全隔離

  安全隔離就是將需要焊補的燃料容器管道部分與生產的部分完全隔離開來,避免焊補操作危及生產系統和生產系統對焊補區造成影響。通常有現場盲板隔離和劃定安全作業區隔離兩種方法。

  現場盲板隔離就是在燃料容器或管道停工后,采用盲板將與之連接的出入管路截斷,使焊補的容器或管道與生產的部分完全隔離。為了有效防止爆炸事故的發生,要求盲板除必須保證嚴密不漏氣外,還應保證能承受管路的工作壓力,避免盲板受壓破裂。為此,可在盲板和閥門之間加設放空管或壓力表,并派專人看守,否則應將管路拆卸一節。有些短時間的動火檢修工作可用水封切斷氣源,但需有專人在現場看守水封溢流管的溢流情況,防止水封失效。

  劃定安全作業區隔離是安全隔離的最好辦法,就是在廠區或車間內劃定一個安全作業區,將要焊補的容器或管道拆卸下來送到安全區進行焊補。這個固定的安全作業區必須符合防火、防爆技術要求。要求作業區內無易燃爆物及其管道和設備,作業區距離易燃爆物及其設備和管道至少10米以上。室內作業區要與可燃物生產現場隔離開,不能有門窗、地溝串通。要保證附近正在生產的設備由于正常放空或一旦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或蒸汽不能擴散到安全作業區,否則要另選作業。安全作業區要常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和設備。作業區周圍要劃定界限,懸掛防火安全標志。

  在未受取可靠的安全隔離措施之前,不得動火焊補檢修。例如某發電廠新安裝兩臺發電設備,油罐已灌進1萬多噸油后,發現有一根油罐漏油,未采取安全措施,甚至未進行安全隔離就進行焊補,結果油管著火爆炸,引起整個燃油系統著火爆炸。

  (2)嚴格控制容器內可燃物含量

  在進行安全隔離后要仔細清除容器內的可燃物,通常用蒸汽蒸煮,接著用置換介質將容器內部的可燃物質和有毒物質置換排出。常用的置換介質有氮氣、二氧化碳、水蒸氣和水等。

  置換焊補的關鍵是嚴格將容器內可燃物的含量控制在安全范圍內,要求其含量不得超過該可燃物爆炸下限的1/3-1/4,使其不能達到爆炸濃度極限,以保證焊補安全。當操作者在容器內部焊補時,尚需保證容器內的氧含量為18%-21%,毒物含量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規定。

  在置換可燃物時,要注意考慮置換介質與被置換介質之間的比重關系。當置換介質比重較大時,應從容器最底部充入置換介質,從最高點向外排放。考慮到被置換介質與置換介質互相混合和滯留,所以不能以超過容積的幾倍來判定是否完全置換,而應在容器內取樣分析。取樣部位要有代表性,要以著手焊補前半小時取得的樣品分析為準,在焊補過程中還要不斷取樣分析。

  有時需要將置換介質加熱后才能把潛存在容器內部的可燃物趕出來。當用水作介質時,將容器灌滿也就可以。進入容器內部氣焊時,點火和熄火都應該在容器外部進行,防止過多的乙炔氣聚集在容器內。

  對于未經置換處理或雖經理處理但未取樣分析的可燃物容器,均不能動手焊補。例如某單位焊補一個有裂縫的空汽油桶,由于未進行任何處置,甚至連加油口的蓋子也沒打開就進行焊補,結果造成汽油桶爆炸,正在焊接的焊工被炸死。

  (3)清洗容器

  在燃料容器進行置換處置后,還必須對容器的里里外外進行仔細地清洗。因為有些可燃易爆介質常常被吸附在設備管道內表面的.積垢 中,或者滲進外表面的保溫材料內,使得它們難以被徹底置換出來,而在焊補過程中受溫差、壓力變化的影響陸續散發出來,引起爆炸著火事故。

  容器清洗一般可采用氫氧化鈉(火堿)水溶液清洗。方法是先在容器中加入所需數量的清水,然后逐漸加入堿片,同時緩慢攪動,待堿片全部溶解后,才可通入蒸汽煮沸。進蒸汽的管道末端要伸至容器的底部,不可先放堿后加水,因為堿溶解時要放出大量的熱量,這樣會發生危險。

  如果不用堿水清洗而是在容器里灌滿清水也可保證安全,但要盡量多灌水,以縮小容器內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空間,容器頂部留出與大氣相通的孔口,減少可燃氣體和空氣的混合物的積聚。

  另外,也可將氮的泡沫吹入已經被置換處理后的容器內,使容器內壁覆蓋一層厚厚的氮泡沫,然后在容器外進行焊補,也可以保證操作安全。

  (4)空氣分析和監視

  由于容器的卷邊縫隙、底腳以及保溫材料中可能會逸出可燃物介質,從而導致焊補過程中容器內外空氣成分的變化。所以在焊補過程中必須一直用儀表監視容器內外氣體成分變化,一旦發現可燃物含量上升,應立刻尋找原因,加以排除。濃度上升到危險濃度時,要立刻停止焊補,再次清洗到合格。

  (5)嚴禁焊補未開孔洞的密封容器

  焊補前應打開容器上所有的入孔、手孔、清掃孔、放散孔等。嚴禁焊補未開孔洞的密封容器。

  (6)安全組織措施

  1)在焊補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計劃,包括焊補作業程序、安全措施和施工草圖等。通知廠內消防隊、急救站、生產車間等各方面作好應急安排。

  2)在工作地點周圍10米內應停止其他用火工作,易燃爆炸物品應移動安全場所。

  3)工作場所應有足夠照明、手提行燈要帶護罩,采用12伏安全電壓源。

  3、帶壓不罩焊補的安全措施

  帶壓不置換焊補就是嚴格控制容器內含氧量,使可燃氣體濃度大大超過爆炸上限,從而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同時在正壓的條件下,讓可燃氣體以穩定不變的速度從容器的裂縫處擴散逸出,與周圍空氣形成一個穩定的燃燒系統,點燃氣體后,再進行焊補。

  采用這種方法的優點是:不需要置換和清洗容器,有時可以在不停產的情況下焊補,處理工序少、時間短,有利于生產。缺點是:爆炸因素變化多,稍不注意就會招來嚴重事故。這種方法只有技術力量強、企業管理健全、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工廠企業,在做好充分周密的準備工作,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可使用,否則不宜進行。絕對禁止焊工擅自進行帶壓焊補。

  為了確保安全,帶壓不置換焊補燃料容器及管道時,必須嚴格按照下列技術要求進行,才能有效地防止爆炸著火事故:

  (1)嚴格控制容器內含氧量

  目前有的部門規定氫氣、一氧化碳、乙炔和發生爐煤氣等的極限含氧量以不超過1%作為安全值,它具有一定的安全系數。在常溫常壓下氫的極限含氧量是4.65%,但考慮到壓力、溫度及儀表和檢測的誤差等,所以規定為1%帶壓不置換焊補之前,必須進行容器內氣體成分的分析。焊補過程中,也要進行氣體的分析(可安置氧氣自動分析儀)。當發現系統中氧含量增高時,應盡快找出原因及時排除。氧含量超過安全值時應立即停止焊接。

  (2)正壓操作

  焊補前和焊接過程中,容器內必須連續保持穩定的正壓,這是關鍵。一旦出現負壓,空氣進入正在焊補的容器中,必然引起爆炸。

  正壓大小要控制在1.47~4.9千帕之間。正壓太大會猛烈噴火,給焊接操作帶來困難,甚至使熔孔擴大,噴出更大的火焰,造成事故;正壓太小會使空氣滲入容器內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必然引起爆炸。

  (3)嚴格控制工作地點周圍可燃氣體的含量

  無論在室內還是在室外進行帶壓不置換焊補時,工作地點周圍空間滯留的可燃物含量必須小于該可燃物爆炸下限的1/3或1/4。根據氣體性質(比重、揮發性等)和廠房結構特點等選擇氣體取樣部位,要保證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否則不能施焊。

  (4)焊補操作的安全要求

  1)焊工應避開點燃的火焰,防止燒傷。

  2)預先調好焊接規范(即焊接工藝參數),焊接電流太大會在介質的壓力作用下,產生更大的熔孔,造成事故。

  3)遇到周圍條件發生變化,如系統內壓力急劇下降或含氧量超過安全值等,都要立即停止焊補。待查明原因,采取相應對策后,再進行焊補。

  4)焊補過程中當發生猛烈噴火時,應立即采取消防措施。在火未熄滅之前不得切斷可燃氣體的來源,不能降低系統壓力,以防容器吸入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操作人員要預先經過專門培訓,有較高的技術水平。

  6)安全技術措施細致到位,現場組織應嚴密可靠。

  容器設備內部焊割安全作業

  1、容器設備內焊割作業的危險性及安全措施

  在電力生產建設和設備檢修中,經常需要進入容器設備內部動火焊割,在容器設備內部焊割作業具有較大的危險性,除了存在易中毒、易窒息、易觸電等危險因素外,還因在容器設備內部作業時人員進出困難、聯系不便,易出現事故發生后不易被人發現的情況,導致事故危險性的擴大而造成傷亡事故。所以容器設備內部焊割作業時,要嚴格遵守容器內部動火作業有關要求和規定,保證安全作業。

  進入容器設備內部焊割作業時,除必須遵守焊割作業的一般要求外,還必須做到“八個必須”,即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必須進行安全隔絕;必須置換、通風;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必須在容器外設有監護人;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進入設備內部動火的安全措施有:

  (1)進入設備內部前,要先弄清容器設備內部的情況。

  (2)該設備與外界聯系的部件都要進行隔離和切斷,如電源和附帶在設備上的水管、料管、蒸汽管、壓力表等均要切斷并掛牌警示。有污染物的設備應按前述要求進行清洗后才能進入內部焊割。

  (3)進入容器內部焊割要實行監護制,派專人進行監護。監護人不能隨便離開現場,并與容器內部的人員經常取得聯系。

  (4)設備內部要通風良好,不僅要軀除內部的有害氣體,而且要向內部輸送新鮮空氣。但是,嚴禁使用氧氣作為通風氣源,防止燃燒或爆炸。

  (5)氧乙炔焊、割炬要隨人進出,不得任意放在容器內。

  (6)在容器內部作業時,要做好絕緣防護工作,防止觸電事故。

  (7)做好人體防護,減少煙塵等對人體的侵害,目前多采用靜電口罩。

  2、進入容器后為什么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由于進入容器設備內部工作時危險因素很多,盡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仍會有一些不安全因素無法徹底排除或難以預見。如焊工進入酸罐、酸塔、管道檢修,其酸液、酸霧無法清除干凈。又如某些有毒有害物質,因動火高溫造成二次揮發等。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焊工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是防止自身免遭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線,因此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具。防護用具主要用來防塵、防毒、防腐蝕、防靜電、防高空墜落、防物體打擊等。例如毒物對人的傷害主要以煙塵、霧、氣體的形式,通過皮膚和呼吸道進入人體,有些物質還會直接對眼睛、皮膚造成傷害。我們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具后,就可以防止這種傷害。

  3、監護人的職責要求

  進入容器設備的內部焊割時必須設置監護人,并且監護人要盡職盡責,確實履行其職責。一般說來,監護人主要責任有如下必點:

  (1)工作前,監護人要做如下檢查:

  1)檢查是否辦理了申請、批準手續,作業證中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和現場一致,并且要檢查落實。

  2)工作人員身體狀況是否適合工作要求,安全措施、工作任務是否明確。工作人員使用的安全帶、防護用具是否齊全并符合要求。

  3)架子、梯子、欄桿是否符合要求,照明是否符合規定。

  (2)監護人應對被監護人的安全負責。工作前必須規定好聯系信號,否則不準開始工作。監護人有權監督和要求被監護人執行安全措施。如發現違章作業,應立即停止其工作。

  (3)監護人對安全措施尚不完善或還未落實的危險作業,應督促改進,經提出后,如仍不改進,應拒絕參加監護工作,并報告部門負責人。

  (4)監護人必須嚴禁利用電動車、吊車、卷揚機等電器設備作起吊作業人員之工具。因為遇停電時,作業人員就無法從有毒區退出。

  (5)監護人員必須選擇適當的監護地點,注意自身防護,同時要做好處理事故的一切準備工作。監護人員不許離開現場,不準參與施工作業,不能做影響監護工作的任何事情。

  (6)當作業人員發生意外時,監護人員應戴好防護用品,采取科學的方法,給予有效的搶救。嚴禁不講科學,盲目蠻干而使事故擴大。

  (7)監護人員一般應有兩人擔任,對于時間長,需要倒班監護的工作,應增加人員并輪換進行。但交班時必須交接清楚。監護人必須具備一定的搶救經驗,年老體弱者不能擔任。

  在整個作業過程中要求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這是因為各類事故往往是在意想不到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如進入容器設備內部,經常會出現缺氧和二氧化碳含量超標并存的情況。缺氧空氣和二氧化碳混合氣體常被人們認為是無毒氣體,因為無臭無味而不易被人察覺它的危險性。當檢修人員進入這種存有缺氧空氣和二氧化碳混合氣體的容器內部進行檢修作業時,由于勞動強度大,免不了要氣喘吁吁地大口呼吸,大量的二氧化碳進入肺泡。因二氧化碳透過肺泡膜的能力比氧氣大25倍,會造成體內二氧化碳滯留,加上缺氧引起窒息,會使檢修工人在吸入這種氣體后短短的幾秒之內,幾乎像觸電般地迅速昏迷倒下,中毒致危。如果不馬上將其搶救過來,極易造成死亡。這種中毒現象,在醫學上稱為“閃電型”中毒。除上述混合氣體外,還有氰化物氣體等也能使人發生“閃電型”中毒。“閃電型”中毒在進入容器內工作中,時有發生,危害極大。特別是發生中毒事故后,往往在搶救時出現手忙腳亂現象。有的不尊重科學,有的違章指揮,連防毒面具也不戴就盲目進入容器搶救,結果連續出現“閃電型”中毒,造成事故擴大化。

  總之,監護人要嚴守崗位,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密切注視被監護人的工作情況,就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發生和擴大。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壓力容器是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實行監察管理的設備之一,它的管理范圍按國務院發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技術監督局《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執行,并遵守的關壓力容器現行規程標準和制度,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各單位都應指定專人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設計

  第二條新到的壓力容器都必須有相應資格單位設計,并在藍圖上加蓋設計單位資格印章,否則不能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和使用。

  第三章制造與安裝

  第三條制造與安裝:

  (一)所有壓力容器都必須在有相應制造資格的單位進行制造,并在藍圖上加蓋制造許可證的印章。

  (二)現場組裝的大型容器(如球罐),施工單位應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具有相應的制造許可證。

  (三)制造單位必須進行全面質量管理。設計總圖上應有設計、校核、審核人員的簽字,對于第三類中壓容器的儲存容器,高壓容器和移動式壓力容器應有壓力容器設計技術負責人的批準簽字。

  (四)對移動式壓力容器、高壓容器、第三類中壓反應容器和儲存容器,設計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供強度計算書。

  (五)制造單位應有嚴格的材料入(出)庫管理制度和材料標記轉移管理制度,施焊容器的焊工和無損探傷人員都必須有相應的資格,制造單位應有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檢查、試驗、材料質量證明書、無損探傷記錄、水壓、氣密等完整資料。

  (六)壓力容器必須的完整的出廠資料,內容如下:

  (1)壓力容器產品質量證明書

  (2)產品合格證

  (3)產品主要受壓元件使用材料一覽表

  (4)產品焊接試板力學和彎曲性能檢驗報告

  (5)壓力容器外觀及幾何尺寸檢驗報告

  (6)焊縫射線檢測報告

  (7)焊縫超聲波檢測報告

  (8)滲透檢測報告

  (9)磁粉檢測報告

  (10)熱處理檢驗報告

  (11)壓力試驗檢驗報告

  (12)產品制造變更報告

  (13)鋼板、鍛件超聲波檢測報告

  (14)焊縫射線檢測布片評定表

  (15)產品監檢證書

  (16)產品竣工圖

  (17)進口壓力容器應經商檢并出具商檢證書

  第四章使用與維護

  第四條使用與維護

  在壓力容器投用前,必須逐臺登記,取得技術監督局的“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

  使用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必須對壓力容器的全過程負責,并指定專職技術人員負責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

  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需要經壓力容器常規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并按要求遵守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及有關規程、制度;定時、定點、定路線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使用單位不得提高原設計規定的工藝條件,嚴禁超溫、超壓、超裝運行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須有詳細的運行記錄,當容器檢驗和發生異常現象時,應及時地記錄并存入資料檔案。

  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現象時,操作人員有權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1)操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設計許可值,采取措施仍不能恢復正常時;

  (2)受壓元件發生裂紋、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時;

  (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焊縫開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

  (4)發生火災等意外事故直接威脅壓力容器安全運行時;

  (5)對不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有關標準的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使用。

  第五章檢修與修理

  第五條檢修與修理

  (一)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必須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規定定期進行檢驗。

  (二)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應由國家授權的壓力容器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評級。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取得省級或國家安全監察機構的資格認可和資格鑒定考核合格并接受當地安全監察機構監督。嚴格按照批準與授權的檢驗范圍從事檢驗工作。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對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有結果負責。

  (三)經過定期檢驗的壓力容器,檢驗單位必須及時出具檢驗報告,評定出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并經檢驗員和技術總負責簽字后生效,同時指明壓力容器可否繼續使用或需要采取降壓操作監護使用等措施。

  (四)壓力容器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經設計部門的同意后保證受壓元件原有有強度和制造質量要求,修復工作完成后,檢驗單位應提供詳細修復資料和報告,使用單位將其存檔。

  第六章安全附件

  第六條安全附件要求:

  (一)安全閥應每年至少要進行定壓檢驗一次,其內容包括清洗、研磨、零件更換、定壓、氣密試驗、耐壓試驗,并做好詳細記錄,出具安全閥定壓報告,經過檢驗合格的安全閥必須有日期的鉛封,由使用單位有關人員和安全部門人員參加試驗。

  (二)爆破片應每個大檢修周期更換一次。

  (三)壓力表每年必須檢驗一次,并填上有日期的鉛封。

  (四)移動式壓力容器如液化氣鐵路罐車和液化氣汽車罐車,每年年初必須在本廠機動處報檢驗計劃,年底報完成情況,并進行考核。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XXXX。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5

  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這些設備的安全運行,預防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生產穩定。通過規范操作流程,定期檢查維護,以及明確責任分配,該制度可以提高設備的使用壽命,減少因設備故障導致的生產中斷,從而提高生產效率。

  內容概述:

  1. 設備管理:涵蓋鍋爐和壓力容器的選購、安裝、使用、維修和報廢的全過程,確保每一環節都符合安全標準。

  2. 操作規程: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南,規定操作人員的`資質要求,防止誤操作引發事故。

  3. 定期檢驗:設定周期性的設備檢查和測試,由專業人員進行,確保設備性能良好。

  4. 應急預案:建立應對突發情況的預案,如設備故障、泄漏等,以便快速響應和處理。

  5. 培訓教育:定期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提升安全意識。

  6. 責任制度:明確各部門和人員在設備管理中的職責,落實安全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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