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事處財政管理思考分析論文
新形勢下如何加強街道辦事處的財政管理,是財政工作需要思考的問題。
一、街道財政管理體制現狀
1、街道財政管理職責不統一。現行財政體制對街道財政的職能定位與財政所在街道辦事處架構下職責定位不統一。街道辦事處財政所除自身職責外,多包含審計、經管職責。有關部門提出了加強鄉鎮財政管理的規定,其中的依法加強財政收人管理、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深化“鄉財縣管”財政管理方式改革等內容,都要求對現行基層財政體制架構做出相應地調整。
2、財政資金沉淀較多。根據現行體制,街道辦事處收人為村居自辦企業、個體工商業戶及小型商貿企業實現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除財政及高新區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建設的房屋出租、裝飾裝修形成的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片區建設項目和舊村改造建設項目形成的建筑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近年來注冊登記的企業很多,稅收增長比較大,獲得的超收激勵資金隨之也比較多。財政資金結存過多,未充分利用不利于經濟社會發展。
3、街道與管委會財權劃分不清。管委會在確定各街道支出基數時,對街道原承擔的計生、農林水等支出,已納人管委會各職能部門支出預算,由各職能部門細化分解到各街道辦事處。但實際上各職能部門在開展工作時仍要求辦事處另行投人,同時各職能部門下撥經費不及時,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街道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街道與各職能部門之間事權不清另外體現在對各類協管員的管理上,各部門都爭相配置協管員到街道工作,致使各協管人員之間存在交叉重疊,街道辦事處人員少,工作繁雜卻無法發揮統籌作用。
二、加強街道財政管理的思路
1、分類管理。對辦事處現有在編人員納人管委會工資統發中心;對辦事處聘用人員與社區居委會人員實行經費包十,年人均經費開支不得超過當年區財政下達考核控制標準。考慮到基層實際工作,按照向基層傾斜的原則,以高于管委會平均公用經費的標準,核定各街道公用經費總額。
2、劃分事權。城市管理責任下移,將中心區的次十道路綠化養護及居住區環境衛生保潔工作適時移交辦事處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財力與事權不匹配的問題,逐步消化結余財政資金,促進街道間均衡發展。
3、完善轉移支付。街道可用財力不再取決于稅收收人,而是來源于管委會的轉移支付。轉移支付水平要同全區經濟發展水平掛鉤,要同完成管委會的重點工作、考核指標、財源建設情況掛鉤,由管委會職能部門提出意見,財政部門審核撥款。
4、強化稅收征管。房產、物業等財產稅收因為具有較強的穩定性,更具有地方稅收的屬性,授權辦事處統籌整合協管員隊伍,在村居、社區的配合下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房產稅、契稅。建立健全工商、稅務、物業、街道、社區五方涉稅信息共享和協同治稅工作機制,填補漏洞,實現應收盡收。
5、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將已納人管委會各職能部門支出預算的計生、農林水等法定支出,用于街道社區的社會事務、社會保障支出重新納人街道財政統一管理。通過建立街道財政財務單一賬戶,逐步將街道辦事處財務收支也納人區級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對照各級財政部門要求,進一步規范街道財政支出范圍、支出標準和審批程序。
6、準確核定補助。在對綠化養護、道路及居住區保潔面積準確量化,明晰事權的基礎上,對街道管理的道路和綠地養護保潔引人“單位成本控制”理念,參照園林及環衛部門的標準核算成本;發揮市政、園林等主管部門的作用,對綠化養護制定分級分檔考核管理辦法,按照考核結果確定補助標準。
7、引入績效考核機制。在每年預算執行中引人績效考核機制,對街道社區建設類項目進行考核評比,對其中資金使用效率、百姓認可度均較高的項目予以資金獎勵,獎勵資金原則上仍用于該社區內開展建設或公共服務活動等項目支出,以此提高街道開展此類項目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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