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碣石鎮錦江學校 陳杰升
考試分數是指通過書面或口頭提問的方式,考查知識或技能后,評定成績或勝負時所記的分的數字。在學校里,考試是教學工作過程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之一,習慣地通過書面方式,檢查學生所學知識的掌握程度。程度如何,表現在可觀的分數上。分數的高低,無論對學生、家長、教師及旁人都是最為直接,認為至關重要的。尤其是學生,他們不得不接受“分數就是命根”。不能回避的現實是,分數,畢竟把許許多多孩子的快樂剝奪了,甚至給他們中的不少人套上了一生的枷鎖。
用分數的高低來衡量學生智力的強弱,斷定知識掌握程度的好壞,最終總結、劃分其優差。這些看法、做法似乎很正常,很實際。但筆者認為這些看法、做法是極為片面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指出:“要建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體系。評價不僅要關注學生的學業成績,而且要發現和發展學生多方面的潛能,了解學生發展中的需求,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建立自信。發揮評價的教育功能,促進學生在原有水平上的發展。”語文科更不可單純從分數上肯定層次。《語文課程標準》強調:“要突出語文課程評價的整體性和綜合性,要從知識與能力、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進行評價,以全面考查學生的語文素養。要把語文教育長遠的隱性的效果放到重要位置考慮。要處理好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口試與筆試、單項與綜合評價、自評與他評的關系。”真真正正掌握的知識與考試分數是絕不可直接掛鉤或劃上等號的。且考試分數的高低,與平時的授課、試前的復習、考時的讀題、學生的舞弊、教師的評分等因素是密不可分的。
一、授課。課堂教學是教學工作的中心環節。授課時講解的方式有好的,如解釋式、說明式、啟發式、描述式、概括式、評論式等;也有不好的,如填鴨式、問答式、滿堂灌等。運用哪種方式,效果截然不同。《小學教學工作常規要求》指出:“要廢止‘滿堂灌’,貫徹啟發式,體現少、精、活的教學原則,注重引導學生動口、動手、動腦去獲取知識,體現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新課程也強調“自主、合作、探究性的學習方式。”但一些教師仍注重每次考試分數,他們難免會想方設法將學科知識,尤其是書本上僅有的知識“灌輸”給學生,讓學生死記硬背,一心只圖考個好分數,毫不考慮該學科與其他學科的有機聯系,無法以發展的眼光去進行教學活動。這做法對于低中年級提高分數方面會起到“立竿見影”的成效,因此,在看重分數的教師眼里,自視為這就是考好分數的捷徑了。這豈不是等于只給學生“魚”,既然花那么多時間捕了那么多“魚”,那為什么不傳予捕“魚”的方法呢?這做法很淺顯地告訴我們:得“魚”者,近利也;得“漁”者,遠利也。現實中,有一些家長常說,他們的孩子以前讀低中年級時所考的成績很好,現在讀高年級,成績下降了好多。這其中不可回避的原因有:低中高年級知識面的差異,學生是否更勤學。教師采用的教學方法更是舉足輕重。
二、復習。在考試前夕,大體上,教師會有計劃地組織學生復習,其采用的方法可以說是各顯神通,如有的總結,有的模仿,有的猜題,有的“抓題”,等等,形式多樣,如果學生碰到采取“抓題”等錯誤方法的老師,而老師“抓”錯了題,那所得分數就可想而知了。可見,如何復習對其考試分數有著多么重要的作用。
三、讀題。考試時,是否有讀題,誰讀,讀幾遍等環節也非常重要。如低年級的學生,不給予讀題,想要考得高分數,不易。讀快讀慢,是否順帶“解題”、“點拔”都至關緊要。中高年級的語文、英語試卷,一般都有“聽力題”,有的是監考老師讀題,有的是放錄音,教師讀題準不準、錄音機聲音是否失真、周圍環境是否安靜等因素也與考試成績高低分不開。
四、舞弊。提起這個字眼,我相信多數老師都不陌生,因為都是過來人(都當過學生),都有所了解。考試作弊的現象由來已久。考試時是否作弊,是否善于作弊,所得分數當然就不可同日而語了。因此,老師監考嚴格與否,與分數高低關系密切。
五、評分。評分同其他事情一樣,也有或多或少的誤差。“人非圣賢”,如謹慎之,所評出的分數便較客觀可信;否則,那問題就大了,尤其是語文科。低年級的問題不大,因多數是客觀題,多數題的答案是淺顯或唯一的,故誤差較小。可中高年級就大不一樣了,雖基礎知識部分不會出現較大誤差,可大分量的閱讀題、作文題等就是大問題了。閱讀題中,如寫段意、中心思想、詞語解釋、造句、寫感想、說理等,其答案不可能千篇一律,定會各顯風采。在評分時,無形之中就帶有或大或小的主觀性了,如果評卷者態度馬虎一點,結果絕對不同。作文更甚,評分的標準更有彈性,多點少點,多分少分全在于你的“神筆”下成為現實。所以,評分認真與否,與分數高低密切相關。
除以上情況外,與分數高低有關的還有其他因素:身體狀況,周圍環境,發收卷的時間差等均能導致考試分數發生變化。新課程提出了注重對學生進行綜合評價。要求學生評價以質性評價為主,強調多元化的評價方法。質性評價是世界各國課程改革倡導的評價方法。如,美國《國家科學課程標準》提供的評價方法,除了紙筆測試以外,還包括平時的課堂行為記錄、項目調查、書面報告、作業等等開放性的方法。因此,筆者認為,考試分數的高低僅可作為評判學生掌握知識程度高低的參考,但不完全是學生所掌握的知識容量的唯一體現,所以,決不能把兩者劃上一個等號。
作者郵箱: sanhu.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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