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語文課改中教學目標的確定
2006-4-13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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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縣第六中學 湯立澤
教師在教學活動中,總是帶著明確的目的進行的,語文教學也不例外。現在全國各地正在進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面對課改,我們必須改變傳統的教學方式,接受新的教育理念。那么教學的目的性,教學目標的預設應在哪些方面體現課改的特色呢?
《全日制語文教學大綱》對教學目標有這樣一段表述:“初中階段,在小學的基礎上,繼續培養聽說讀寫的良好習慣。擴大識字量和詞匯量,進一步提高運用現代語文的能力。”這個總的指導思想貫穿于整個語文教學過程,具體到每一堂課的教學都應有所體現。然而真正的語文教育是一個大課題,它所涉及的范圍和內容包羅萬象。張建偉老師在他編著的《語文教學漫談》一書中指出,語文教育目標由德育目標、智育目標和美育目標三部分組成。每一部分都包含多方面的內容。僅就智育目標一方面來說,它包括知識發展目標,能力發展目標和智力發展目標三個方面。語文知識發展目標主要指語文教學在基礎知識方面的要求,包含語音、文字、詞匯、語法、修辭等知識要素。這方面在不同的年級有不同的要求。而能力發展目標集中體現在聽說讀寫四大能力的培養。所謂智力發展目標,實際上是對學生的注意力、記憶力、觀察力、思維力和想象力等的培養。真正的語文教學應該為實現這些目標而努力。所以老師在給每一堂課做準備工作時,都要給這一堂課預設目標。課后評價上課得失的一個重要標準是:是否很好地完成了教學目標。
現在,國家已經啟動了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這次課程改革要求轉變課程功能,改革過于注重知識傳授的傾向,讓學生形成積極主動的學習態度和學會學習,在注重知識和技能的同時,還要注重過程和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語文課程的性質和地位使語文課程改革顯得尤為重要。過去的語文教學大綱在很多方面不能體現課改的要求,因此教育部又制定了《全日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稿)》(以下簡稱《標準》)。《標準》體現了新的語文課程觀和語文教育理念。其中關于語文教育目標的論述值得我們注意。《標準》認為語文教育目標不再完全是預設的,而應該顯示其開放性和靈活性;它有清晰的一面,也有模糊的一面;有一定的精確性,也有不確定性。這樣的目標,其意義就在于激發學生的興趣,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但也并不說明我們的語文教育沒有目標,而是要賦予其新的形式和內容。
《標準》制定的課程目標是一個目標體系。它由總目標和階段目標組成。每個階段目標又從“識字與寫字”“閱讀”“寫作”“口語交際”四個方面提出要求,同時還提出“綜合性學習”的要求。首先簡述一下總目標的內容。總目標共有10條,具體包括情感態度、價值觀與過程方法的目標,同時還包括語文知識和能力的發展目標。從總目標的具體要求可以看出,課改注重培養學生良好的語文素養,凸現學生的主體地位,培養和發揮學生的主體性,教學生學會學習……這些內容作為課堂目標提出,是要求教師在教學中有具體體現。因此,為了更好地體現課改的要求,教師在對教學目標的取向問題上,不能只注重語文知識的傳授和能力的培養,還應該凸現學生學習的過程與方法,語文學習的情感態度和價值觀。教師應該將這些目標很好地體現在教學過程中。
《標準》還將目標分為四個階段。其中第四階段(7-9年級)相當于以前所指的初中階段。它的目標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識字和寫字方面,要求學生能認能寫常用字,學會臨摹、欣賞書法作品;閱讀方面,在閱讀速度、閱讀方法、閱讀范圍、閱讀量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還要根據自己的閱讀理解有一定的閱讀體會;對寫作和口語交際也提出了明確的目標,寫作強調要感情真摯,力求表達自己對自然、社會、人生的獨特感受和真切體驗;另外還安排了綜合性學習,這是學習語文的大課堂,學生通過聽說讀寫的綜合性練習,能提高自己的語文素養。與《語文教學大綱》相比較而言,《標準》提出的教學目標更加明確、具體,在操作上體現出更大的靈活性。而對教師而言,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教師要將這些目標落實到教學實踐中去,必須首先提高自己的語文素養,必須要有較高的駕馭課堂的能力。
綜上所述,面對課改,確定教學目標時不僅要考慮知識和能力的傳授,還要注意體現和發揮學生的主體性,讓學生的思想和個性在豐富多彩的語文課堂中張揚。語文教學應該為學生人格的健全、智力的培養、基本素養的形成提供發展的平臺。而正確地制定好教學目標,是成功地進行語文教學的前提。
參考書目:
《教壇思絮》、《語文教學漫談》、《語文課程新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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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課改教學計劃
3.語文教師教學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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