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ming
第一部分古代漢語基礎知識
一、古代漢語常用工具書
常用工具書:1)《說文解字》簡稱《說文》,東漢許慎著。是我國規存最早的字典。全書分漢字為540部,開創了以部首統率漢字的字典編纂法,收字以小篆為主。
2)《康熙字典》:是清朝康熙49歲開始編寫的,參加編寫的有張玉書、陳廷敬等三十人,于康熙55歲編成。這部字典按部首筆畫的多少,把214個部首分別歸入十二集中。十二集以子丑寅卯等十二地支命名。
3)《漢語大字典》:是一部解釋漢字形、音、義的大型語文工具書。這部大字典是目前我國搜集漢字單字最多的字典,共收單字五萬六千個左右。
4)《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北京大學中文系漢語專業等單位聯合編寫,1979年出版。收古漢語常用字三千七百多個。修訂版于1993年問世。
5)《辭源》:專門為閱讀古籍和古代文史研究使用的工具書。
6)《辭海》:是一部綜合性的辭書。所收對象除單字外,主要是語詞、人物、著作、歷史事件、古今地名、團體組織以及各學科名詞術語等。古語今語、古義今義并收。
7)《漢語大辭典》:這部詞典是迄今漢語語文辭書中搜羅最為宏富的一部大型語揮文詞典;這部詞典引例豐富,是在收集大量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編寫成的,保證了收詞立目、釋義探源方面能超逸前人。
二、漢字的結構
1、 漢字的結構與“六書”
1)六書: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
2)象形:象形字的結構特點是依樣畫葫蘆如日、月、止、目、人、車、行、牛、瓜。
3)指事:許慎的定義是“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一眼看去就可以認識大體,仔細觀察就發現意義所在。如:上、下、中、亦(腋)、本、末、未、寸、刃、甘等。
4)會意:許慎:“比類合誼,以見指揮”,字面意思是會合成意,即由若干符號相互構成一種聯系來表達某種意義。如:休 旦 明 相 等
5)形聲:由兩個部分構成,一個部分表示意義或字義的屬類,叫形符(或意符);另一部分大致地表音,叫聲符。如:江、河、楊、柳等。
6)假借:許慎:“本無其字,依聲托事”。有些詞原先沒有為它造過專用字,只是從現成的字中選取一個讀音相同或相近的字來代替,后來習慣了,這個字也就歸它使用了。如:莫。借“湯”為“蕩” 借“壺”為“瓠
7)轉注:許慎:“建類一首,同意相受。”即兩個字的部首相同、兩個字的意義有引申關系。如:考、老。
8)形聲字的形符和聲符的位置:(1)左形右聲。如:松、理、越。(2)右形左聲。如雕、期、鴻、救。(3)上形下聲。如茅、空、簡。(4)下形上聲。如基、裳、姿。(5)外形內聲。如園、閭、街。(6)內形外聲。如辯、聞、讎。
9)形符和聲符位置有反常的情況:如“視、祁、錦、欽、馮、和、蝕”是右形左聲,“釗、到”是左形右聲,“悶、問”是內形外聲,“閨、閣”是外形內聲,“孟”是上形下聲,“篤、筑、竺”是下形上聲。
10)最早成系統的文字,現在已知的是商代的文字,包括商代金文、甲骨文。
11)文字的演變階段:(1)古代文字:商-金文、甲骨文。周金文。戰國西方周秦”屬大篆文字。東方六國系統的文字是“古文”。秦小篆、秦隸。(2)今文字:漢隸、章草、行書。魏晉真書(楷書)。
12)隸變:漢字由篆書到隸書的變化叫隸變。
13)本義:漢字在造字之初所代表的詞義稱為文字的本義。
17)如何探求本義:探求本義,既不能脫離文字形體,也不能脫離文獻用例。若撇開字形,僅從文獻用例追溯詞義的源頭,是無法或難以辦到的。
三、古今詞義的異同
1詞義異同的情況:1)有些詞古今都用,詞義不變。如山、水、雪、母、弟、心、耳等。2)古用今廢詞。古代曾經使用而現代不用的舊詞。如“觥”“ 瓠”等。3)古今義絕對不同。古代和現代用的是相同的字,而古義與今義卻迥然不同。如“齋”本來是動詞,指古代祭祀或典禮前的清心潔身,以示虔誠。魏晉時期有了居室、房舍的意義。4)大多數詞古今義有聯系有區別。
2造成舊詞消亡的原因:1)它們隨著所表示的歷史事物的消亡而消亡。如“嘍臘”的“嘍”,是古代楚地祭祀飲食神的節日,后來祭祀這種形式消亡了,“嘍”這個詞也就不用了。2)隨著社會觀念的改變而消逝。如“祲”。3)被別的詞語所替代,也就是說舊詞所反映的事物、觀念等仍是后代社會生活中存在的,但后代改變了說法。如“倡優”現在用 “藝人、演員”來代替,舊詞“倡優”也就死亡了。
3古今詞義的差別:1)意義的多少不同。一個詞有本義,有引申義,一個詞的古今意義的多少,往往會產生變化,有的舊義消亡了,有的新義產生了。如“池”在古代意義是a護城河b池塘。現代意義是a池塘b旁邊高中間洼下的地方。古今相比,“池”的意義一增一減。另外還有:國、防、家、列、憐、仇、除、僅、書、信、將等。2)詞義的側重點不同。如“售”,古義側重行為的結果,指把商品賣掉,今義側重行為的本身,是賣。“再”,古義是側重行為的數量,是兩次是第二次。今義側重于行為的重復,是“又”。3)詞義的輕重和感情色彩不同。一些詞在發展中意義的輕重發生了變化。如“恨”的古義輕,是遺憾、不滿,今義重,是仇恨、忿恨。“怨”的古義重,是恨的意思,今義輕,是埋怨和不滿。還有一些詞在發展中褒貶意義發生了變化。如“謠言”古義是中性的,今義是貶義。另外“下流”古中今貶,“吹噓”古褒今貶,“謗議”古中今貶,“爪牙”古褒今貶,“鍛煉”古貶今褒。4)詞義所指的名物制度不同。如“布”古指麻布、葛布。今指棉布。“坐”古指兩膝著席或床榻,臀部壓在腳后根上,今指臀著席位上。
七、代詞
1 疑問代詞:根據疑問代詞指代的詢問對象,古漢語疑問代詞可分三類。(1 )指人的。有“誰、孰”。
a “誰”用于一般問句,可作主、賓、定、語及判斷句的謂語。b “孰”用于選擇問句,一般有先行詞。 如:“吾與徐公孰美?”譯為“哪一個”,一般只作主語。它還可指物、處所。“孰與介”表比較:如“吾孰與徐公美?”;用于反問句中,表肯定:“惟坐待亡,孰與伐之。”有“哪里比得上”的意思。
(2 )指物的。有“何、胡、奚、曷”等。“何”:作主、賓、定、判謂,a 常用來詢問原因或方法,如:“許子何不為陶冶?”譯為“什么”“為什么”;b 詢問處所,如“子欲何之?”譯為“哪里”。
“胡、奚、曷”經常a 作狀語,用來詢問原因,相當于“為什么”或“怎么”,如“子奚乘是車也?”;
b 它們也經常作介詞的賓語前置,如“胡為”“曷為”,詢問原因。c “奚以”詢問方法。
(3 )指處所。有“安、惡、焉”。a 它們主要作狀語,詢問處所。相當于現代的“在哪里”。如“焉置土石?”;b 也可作前置賓語,用來詢問處所。如“沛公安在?”c 還可以用于反問句,作狀語,加強反問語氣。類似于“哪里”。d “焉”用于反問句后虛化了,不再實指處所。如“今弗愛其子,安能愛君?”
2 、指示代詞:(1 )“之、茲、其”,表泛指和特指。a “其”特指代詞只作定語。b “之、茲”
泛指,c “之”作定、賓。
(2 )“此、是、斯”近指。a 表示“這”義。b 作主、定、賓語。c “此、是”可作判斷謂語。d此和彼對應。
(3 )“彼、夫”遠指。a 表“那”義。b “彼”指代性強,可作主、定賓語。c “夫”指示性較弱,多作定語。
(4 )“爾、若、然”,謂詞性。a 表“如此”“象這(那)樣”義。b 在先秦,“爾”作定、賓語。
c “若”只作定語。d “然”多作謂語。
(5 )“焉、諸”特殊的指示代詞。a “焉”相當“于此(之)”,常作補語。如“過而能改,善莫大焉。”b 一部分“焉”在句末虛化成語氣詞,表提示。如“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則就木焉。”
c “諸”是代詞“之”和介詞“于”或語氣詞“乎”的合音形式。d 相當“之于”的“諸”用在敘述句里,如“投諸渤海之尾”;e 相當“之乎”的“諸”用在疑問句里,如“不識有諸?”。
3 人稱代詞:(1 )第一人稱代詞,有“我、吾、余、予”。a 它們都可作定、主、賓語。b “吾”
一般只在否定句里作前置賓語,c 而在肯定句里一般用“我”作賓語。d “朕”先秦時意同“我”,秦朝后,是皇帝自稱。
(2 )第二人稱,有“女(汝)、爾、若”。a 它們可作主、定、賓語。b “而、乃”一般只作定語。
(3 )第三人稱,a “彼”出現率不高,一般作主語,個別用作賓語,仍有指示性,有輕蔑意味。b“之、其”出現率很高,“之”只作賓語,“其”只作定語。
(4 )第一、二人稱代詞后,加“儕、輩、屬、曹”表復數。如“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
4 、無定代詞:這是古代漢語特有的一類代詞。它們只能作主語。
(1 )“或”:表肯定。a 意“有的人”、“某人”、“有的(東西)”。b 前有先行詞,“或”指代其中一個人或一些人。如“宋人或得玉”。c 句中連續出現幾個“或”,構成排比。如“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或”指“有的人”,不能表示選擇。
(2 )“莫”:表廣泛的否定。a 若沒有先行詞,表示一種不強調范圍的否定,一般都指人。如“保民而王,莫之能御”;b 若有先行詞,表強調范圍的否定,指人又指物。如“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c 漢以后,“莫”發展出了否定副詞的用法,表示禁止性的否定,相當于“不要”。d 也可以表示一般性否定,相當于“不”。
5 、輔助性代詞:這類代詞有“所、者”,它們有一定的指代作用,但不能單獨充當句子成分。
(1 )“所”:基本語法功能是加在謂詞性成分前,指代某種動作的對象,組成所字結構,使謂詞性成分名詞化。名詞、形容詞出現在“所”后也變成動詞了。可分三類:a “所+ 動詞”。如“所載”“所畫”,意思為“載的東西”“畫的事物”。中心語在語義上都是動詞的賓語,即受事者。b “所+ 介詞+謂詞性成分”,如“是吾劍之所從墜。”中心語在語義上是介詞的賓語。譯為“墜下去的地方。”c “所+ (介詞)+ 謂詞性成分”表達的語義同第二種結構。其中心語實際上是介詞的賓語。如“所殺大臣,多呂后力。”可以認為“所”后省略了介詞“以”,是指“殺大臣憑借的力量”。
(2 )“者”:基本語法功能是位于詞或詞組之后,構成者字結構,表示“…的人”“…的事物”。
可分兩類a :“謂詞性成分+ 者”,如“赦之,以勸事君者”。代詞“者”加在謂詞性成分后,可使謂詞性成分名詞化。b “名詞性成分(名詞、所字結構)+ 者”起復指名詞性成分的作用,使這個名詞性成分得到強調。如“陳勝者,陽城人也。”者字結構表示施事者。
第十二節副詞
1 副詞:是一種只能充當狀語的虛詞,它雖然有一定的詞匯意義,但不能表示具體事物、動作行為或性質狀態,而只能表示動作行為、性質狀態的時間、程度、范圍、肯定否定或情態、證據。它一般是修飾動詞性詞語或形容詞性詞語,在判斷句中修飾名詞性詞語。
2 、時間副詞:(1 )表動作行為發生在過去的時間。a “向、鄉”是同一個副詞,只是寫法不同,譯為“從前、剛才”;b “既、業”表示動作行為已經完成,相當于“已經”:“c 嘗”“曾”表示過去做過某事,譯為“曾經”。先秦只用“嘗”,漢代后用“曾”。
(2 )表示動作行為正在進行或正在實現的時間,有“方、正、適、會”等。a “方”一般只用在動詞性詞語前面,譯作“正在”;b “適、會”還可作用在主語前面,譯作“正遇上”。
(3 )表示動作行為將要進行的時間,有“行、將、且、垂”等。在動詞前作狀語。可譯為“將要、快要、就要”。
(4 )表示動作行為的久暫,有“俄、暫、姑、常、雅、素”等。“俄、暫”是表示時間短暫的,相當于“一會兒”“不久”。a “姑”意為“暫且”;b “常、雅、素”表示時間長久。“常”相當于“經常、時常”,“雅、素”相當于平素、一向。
3 、范圍副詞:(1 )表示總括:包括無遺或很少例外的副詞,有“皆、盡、畢、悉、舉、咸、具、凡、都、共、率”等。a “畢、舉”是表示都、全部的意思,b “凡”意有二,一是用在句子前面表示規律性的歸納,表示“凡是”、“大凡”;二是用在數詞前面表示總括事物的數量或動作的數量,相當于“總共、共”;c “率”也表示總括,意思相當于大都、大致。
(2 )表示范圍小或有限制或有例外的副詞。有“但、特、只、直、止、第、獨、徒、僅、唯”等。
a 它們都有“只、僅僅”的意思。b “僅”除了表示“只”的意思,在唐代表示數量多,有“幾乎、將近、差不多達到”的意思,讀jin.c “唯”表“只有”。
4 、程度副詞。可分三類:(1 )表示程度高的。a “最、至、極、絕”表示最高度,意思是“最”
;b “大”意思是“十分”;c “太”意思是指程度上超過一定的限度;d “殊、特、尤、良”的意思是特別、非常。e “良”在漢代與“久”連用,表很久意。六朝以后修飾其他詞語,是的確、很的意思。f“甚”六朝前,既作狀語,也作謂語、定語,是形容詞,六朝后,才專作狀語成為程度很高的副詞。
(2 )表示程度不深、輕微的副詞,有“少、稍、微、略、頗”等。都是稍微、略微的意思。a 先秦表示這類意思的一般用“少”,漢代以后才用“略、微、頗”,b 唐宋后“稍”才由表逐漸義的情態副詞分化出程度副詞的用法。
(3 )表示程度在原有基礎上的加深加重。有“加、更、愈、益、彌、茲(滋)”等,相當于“更、越、更加”。
5 、情態副詞。分三小類;(1 )表示動作行為進行的方式,a “俱、并”表示幾個施動者一起做某件事;b “閑、微、竊”表示秘密地、暗中地做某件事;c “幫”表示故意特意;d “固”表示堅決地做某件事。
(2 )表示動作行為發生或進行的速度。a “暫”兩屬:強調時間的短暫時(一會兒、短時間),是時間副詞;強調動作的突然性時,屬情態副詞。b “遽”表示匆忙急迫;c “卒(猝)”表示時間急促突然;d “立、即、旋”表示事或行為緊接著發生;f “稍、漸”表示動作的逐漸性;g “益”漢代后也產生了逐漸義。唐前是程度副詞,“更加”義。
(3 )表示動作行為進行的頻率。a “數、亟、累、屢、仍”表示動作多次出現;b “輒”表示同一動作行為的多次重復相當于往往、總是;c “每”表示反復出現的情況或動作中的任何一次;d “復”表示重復進行同一動作。
6 、語氣副詞。分五小類:(1 )表示確認的語氣。a “乃、即”相當于“就是”;b “必、定”相當于“一定”;c “誠、信”相當于“實在、的確”d “果”相當于“果真”。
(2 )表示委婉的測度、商榷或論議語氣。a “其、蓋、殆”相當于“大概(是)、恐怕(是)”。
b “蓋”大多用在句首,既表示猜測性的論斷語氣,又帶有提示的語氣;也可用在謂語前面,表“大概”
意。
(3 )表示出自意外的驚異語氣,常用的有“曾”多與否定副詞“不”連用,相當于“竟然”。如“老臣病足,曾不能疾走。”
(4 )表示祈使語氣。“其”用在祈使句中,有希望、請求、勸勉的意思,可譯為“希望、還是”等。
(5 )表示反詰的語氣,常用的有“豈、其、庸、巨(詎)寧”等,意思相當于“難道、哪里、怎么”,有時不能譯出。
7 否定副詞。a “不”和“弗”都表示一般的否定,“不”的用法較寬,“弗”在秦漢前使用范圍相當窄,通常只用在及物動詞前,后面也不再出現賓語。b “毋”和“勿”通常用在祈使句中,表示禁止或勸阻,意思是“不要”。“勿”有時也用作一般性的否定。“毋”也寫作“無”。
c “未”是表示情況還沒有出現或動作還沒有進行,相當于“沒有”。
d “非”一般用于名詞性謂語前,表示否定判斷;有時含有假設性的否定,相當于“若不是”,如“吾非至于子之門,則殆矣。”有時也可用于敘述句和描寫句,表示對行為和性質的否認。
e “微”可用在單句中表示否定,與“非”相當;又可表示假設性的否定,相當于“若不是”;還可同副詞“獨”結合,表示“不但(如此)”。
f “否”不作謂語的修飾成分,而與謂語并用,構成肯定否定迭用的句子,表示否定的一面。或單用,構成獨詞句。
8 、指代性的副詞“相”和“見”。它們用在及物動詞前面作狀語,指代動詞后面的賓語。(1 )
“相”,a 表互指,意為“相互”。如“今梁趙相攻,輕兵銳卒必竭于外。”b 表偏指,即指代動作受事者的一方,不包括動作施事者。如“時時為安慰,久久莫相忘”,意是“莫忘我”。
(2 )“見”a 原是助動詞,用在動詞前表示主語是動作的受事者;b 魏晉南北朝時期又演變為副詞,用在及物動詞前,表示對他人所發動作行為的接受,有指代賓語的作用。可譯作“自己”或“我”。
9 、謙敬副詞。a 表敬副詞:“請、敬、謹、幸、惠、辱、猥、垂、蒙”等。b 表謙副詞。有:“敢、竊、忝、猥、伏”等。應注意動詞“請”和表敬副詞“請”的用法。作動詞時表示“請求對方做”;作副詞時表示“請允許我做”。如:“請京,使居之。”“欲與大叔,臣請事之。”前句是動詞,后句是表敬副詞。
第十三節介詞和連詞
一、介詞
1 、介詞是由動詞虛化而來的詞類,它在句中的作用仍帶有動詞性質的痕跡。它能帶賓語,但不能單獨進入句子結構,更不能充當謂語。大約有“于(於、乎)、以、因、由、為、自、從、與、及”等十幾個。
2 、介詞的語法特點:(1 )介詞帶賓語,有時賓語前置。(參見第九節)(2 )古代漢語中介詞的賓語大多可以省略。(“于”字的賓語不能)(3 )在語法功能上,古代漢語由“因、為、與、從”等組成的介詞結構一般作狀語,但“于”字介賓結構表時間處所意義的還可做補語。“以”字結構表工具方式的既可做狀語,又可作補語。
3 、于(於、乎):用法有四種:(1 )引進動作行為的時間、處所或動作行為所涉及的范圍,組成介賓結構,作句子的補語或狀語。譯為“在、從、到”或“在……中”“在……方面”等。(2 )引進動作行為涉及的對象,組成介賓結構,作補語或狀語,可譯為“向、跟、給、對、對于”等。(3 )引進比較的對象,組成介賓結構在形容詞和表心理活動的動詞后面作補語,譯作“比”。(4 )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組成介賓結構作動詞的補語,譯作“被”。此外:(1 )介詞“于”和代詞“是”結合,構成介賓關系的凝固詞組,在句中作狀語,意思是“從此”“在這里”“在這個時候”或“在這種情況下”。后來虛化為連詞,一般用在句子的開頭表承接。(2 )“乎”:用作介詞,其作用與“于”或“於”基本相同,可以引進動作行為的處所、時間、對象等,譯為在、比、到、向等。乎的使用頻率較低,“乎”字結構一般只作補語,一般也不引進主動者。
4 、“以”:原是動詞,義同“用”,由此虛化為介詞。主要用法大致有以下幾種:(1 )引進動作行為的工具、手段,可譯為“用”“拿”。
(2 )引進動作行為連帶的人,這是一種行為方式。我們以“率領”來翻譯它。如“宮之奇以其族行”
(宮之奇率領他的族人離開了虞國。)這也許是動詞的殘存用法,但是已經虛化,與介詞“以”難以分開。
(3 )引進動作行為的條件、依據、標準等,“以”字結構通常作狀語,可譯為“憑著、依靠、按照”
等。
(4 )引進動作行為所處置或涉及的對象。可譯為“把”,或不譯。
(5 )引進情況出現和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理由。可譯為“把”。
(6 )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或范圍,相當于“于”,可譯為“在”。
此外,(1 )“有以”、“無以”是動詞“有、無”和介詞“以”組成的凝固結構,相當于“有東西(或辦法)用來……”、“沒有東西(或辦法)用來……”的意思。這種結構只能作狀語。(2 )“以故”
是“由于這個原因”、“根據這種情況”、“用這個東西”的意思。(3 )“是以”是賓語前置的介賓結構,意思是“因此”,用于句子開頭表示結果。
5 、“因”:本義是茵席(坐墊),名詞。引申為依靠、憑借的意思,動詞。介詞“因”即由動詞“因”虛化而來,由它組成的介賓結構充當句子的狀語。有兩種用法:(1 )表示動作行為的條件、依據或中介,有“憑著…”“趁著…”、“通過…”之類的意思。
(2 )表示動作行為的原因或理由,有“因為…”“由于…”之類的意思。
6 、“為”:原是動詞,讀wei ,常用基本義是做。虛化為介詞。讀wei.它的用法有五種:(1 )引進動作的服務對象,可譯為“替”、“給”等。這種用法至今仍保留。(2 )引進動作行為的目的,可譯為“為了”。(3 )引進動作行為的原因,可譯為“因為”。(4 )引進動作行為的涉及的對象,可譯為“跟”“對”“向”。(5 )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在被動句中作狀語,或構成“為+ 名詞(或代詞)
+ 所+ 動詞“的句式,讀wei.
7 、“與”:原來也是動詞,基本意義是幫助、給予、參與。由此虛化為介詞。主要用法有三種:
(1 )引進動作的服務對象,可譯為“為”“替”“給”。(2 )引進動作行為的參與者,可譯為“跟”
“同”。(3 )引進比較的對象,可譯為“跟”、“跟……相比”。
二、連詞:是連接詞、詞組或句子以幫助表示兩項或幾項之間的語法關系或邏輯關系的虛詞。古代漢語常用的連詞有“與及以并且而則況矧但第抑雖然至即使如若茍倘令藉設故”等。
1 、“與”:(1 )一般是連接體詞(名詞、代詞)或體詞性詞組,組成聯合結構,表示并列關系,可譯作“和”。(2 )有時也連接謂詞性成分,表示選擇關系,可譯為“或者”“還是”。如“殺人以梃與刀,有以異乎?”(3 )可以連接分句和分句,構成并列復句,表示選擇。通常與其他虛詞配合,構成“與……不如”“與……不若”“與……寧”“與其……不如”“與其……孰若”等格式,可譯為“與其……寧可(不如)”。
2 、“與”既可作介詞,又可作連詞需要加以區別:(1 )介詞“與”帶賓語,組成介賓結構,通常在動詞前作狀語;連詞“與”用在聯合關系的成分中構成名詞或動詞性詞組,“與”字本身不充當語法成分。(2 )介詞前面可以用副詞修飾,連詞不能。
3 、“且”:既是副詞,又是連詞。用作副詞有“將要、將近、暫且、姑且”等意思,在動詞或數詞前作狀語;連詞“且”只起連接作用,不能獨立充當句法成分。
4 、“且”的具體用法:(1 )在并列關系的謂語成分中,連接形容詞和形容詞,表示同時具有兩種屬性或存在兩種狀態,譯作“又……又……”;連接動詞和動詞,譯作“一邊……一邊……”。(2 )用在一句開頭,連接分句與分句或段落與段落,表示意思上更進一層,譯為“并且”“而且”“況且”等。
(3 )用在偏句主語后,以作陪襯,說明另一事情程度更嚴重,以引起后面正句的進層推論,這種推論又多用反問來表達。“且”可譯作“尚且”。(4 )用在后一分句的開頭以與前一分句相連接,表示在兩項或多項之間作一選擇,譯作“還是”。
5 、“以”:既是介詞又是連詞,連詞“以”是從介詞“以”虛化而來。常見用法有五:
(1 )連接動詞和動詞、形容詞和形容詞,表示前后兩項的并列關系,譯作“又”。
(2 )連接動詞和動詞,表示兩項動作行為的連續性和時間上的緊相承接,可譯為“來”,也可不譯。
(3 )連接前后兩個動詞性成分,表示后一項動作行為是前一項動作行為的目的和結果,可譯為“來”
“以便”“以致”等。
(4 )連接前后兩個動詞性的成分,表示前項動作行為是后項動作行為進行的條件、方式,但在句法結構上仍是平等的聯合關系,而不是偏正關系。可譯為“來”,或不譯。
(5 )連接狀語和動詞中心語,表示前項是動作進行的時間、條件、狀態。這種“以”字用法與“而”
相近。根據上下文的表達方式可譯可不譯。
6 、“而”:(1 )連接謂詞性詞語或分句,兩項之間的意義是并列關系,“而”可譯為“又”,也可不譯。有時連接名詞性詞語,那是因為謂語具有說明事理或描寫情況的性質。
(2 )連接謂詞性詞語或分句,前后兩項所表示的動作行為或狀況在時間上是先后緊相承接或事理上有進層、原因、條件和方式等關系,“而”字有時可隨文譯為“又”“而且”“因而”“就”。
(3 )連接謂詞性詞語或分句,前后兩項在事理上是不一致的,構成了轉接的關系。可譯為“卻”
“可是”。
(4 )連接主語和謂語,有時表示謂語的情況是設想的,有時表示主語不應出現謂語的情況。從意義關系來看,屬于逆接,可譯為“如果”或“卻”。(5 )連接狀語和中心語,表示偏正關系,在語義上屬順接,“而”字一般不譯出。
7 、“則”:(1 )用在結果分句的開頭,承接前一分句,表示二分句在事理上是條件和結果的關系。
可譯為“那么就”。
(2 )連接動詞性詞語或動詞作謂語的分句。兩種動作行為或兩件事雖無必然的條件關系,但兩者的出現在時間上是緊密相承的。“則”可譯為“就”。
(3 )用在兩個以上的并列分句中,表示列舉或對比相關的情況下,結果是不同的。
(4 )連接動詞性詞語或分句,前后兩項的相關出現,含有轉折意味。這里又可分為三小類:a 表前后兩項相反,可譯為“卻”“反而”等。b 表后項行為是前項動作施事者未曾料到的,譯作“卻”或“原來已經”。c 表讓步關系,可譯作“固然”“雖然”“倒是”等。如“善則善矣,未可以戰也。”(好倒是好……)
(5 )表假設關系。
8 、“則”和“而”的區別:(1 )“則”今義是“就”,“而”今無相當詞。(2 )“則”重在表示連接項的先后相承,連接項之間有頓挫的意味:“而”卻重在過遞,連接項之間是連貫的。(3 )“而”
a 連接項之間的關系可以是平等的,也可以是相反的;b “則”連接項之間的關系卻只能是前后相承的,不能相反。
9 、“雖”是表示讓步關系的連詞分為(1 )事實讓步,譯為“雖然”。(2 )假設讓步。譯為“即使”“縱然”。
10、“雖然”:在古代,這是兩個詞,“雖”,連詞:“然”,代詞。合在一起通常自成一個分句,表示承接上文,以引起下文的轉折,意思是“雖然如此”或“即使如此”。六朝以后,逐漸虛化為連詞了。
11、“然”:原是指示代詞,意思是“這樣”,虛化為連詞,表示轉折,意思相當于“但是、可是”。
12、“然而”是指示代詞“然”和轉折連詞“而”的連用。“然”字總結上文,“而”字引起下文的轉折,意思是“這樣卻”“雖然如此,可是”。
13、“然則”是指示代詞“然”與連詞“則”的連用。“然”總結上文,“則”引起下文的推論,意思是“既然如此,那就”。
14、“之”原是動詞,意思是“到……去”;又借作指示代詞,常用來表示復指;逐步虛化為連詞,(1 )連接定語和中心語組成偏正結構,相當于“的”。這是它的主要用法。(2 )連接主語和謂語,使主謂結構變為定中關系的名詞性詞組,在句中充當主語、賓語、判斷句的謂語和時間狀語。(即取消句子獨立性的用法)(3 )用在主謂間,使它變成一個分句用在另一個分句的前面。第(2 )(3 )類的“之”
一般不譯。
第十四節語氣詞
一、語氣詞的分類:1 、按照語氣詞在句中的位置和作用,可分為:(1 )句首語氣詞有:“夫蓋維惟唯”。(2 )句中語氣詞有:“蓋也與”(3 )句尾語氣詞有:“也矣乎哉已耳焉與邪夫兮”等。2 、按照語氣作用,可分為(1 )陳述語氣詞:“也矣已耳焉”(2 )疑問語氣詞有“乎與邪”(3 )感嘆語氣詞有“哉夫兮”。
二、句尾語氣詞:1 、“也”:表靜態,通常用在判斷句尾表確認肯定的判斷語氣。用在陳述、祈使、疑問句尾時,都表論斷、確認語氣。并不是在判斷語氣之外,又表示陳述、祈使、疑問語氣。用在復句中后一分句的末尾,是表示對這一分句的確認語氣。
2 、“矣”:主要用于敘述句尾,同時也常用于其他類型的句子(復句的后分句、描寫句、疑問句),表示把已經或者將會出現的新情況告訴人們的陳述語氣,是動態的。相當于“了”。
3 、“已”同“矣”的作用相近,原是動詞,表示停止、限止語氣,表示事實止于這種情況,有往小里說的意思。一般可譯為“了”或“啦”。
4 、“耳”:是“而已”的合音。一般用在敘述句尾,動詞性減弱,可譯為“罷了”。
5 、“焉”是一個有指代作用的語氣詞,用于敘述句和描寫句尾,表提示性的陳述語氣。(1 )一般用在不及物動詞或動賓詞組后面,既表示“于(介詞)+ 是(此)”的意思,又表示提示性的煞尾語氣。
如“積土成山,風雨興焉;積水成淵,蛟龍生焉。”(2 )用在形容詞謂語后面,隱含“于是”而指代比較對象。如“晉國,天下莫強焉。”(3 )用在及物動詞后,相當于代詞賓語“之”,指代作用更明顯一些。如“非曰能之,愿學焉。”(4 )如果“焉”所指代的對象、時間、處所,在本句中的前一部分已經出現了,那么“焉”就不兼指代作用,而虛化為純粹的句尾語氣詞了。如“南方有鳥焉,名曰蒙鳩。”
6 、“乎”:是使用頻率最高的疑問語氣詞。(1 )用在是非問句尾,(是非問是把事情的正面說出來,然后希望對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譯為“嗎”。(2 )用在選擇問句尾,(選擇問是列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情況,用疑問形式提出來,要求對方從中選擇一種作出回答。)譯為“呢”。(3 )用在特指問句尾,(特指問是用疑問代詞提出所問內容,要求對方就疑問代詞所指來回答。)可譯為“呢”。
(4 )用在反問句尾,(反問句是無疑而問,是用疑問的形式來表示明確的肯定或否定意思,一般不需要回答。)可譯為“嗎”或“呢”。(5 )“得無……乎”“無乃……乎”可譯為“該不會……吧”“只怕……吧”。“乎”仍是疑問語氣。(6 )用于祈使句尾。仍是疑問語氣詞,只是句中的祈請或感嘆語調是主要的,“乎”的疑問語氣相應減弱了,帶有疑慮未定的色彩。
7 、“與(歟)、邪(耶)”:(1 )疑問語氣沒有“乎”那樣強烈純粹,它們也可用在各種類型的疑問句尾,可譯為“呢”“嗎”“吧”。(2 )同“其”“得無”“無乃”等詞語配合,表示委婉的疑問語氣。
8 、“哉”:(1 )用在感嘆句尾是表示強烈的感嘆語氣的,可譯為“啊”。(2 )用于反問句尾更為常見,依然是表示感嘆語氣。譯為“啊”。
9 、“夫”:用在感嘆句尾表示的感嘆語氣偏于惋惜悲傷的情緒,仍譯為“啊”。
10、“兮”:一般用于韻文的感嘆句尾,可譯為“啊”“呀”。
11、句尾語氣詞的連用:語氣的重心一般都落在最后一個語氣詞上面。
三、句首語氣詞
1 、“夫”是從指示代詞虛化而來的,(1 )用在句首表示提出話題、引進議論或引出常理以轉入正論的語氣,不譯。又稱發語詞。(2 )與“且、故、若、今”等組成固定詞組,用在句首表示進層、假設、結果等問題的議論語氣。
2 、“蓋”:(1 )作句首語氣詞時用于發議論。不譯。(2 )用在句中主語后謂語前,表示猜測或解釋性的語氣,意思為“大概”“可能是”,我們處理為語氣副詞。
3 、“唯(惟、維)”(1 )用在句首,有兩種作用:一種是表示提示性的語氣。這種用法多見于《詩經》《尚書》。加一種作用是表示期望的語氣,一般寫作“唯”。(2 )用在句中,表示限制范圍、幫助判斷、解釋原由,有修飾謂語作用,譯為“只(是)、就是”等,我們處理作語氣副詞。
四、句中語氣詞
1 、“也”用在句中表示提頓語氣,有提砂下文舒緩節奏的作用。有時用在并列的詞組后面,表示頓宕語氣。
2 、“與”用在句中,表示頓宕舒緩語氣。
第十一節代詞
1 疑問代詞:根據疑問代詞指代的詢問對象,古漢語疑問代詞可分三類。(1 )指人的。有“誰、孰”。
a “誰”用于一般問句,可作主、賓、定、語及判斷句的謂語。b “孰”用于選擇問句,一般有先行詞。
如:“吾與徐公孰美?”譯為“哪一個”,一般只作主語。它還可指物、處所。“孰與介”表比較:如“吾孰與徐公美?”;用于反問句中,表肯定:“惟坐待亡,孰與伐之。”有“哪里比得上”的意思。
(2 )指物的。有“何、胡、奚、曷”等。“何”:作主、賓、定、判謂,a 常用來詢問原因或方法,如:“許子何不為陶冶?”譯為“什么”“為什么”;b 詢問處所,如“子欲何之?”譯為“哪里”。
“胡、奚、曷”經常a 作狀語,用來詢問原因,相當于“為什么”或“怎么”,如“子奚乘是車也?”;
b 它們也經常作介詞的賓語前置,如“胡為”“曷為”,詢問原因。c “奚以”詢問方法。
(3 )指處所。有“安、惡、焉”。a 它們主要作狀語,詢問處所。相當于現代的“在哪里”。如“焉置土石?”;b 也可作前置賓語,用來詢問處所。如“沛公安在?”c 還可以用于反問句,作狀語,加強反問語氣。類似于“哪里”。d “焉”用于反問句后虛化了,不再實指處所。如“今弗愛其子,安能愛君?”
2 、指示代詞:(1 )“之、茲、其”,表泛指和特指。a “其”特指代詞只作定語。b “之、茲”
泛指,c “之”作定、賓。
(2 )“此、是、斯”近指。a 表示“這”義。b 作主、定、賓語。c “此、是”可作判斷謂語。d此和彼對應。
(3 )“彼、夫”遠指。a 表“那”義。b “彼”指代性強,可作主、定賓語。c “夫”指示性較弱,多作定語。
(4 )“爾、若、然”,謂詞性。a 表“如此”“象這(那)樣”義。b 在先秦,“爾”作定、賓語。
c “若”只作定語。d “然”多作謂語。
(5 )“焉、諸”特殊的指示代詞。a “焉”相當“于此(之)”,常作補語。如“過而能改,善莫大焉。”b 一部分“焉”在句末虛化成語氣詞,表提示。如“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則就木焉。”
c “諸”是代詞“之”和介詞“于”或語氣詞“乎”的合音形式。d 相當“之于”的“諸”用在敘述句里,如“投諸渤海之尾”;e 相當“之乎”的“諸”用在疑問句里,如“不識有諸?”。
3 人稱代詞:(1 )第一人稱代詞,有“我、吾、余、予”。a 它們都可作定、主、賓語。b “吾”
一般只在否定句里作前置賓語,c 而在肯定句里一般用“我”作賓語。d “朕”先秦時意同“我”,秦朝后,是皇帝自稱。
(2 )第二人稱,有“女(汝)、爾、若”。a 它們可作主、定、賓語。b “而、乃”一般只作定語。
(3 )第三人稱,a “彼”出現率不高,一般作主語,個別用作賓語,仍有指示性,有輕蔑意味。b“之、其”出現率很高,“之”只作賓語,“其”只作定語。
(4 )第一、二人稱代詞后,加“儕、輩、屬、曹”表復數。如“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
4 、無定代詞:這是古代漢語特有的一類代詞。它們只能作主語。
(1 )“或”:表肯定。a 意“有的人”、“某人”、“有的(東西)”。b 前有先行詞,“或”指代其中一個人或一些人。如“宋人或得玉”。c 句中連續出現幾個“或”,構成排比。如“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或”指“有的人”,不能表示選擇。
(2 )“莫”:表廣泛的否定。a 若沒有先行詞,表示一種不強調范圍的否定,一般都指人。如“保民而王,莫之能御”;b 若有先行詞,表強調范圍的否定,指人又指物。如“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c 漢以后,“莫”發展出了否定副詞的用法,表示禁止性的否定,相當于“不要”。d 也可以表示一般性否定,相當于“不”。
5 、輔助性代詞:這類代詞有“所、者”,它們有一定的指代作用,但不能單獨充當句子成分。
(1 )“所”:基本語法功能是加在謂詞性成分前,指代某種動作的對象,組成所字結構,使謂詞性成分名詞化。名詞、形容詞出現在“所”后也變成動詞了。可分三類:a “所+ 動詞”。如“所載”“所畫”,意思為“載的東西”“畫的事物”。中心語在語義上都是動詞的賓語,即受事者。b “所+ 介詞+謂詞性成分”,如“是吾劍之所從墜。”中心語在語義上是介詞的賓語。譯為“墜下去的地方。”c “所+ (介詞)+ 謂詞性成分”表達的語義同第二種結構。其中心語實際上是介詞的賓語。如“所殺大臣,多呂后力。”可以認為“所”后省略了介詞“以”,是指“殺大臣憑借的力量”。
(2 )“者”:基本語法功能是位于詞或詞組之后,構成者字結構,表示“…的人”“…的事物”。
可分兩類a :“謂詞性成分+ 者”,如“赦之,以勸事君者”。代詞“者”加在謂詞性成分后,可使謂詞性成分名詞化。b “名詞性成分(名詞、所字結構)+ 者”起復指名詞性成分的作用,使這個名詞性成分得到強調。如“陳勝者,陽城人也。”者字結構表示施事者。
第十二節副詞
1 副詞:是一種只能充當狀語的虛詞,它雖然有一定的詞匯意義,但不能表示具體事物、動作行為或性質狀態,而只能表示動作行為、性質狀態的時間、程度、范圍、肯定否定或情態、證據。它一般是修飾動詞性詞語或形容詞性詞語,在判斷句中修飾名詞性詞語。
2 、時間副詞:(1 )表動作行為發生在過去的時間。a “向、鄉”是同一個副詞,只是寫法不同,譯為“從前、剛才”;b “既、業”表示動作行為已經完成,相當于“已經”:“c 嘗”“曾”表示過去做過某事,譯為“曾經”。先秦只用“嘗”,漢代后用“曾”。
(2 )表示動作行為正在進行或正在實現的時間,有“方、正、適、會”等。a “方”一般只用在動詞性詞語前面,譯作“正在”;b “適、會”還可作用在主語前面,譯作“正遇上”。
(3 )表示動作行為將要進行的時間,有“行、將、且、垂”等。在動詞前作狀語。可譯為“將要、快要、就要”。
(4 )表示動作行為的久暫,有“俄、暫、姑、常、雅、素”等。“俄、暫”是表示時間短暫的,相當于“一會兒”“不久”。a “姑”意為“暫且”;b “常、雅、素”表示時間長久。“常”相當于“經常、時常”,“雅、素”相當于平素、一向。
3 、范圍副詞:(1 )表示總括:包括無遺或很少例外的副詞,有“皆、盡、畢、悉、舉、咸、具、凡、都、共、率”等。a “畢、舉”是表示都、全部的意思,b “凡”意有二,一是用在句子前面表示規律性的歸納,表示“凡是”、“大凡”;二是用在數詞前面表示總括事物的數量或動作的數量,相當于“總共、共”;c “率”也表示總括,意思相當于大都、大致。
(2 )表示范圍小或有限制或有例外的副詞。有“但、特、只、直、止、第、獨、徒、僅、唯”等。
a 它們都有“只、僅僅”的意思。b “僅”除了表示“只”的意思,在唐代表示數量多,有“幾乎、將近、差不多達到”的意思,讀jin.c “唯”表“只有”。
4 、程度副詞。可分三類:(1 )表示程度高的。a “最、至、極、絕”表示最高度,意思是“最”
;b “大”意思是“十分”;c “太”意思是指程度上超過一定的限度;d “殊、特、尤、良”的意思是特別、非常。e “良”在漢代與“久”連用,表很久意。六朝以后修飾其他詞語,是的確、很的意思。f“甚”六朝前,既作狀語,也作謂語、定語,是形容詞,六朝后,才專作狀語成為程度很高的副詞。
(2 )表示程度不深、輕微的副詞,有“少、稍、微、略、頗”等。都是稍微、略微的意思。a 先秦表示這類意思的一般用“少”,漢代以后才用“略、微、頗”,b 唐宋后“稍”才由表逐漸義的情態副詞分化出程度副詞的用法。
(3 )表示程度在原有基礎上的加深加重。有“加、更、愈、益、彌、茲(滋)”等,相當于“更、越、更加”。
5 、情態副詞。分三小類;(1 )表示動作行為進行的方式,a “俱、并”表示幾個施動者一起做某件事;b “閑、微、竊”表示秘密地、暗中地做某件事;c “幫”表示故意特意;d “固”表示堅決地做某件事。
(2 )表示動作行為發生或進行的速度。a “暫”兩屬:強調時間的短暫時(一會兒、短時間),是時間副詞;強調動作的突然性時,屬情態副詞。b “遽”表示匆忙急迫;c “卒(猝)”表示時間急促突然;d “立、即、旋”表示事或行為緊接著發生;f “稍、漸”表示動作的逐漸性;g “益”漢代后也產生了逐漸義。唐前是程度副詞,“更加”義。
(3 )表示動作行為進行的頻率。a “數、亟、累、屢、仍”表示動作多次出現;b “輒”表示同一動作行為的多次重復相當于往往、總是;c “每”表示反復出現的情況或動作中的任何一次;d “復”表示重復進行同一動作。
6 、語氣副詞。分五小類:(1 )表示確認的語氣。a “乃、即”相當于“就是”;b “必、定”相當于“一定”;c “誠、信”相當于“實在、的確”d “果”相當于“果真”。
(2 )表示委婉的測度、商榷或論議語氣。a “其、蓋、殆”相當于“大概(是)、恐怕(是)”。
b “蓋”大多用在句首,既表示猜測性的論斷語氣,又帶有提示的語氣;也可用在謂語前面,表“大概”
意。
(3 )表示出自意外的驚異語氣,常用的有“曾”多與否定副詞“不”連用,相當于“竟然”。如“老臣病足,曾不能疾走。”
(4 )表示祈使語氣。“其”用在祈使句中,有希望、請求、勸勉的意思,可譯為“希望、還是”等。
(5 )表示反詰的語氣,常用的有“豈、其、庸、巨(詎)寧”等,意思相當于“難道、哪里、怎么”,有時不能譯出。
7 否定副詞。a “不”和“弗”都表示一般的否定,“不”的用法較寬,“弗”在秦漢前使用范圍相當窄,通常只用在及物動詞前,后面也不再出現賓語。b “毋”和“勿”通常用在祈使句中,表示禁止或勸阻,意思是“不要”。“勿”有時也用作一般性的否定。“毋”也寫作“無”。
c “未”是表示情況還沒有出現或動作還沒有進行,相當于“沒有”。
d “非”一般用于名詞性謂語前,表示否定判斷;有時含有假設性的否定,相當于“若不是”,如“吾非至于子之門,則殆矣。”有時也可用于敘述句和描寫句,表示對行為和性質的否認。
e “微”可用在單句中表示否定,與“非”相當;又可表示假設性的否定,相當于“若不是”;還可同副詞“獨”結合,表示“不但(如此)”。
f “否”不作謂語的修飾成分,而與謂語并用,構成肯定否定迭用的句子,表示否定的一面。或單用,構成獨詞句。
8 、指代性的副詞“相”和“見”。它們用在及物動詞前面作狀語,指代動詞后面的賓語。(1 )
“相”,a 表互指,意為“相互”。如“今梁趙相攻,輕兵銳卒必竭于外。”b 表偏指,即指代動作受事者的一方,不包括動作施事者。如“時時為安慰,久久莫相忘”,意是“莫忘我”。
(2 )“見”a 原是助動詞,用在動詞前表示主語是動作的受事者;b 魏晉南北朝時期又演變為副詞,用在及物動詞前,表示對他人所發動作行為的接受,有指代賓語的作用。可譯作“自己”或“我”。
9 、謙敬副詞。a 表敬副詞:“請、敬、謹、幸、惠、辱、猥、垂、蒙”等。b 表謙副詞。有:“敢、竊、忝、猥、伏”等。應注意動詞“請”和表敬副詞“請”的用法。作動詞時表示“請求對方做”;作副詞時表示“請允許我做”。如:“請京,使居之。”“欲與大叔,臣請事之。”前句是動詞,后句是表敬副詞。
第十三節介詞和連詞
一、介詞
1 、介詞是由動詞虛化而來的詞類,它在句中的作用仍帶有動詞性質的痕跡。它能帶賓語,但不能單獨進入句子結構,更不能充當謂語。大約有“于(於、乎)、以、因、由、為、自、從、與、及”等十幾個。
2 、介詞的語法特點:(1 )介詞帶賓語,有時賓語前置。(參見第九節)(2 )古代漢語中介詞的賓語大多可以省略。(“于”字的賓語不能)(3 )在語法功能上,古代漢語由“因、為、與、從”等組成的介詞結構一般作狀語,但“于”字介賓結構表時間處所意義的還可做補語。“以”字結構表工具方式的既可做狀語,又可作補語。
3 、于(於、乎):用法有四種:(1 )引進動作行為的時間、處所或動作行為所涉及的范圍,組成介賓結構,作句子的補語或狀語。譯為“在、從、到”或“在……中”“在……方面”等。(2 )引進動作行為涉及的對象,組成介賓結構,作補語或狀語,可譯為“向、跟、給、對、對于”等。(3 )引進比較的對象,組成介賓結構在形容詞和表心理活動的動詞后面作補語,譯作“比”。(4 )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組成介賓結構作動詞的補語,譯作“被”。此外:(1 )介詞“于”和代詞“是”結合,構成介賓關系的凝固詞組,在句中作狀語,意思是“從此”“在這里”“在這個時候”或“在這種情況下”。后來虛化為連詞,一般用在句子的開頭表承接。(2 )“乎”:用作介詞,其作用與“于”或“於”基本相同,可以引進動作行為的處所、時間、對象等,譯為在、比、到、向等。乎的使用頻率較低,“乎”字結構一般只作補語,一般也不引進主動者。
4 、“以”:原是動詞,義同“用”,由此虛化為介詞。主要用法大致有以下幾種:(1 )引進動作行為的工具、手段,可譯為“用”“拿”。
(2 )引進動作行為連帶的人,這是一種行為方式。我們以“率領”來翻譯它。如“宮之奇以其族行”
(宮之奇率領他的族人離開了虞國。)這也許是動詞的殘存用法,但是已經虛化,與介詞“以”難以分開。
(3 )引進動作行為的條件、依據、標準等,“以”字結構通常作狀語,可譯為“憑著、依靠、按照”
等。
(4 )引進動作行為所處置或涉及的對象。可譯為“把”,或不譯。
(5 )引進情況出現和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理由。可譯為“把”。
(6 )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或范圍,相當于“于”,可譯為“在”。
此外,(1 )“有以”、“無以”是動詞“有、無”和介詞“以”組成的凝固結構,相當于“有東西(或辦法)用來……”、“沒有東西(或辦法)用來……”的意思。這種結構只能作狀語。(2 )“以故”
是“由于這個原因”、“根據這種情況”、“用這個東西”的意思。(3 )“是以”是賓語前置的介賓結構,意思是“因此”,用于句子開頭表示結果。
5 、“因”:本義是茵席(坐墊),名詞。引申為依靠、憑借的意思,動詞。介詞“因”即由動詞“因”虛化而來,由它組成的介賓結構充當句子的狀語。有兩種用法:(1 )表示動作行為的條件、依據或中介,有“憑著…”“趁著…”、“通過…”之類的意思。
(2 )表示動作行為的原因或理由,有“因為…”“由于…”之類的意思。
6 、“為”:原是動詞,讀wei ,常用基本義是做。虛化為介詞。讀wei.它的用法有五種:(1 )引進動作的服務對象,可譯為“替”、“給”等。這種用法至今仍保留。(2 )引進動作行為的目的,可譯為“為了”。(3 )引進動作行為的原因,可譯為“因為”。(4 )引進動作行為的涉及的對象,可譯為“跟”“對”“向”。(5 )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在被動句中作狀語,或構成“為+ 名詞(或代詞)
+ 所+ 動詞“的句式,讀wei.
7 、“與”:原來也是動詞,基本意義是幫助、給予、參與。由此虛化為介詞。主要用法有三種:
(1 )引進動作的服務對象,可譯為“為”“替”“給”。(2 )引進動作行為的參與者,可譯為“跟”
“同”。(3 )引進比較的對象,可譯為“跟”、“跟……相比”。
二、連詞:是連接詞、詞組或句子以幫助表示兩項或幾項之間的語法關系或邏輯關系的虛詞。古代漢語常用的連詞有“與及以并且而則況矧但第抑雖然至即使如若茍倘令藉設故”等。
1 、“與”:(1 )一般是連接體詞(名詞、代詞)或體詞性詞組,組成聯合結構,表示并列關系,可譯作“和”。(2 )有時也連接謂詞性成分,表示選擇關系,可譯為“或者”“還是”。如“殺人以梃與刀,有以異乎?”(3 )可以連接分句和分句,構成并列復句,表示選擇。通常與其他虛詞配合,構成“與……不如”“與……不若”“與……寧”“與其……不如”“與其……孰若”等格式,可譯為“與其……寧可(不如)”。
2 、“與”既可作介詞,又可作連詞需要加以區別:(1 )介詞“與”帶賓語,組成介賓結構,通常在動詞前作狀語;連詞“與”用在聯合關系的成分中構成名詞或動詞性詞組,“與”字本身不充當語法成分。(2 )介詞前面可以用副詞修飾,連詞不能。
3 、“且”:既是副詞,又是連詞。用作副詞有“將要、將近、暫且、姑且”等意思,在動詞或數詞前作狀語;連詞“且”只起連接作用,不能獨立充當句法成分。
4 、“且”的具體用法:(1 )在并列關系的謂語成分中,連接形容詞和形容詞,表示同時具有兩種屬性或存在兩種狀態,譯作“又……又……”;連接動詞和動詞,譯作“一邊……一邊……”。(2 )用在一句開頭,連接分句與分句或段落與段落,表示意思上更進一層,譯為“并且”“而且”“況且”等。
(3 )用在偏句主語后,以作陪襯,說明另一事情程度更嚴重,以引起后面正句的進層推論,這種推論又多用反問來表達。“且”可譯作“尚且”。(4 )用在后一分句的開頭以與前一分句相連接,表示在兩項或多項之間作一選擇,譯作“還是”。
5 、“以”:既是介詞又是連詞,連詞“以”是從介詞“以”虛化而來。常見用法有五:
(1 )連接動詞和動詞、形容詞和形容詞,表示前后兩項的并列關系,譯作“又”。
(2 )連接動詞和動詞,表示兩項動作行為的連續性和時間上的緊相承接,可譯為“來”,也可不譯。
(3 )連接前后兩個動詞性成分,表示后一項動作行為是前一項動作行為的目的和結果,可譯為“來”
“以便”“以致”等。
(4 )連接前后兩個動詞性的成分,表示前項動作行為是后項動作行為進行的條件、方式,但在句法結構上仍是平等的聯合關系,而不是偏正關系。可譯為“來”,或不譯。
(5 )連接狀語和動詞中心語,表示前項是動作進行的時間、條件、狀態。這種“以”字用法與“而”
相近。根據上下文的表達方式可譯可不譯。
6 、“而”:(1 )連接謂詞性詞語或分句,兩項之間的意義是并列關系,“而”可譯為“又”,也可不譯。有時連接名詞性詞語,那是因為謂語具有說明事理或描寫情況的性質。
(2 )連接謂詞性詞語或分句,前后兩項所表示的動作行為或狀況在時間上是先后緊相承接或事理上有進層、原因、條件和方式等關系,“而”字有時可隨文譯為“又”“而且”“因而”“就”。
(3 )連接謂詞性詞語或分句,前后兩項在事理上是不一致的,構成了轉接的關系。可譯為“卻”
“可是”。
(4 )連接主語和謂語,有時表示謂語的情況是設想的,有時表示主語不應出現謂語的情況。從意義關系來看,屬于逆接,可譯為“如果”或“卻”。(5 )連接狀語和中心語,表示偏正關系,在語義上屬順接,“而”字一般不譯出。
7 、“則”:(1 )用在結果分句的開頭,承接前一分句,表示二分句在事理上是條件和結果的關系。
可譯為“那么就”。
(2 )連接動詞性詞語或動詞作謂語的分句。兩種動作行為或兩件事雖無必然的條件關系,但兩者的出現在時間上是緊密相承的。“則”可譯為“就”。
(3 )用在兩個以上的并列分句中,表示列舉或對比相關的情況下,結果是不同的。
(4 )連接動詞性詞語或分句,前后兩項的相關出現,含有轉折意味。這里又可分為三小類:a 表前后兩項相反,可譯為“卻”“反而”等。b 表后項行為是前項動作施事者未曾料到的,譯作“卻”或“原來已經”。c 表讓步關系,可譯作“固然”“雖然”“倒是”等。如“善則善矣,未可以戰也。”(好倒是好……)
(5 )表假設關系。
8 、“則”和“而”的區別:(1 )“則”今義是“就”,“而”今無相當詞。(2 )“則”重在表示連接項的先后相承,連接項之間有頓挫的意味:“而”卻重在過遞,連接項之間是連貫的。(3 )“而”
a 連接項之間的關系可以是平等的,也可以是相反的;b “則”連接項之間的關系卻只能是前后相承的,不能相反。
9 、“雖”是表示讓步關系的連詞分為(1 )事實讓步,譯為“雖然”。(2 )假設讓步。譯為“即使”“縱然”。
10、“雖然”:在古代,這是兩個詞,“雖”,連詞:“然”,代詞。合在一起通常自成一個分句,表示承接上文,以引起下文的轉折,意思是“雖然如此”或“即使如此”。六朝以后,逐漸虛化為連詞了。
11、“然”:原是指示代詞,意思是“這樣”,虛化為連詞,表示轉折,意思相當于“但是、可是”。
12、“然而”是指示代詞“然”和轉折連詞“而”的連用。“然”字總結上文,“而”字引起下文的轉折,意思是“這樣卻”“雖然如此,可是”。
13、“然則”是指示代詞“然”與連詞“則”的連用。“然”總結上文,“則”引起下文的推論,意思是“既然如此,那就”。
14、“之”原是動詞,意思是“到……去”;又借作指示代詞,常用來表示復指;逐步虛化為連詞,(1 )連接定語和中心語組成偏正結構,相當于“的”。這是它的主要用法。(2 )連接主語和謂語,使主謂結構變為定中關系的名詞性詞組,在句中充當主語、賓語、判斷句的謂語和時間狀語。(即取消句子獨立性的用法)(3 )用在主謂間,使它變成一個分句用在另一個分句的前面。第(2 )(3 )類的“之”
一般不譯。
第十四節語氣詞
一、語氣詞的分類:1 、按照語氣詞在句中的位置和作用,可分為:(1 )句首語氣詞有:“夫蓋維惟唯”。(2 )句中語氣詞有:“蓋也與”(3 )句尾語氣詞有:“也矣乎哉已耳焉與邪夫兮”等。2 、按照語氣作用,可分為(1 )陳述語氣詞:“也矣已耳焉”(2 )疑問語氣詞有“乎與邪”(3 )感嘆語氣詞有“哉夫兮”。
二、句尾語氣詞:1 、“也”:表靜態,通常用在判斷句尾表確認肯定的判斷語氣。用在陳述、祈使、疑問句尾時,都表論斷、確認語氣。并不是在判斷語氣之外,又表示陳述、祈使、疑問語氣。用在復句中后一分句的末尾,是表示對這一分句的確認語氣。
2 、“矣”:主要用于敘述句尾,同時也常用于其他類型的句子(復句的后分句、描寫句、疑問句),表示把已經或者將會出現的新情況告訴人們的陳述語氣,是動態的。相當于“了”。
3 、“已”同“矣”的作用相近,原是動詞,表示停止、限止語氣,表示事實止于這種情況,有往小里說的意思。一般可譯為“了”或“啦”。
4 、“耳”:是“而已”的合音。一般用在敘述句尾,動詞性減弱,可譯為“罷了”。
5 、“焉”是一個有指代作用的語氣詞,用于敘述句和描寫句尾,表提示性的陳述語氣。(1 )一般用在不及物動詞或動賓詞組后面,既表示“于(介詞)+ 是(此)”的意思,又表示提示性的煞尾語氣。
如“積土成山,風雨興焉;積水成淵,蛟龍生焉。”(2 )用在形容詞謂語后面,隱含“于是”而指代比較對象。如“晉國,天下莫強焉。”(3 )用在及物動詞后,相當于代詞賓語“之”,指代作用更明顯一些。如“非曰能之,愿學焉。”(4 )如果“焉”所指代的對象、時間、處所,在本句中的前一部分已經出現了,那么“焉”就不兼指代作用,而虛化為純粹的句尾語氣詞了。如“南方有鳥焉,名曰蒙鳩。”
6 、“乎”:是使用頻率最高的疑問語氣詞。(1 )用在是非問句尾,(是非問是把事情的正面說出來,然后希望對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譯為“嗎”。(2 )用在選擇問句尾,(選擇問是列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情況,用疑問形式提出來,要求對方從中選擇一種作出回答。)譯為“呢”。(3 )用在特指問句尾,(特指問是用疑問代詞提出所問內容,要求對方就疑問代詞所指來回答。)可譯為“呢”。
(4 )用在反問句尾,(反問句是無疑而問,是用疑問的形式來表示明確的肯定或否定意思,一般不需要回答。)可譯為“嗎”或“呢”。(5 )“得無……乎”“無乃……乎”可譯為“該不會……吧”“只怕……吧”。“乎”仍是疑問語氣。(6 )用于祈使句尾。仍是疑問語氣詞,只是句中的祈請或感嘆語調是主要的,“乎”的疑問語氣相應減弱了,帶有疑慮未定的色彩。
7 、“與(歟)、邪(耶)”:(1 )疑問語氣沒有“乎”那樣強烈純粹,它們也可用在各種類型的疑問句尾,可譯為“呢”“嗎”“吧”。(2 )同“其”“得無”“無乃”等詞語配合,表示委婉的疑問語氣。
8 、“哉”:(1 )用在感嘆句尾是表示強烈的感嘆語氣的,可譯為“啊”。(2 )用于反問句尾更為常見,依然是表示感嘆語氣。譯為“啊”。
9 、“夫”:用在感嘆句尾表示的感嘆語氣偏于惋惜悲傷的情緒,仍譯為“啊”。
10、“兮”:一般用于韻文的感嘆句尾,可譯為“啊”“呀”。
11、句尾語氣詞的連用:語氣的重心一般都落在最后一個語氣詞上面。
三、句首語氣詞
1 、“夫”是從指示代詞虛化而來的,(1 )用在句首表示提出話題、引進議論或引出常理以轉入正論的語氣,不譯。又稱發語詞。(2 )與“且、故、若、今”等組成固定詞組,用在句首表示進層、假設、結果等問題的議論語氣。
2 、“蓋”:(1 )作句首語氣詞時用于發議論。不譯。(2 )用在句中主語后謂語前,表示猜測或解釋性的語氣,意思為“大概”“可能是”,我們處理為語氣副詞。
3 、“唯(惟、維)”(1 )用在句首,有兩種作用:一種是表示提示性的語氣。這種用法多見于《詩經》《尚書》。加一種作用是表示期望的語氣,一般寫作“唯”。(2 )用在句中,表示限制范圍、幫助判斷、解釋原由,有修飾謂語作用,譯為“只(是)、就是”等,我們處理作語氣副詞。
四、句中語氣詞
1 、“也”用在句中表示提頓語氣,有提砂下文舒緩節奏的作用。有時用在并列的詞組后面,表示頓宕語氣。
2 、“與”用在句中,表示頓宕舒緩語氣。
應注明一點:詩律部分,我選了一些例子,但是沒有全把平仄注上。你可以自己找書補上。
第十五節幾種修辭表達方式
1 用典:引用古人的歷史事跡或古代典籍中的言語詞句,來證明自己的論點或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這就叫用典。如“睢園綠竹,氣凌彭澤之樽;鄴水朱華,光照臨川之筆。”這種用法的好處是含蓄,增強表現力。缺點是時間過久,后人難于理解;有時隨意割裂拼湊,以至形成一種生造的畸形詞語。
2 、委婉:不把表述的內容直截了當地說出來,而是有意地把話說得婉轉曲折,含蓄有致,這就是委婉。古書中常見的委婉手法有:(1 )使用謙敬語。如對己表謙的有“仆、愚、妾、奴、小人、下走、下臣、不谷、寡人”等謙稱來代替第一人稱。對人(特別是皇上)用“左右、足下、先生、執事、陛下”來代替第二人稱。(2 )避諱語。就是對要說的事加以回避掩蓋或裝飾美化。如“公叔病有如不可諱,將奈社稷何?”(3 )迂回語。本來想說甲事,卻偏要說乙事,轉彎抹角,話中有話。這就是迂回語。在外交辭令上多使用。
3 、分承:在遣詞造句中,把本來應寫成兩個短語或句子的話,合為形式上的一個短語或句子,把相同的語句成分放在一起并提,但在表意上卻仍然必須按照兩個短語或句子的組合關系來分別相承,這種修辭方式就是分承,或者叫做并提。如“普施行之,年九十余,耳目聰明,齒牙完整。”,句中“耳目聰明”
形式上是一個主謂結構,其實是“耳聰”“目明”兩個主謂結構分承而來。這種方式可以使行文緊湊,但在內容表達上卻容易使人產生誤解。
4 、共用:在行文中,兩個相連接的詞或詞組共用某一個或必個詞語,換言之,同一個或幾個詞語在組合搭配的關系上是兼管著兩個相連的詞或詞組。這種修辭方式就是共用。如:“今君有區區之辭,不拊愛子其民,因而賈利之。”中“拊愛”和“子”這兩個動詞共用“民”這個賓語。
5 、復合偏義:把兩個意義相對相反的詞組合在一起,但在表義上只睛一個詞起作用,另一個詞并不表義,僅僅是一種陪襯,這種修辭表達方式就是復合偏義。如“宮中府中,俱為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異同”只有“異”義,“同”不表義。
6 、互文見義:為了避免行文的單調平板,或適應文體表達的某些要求,把一個意思比較復雜的語句有意識地分成兩個或三個形式相同(或大致相同)、用詞交錯有致的語句,使用權這兩個(或三個)語句的意義內容具有彼此隱含,彼此滲透,相互呼應,相互補充的關系,這種修辭方法叫做互文見義,(簡稱互文、互言、互備、互體、參互)如“秦時明月漢時關”意思是秦、漢時的明月和關塞。如“煙籠寒水月籠沙”意思是:煙霧和月色籠罩著寒涼的江水和沙灘。
第十六節古書的注解
1 古書的基本體例:有傳、注、箋、詁、解、章句、音義、正義、補注、集注、集解、集釋等。大致類型有:(1 )傳注體:用以解釋古書正文,(2 )義疏體:既解釋古書正文,又解釋前人注文。(3 )
集解(集注、集釋)體:在同一本古書下洪各家注釋。
2 、《十三經注疏》本中,《詩經》注疏包括的四家的注解,即西漢毛亨的《毛詩故訓傳》,東漢鄭玄的《毛詩箋》,唐陸德明的《毛詩音義》(又叫《釋文》),唐孔穎達的《毛詩正義》(又叫《疏》)。
3 、古書注解的內容大致包括以下幾方面:(1 )解釋詞義(2 )串講文意(3 )分析句讀(4 )提示語法(5 )說明修辭表達方式(6 )詮釋典故成語(7 )校勘文字。
4 、古注中的“章句”體,著重于串講和提示文意。不僅串講文句大意,還往往把文章的段落大意歸納出來。“集注體”的古注有時也這樣做。
5 、古注的常用術語:
(1 )“曰、為、謂之”:用來辨析意義相同相類的詞語間的細微差別。用法是“解釋語+ ‘曰、為、謂之’→被解釋語”。如“豕一歲曰豵”,“豵”是被解釋語。
(2 )“謂”:以狹義釋廣義,以具體釋抽象,以分名釋總名。偶爾有用“謂”辨析相關相類的詞語的意義差別。如“有謂富也,亡謂貧也”。
(3 )“猶”:被釋語在前,解釋語在后。使用這個術語大致有四種性質:用同義(包括近義)詞來解釋。如“同猶俱也。”用遠引申義來解釋。如“老猶敬也,幼猶愛也”。以今語釋古語。“誰為,猶為誰也。”以常用字釋非常用字。如“直猶但也。”
(4 )“貌,之貌”:都用來解釋表示某種性質、狀態的形容詞,相當于“……的樣子”。如“莞爾,小笑貌”。
(5 )“辭(詞)也、語詞也、語助也、發聲”:古注中使用這些術語,大都是用來說明某字是虛詞(主要是指語氣詞)。如《詩經》:“漢之廣矣,不可泳思。”毛傳:“思,辭也。”意思指“思”是虛詞。
(6 )“之言、之為言”:一般都是聲訓,即用被解釋的詞的聲音相同或相近的詞來進行解釋,目的在于探求事物的命名之義或同源詞,并不是解釋這個詞在句中的具體表達義。如《禮記》:“古者公田藉而不稅。”鄭玄注:“藉之言借也。”古注中也有用“之言”來解釋用字通假現象的。如《詩經》:“既敬既戒,惠此南國。”鄭箋:“敬之言警也。”
(7 )“言”:是用來點明詞語或文句的言外之意,即含意,包括用來串講正文。如《詩經》:“黽勉同心,不宜有怒。”毛傳:“言黽勉者,思與君子同心也。”
(8 )“讀為、讀曰”:這兩個術語主要是用來說明通假,即用本字來說明正文中的假借字及古今通用字。如:“信,讀為伸”,“巨,讀曰詎。”,“倍讀曰背”。
(9 )“讀若、讀如”:主要用于注音,起標明音讀的作用。如“信,讀如屈伸之‘伸’,假借字也。”
(10)“如字”:用于注音,表示被注的字按它通常的讀音來讀。如:《禮記》:“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惡惡臭,如好好色。”陸德明《音義》:“惡惡,上烏路反,下如字。……好好,上呼報反,下如字。”意思是“前面的‘惡’字反切音是烏路,(即取‘烏’的聲母路的韻母,讀。)。后面的‘惡’,讀它通常的音。……前面的‘好’,讀‘呼報’反切出來的音,后面的‘好’讀它通常的音。”
(11)“當為、當作”:用來改正古書中的誤字。如《周禮》:“誦四方之傳道”。鄭玄注:“故書‘傳’作‘傅’,杜子春云:”傅當作傳‘“。
(12)“衍、脫”:“衍”是用來說明古書中多出了文字的現象,“脫”是用來說明古書中脫落了文字的現象。
6 、怎樣利用古注:(1 )批判吸收,(2 )正確取舍,(3 )聯系正文,(4 )融會貫通。
第十七節古書的標點
1 古人讀書時要自己斷句,用“。”和“、”作為句子結束和句間停頓的標記,叫做“句讀()”。
刻書附有句讀,是從宋代開始的。
2 、古書標點的注意事項:(1 )注意正確地點斷句子。所斷開的每個句子必須各自成立。句句可以講通。必須符合事物的情理和作者的原意。(2 )注意引語的有無和起迄,注意使用引號。(3 )注意句子的結構層次。
3 、古書標點致誤原因:(1 )詞匯方面,(2 )語法方面(3 )音韻方面(4 )古代文化常識方面。
第十八節古文今譯
1 近代學者嚴復概括歸納了三項翻譯原則:“信、達、雅”。“信”指譯文要忠實于原文的意思,要準確:“達”指譯文的表達要通順、曉暢。“雅”指譯文的語言要典雅,能反映原文的語言風格。
2 、今譯的具體要求和方法:(1 )每個句子中的各個詞都必須力求在譯文中得到落實,能對譯的應做到一一對譯。(2 )在句法結構和詞序方面,應盡可能對照原文進行直譯。凡古今不同的語法形式如古代漢語的詞類活用、特殊詞序、特殊的詞組結構及習慣格式,則應按照現代漢語的表達方式予以轉換。
(3 )對古文中所用修辭手段和古代文化專有名詞,今譯時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4 )譯文忠實反映原作品的語氣和感情色彩。
第十九節古今語音的異同
1 語言是不斷變化的,語言的三要素(語音、語法、詞匯)都在變化。與詞匯相比,語音的變化相對要慢一些。但古今對比還是有較大的差別。古今語音每個音節都可分成聲韻調三部分。
2 、古韻和今韻的不同:(1 )從詩歌的韻腳看古今韻的不同。(2 )從聯綿詞的讀音來看,古今韻不同。古代的疊韻聯綿詞用今音念,仍然是疊韻的情況居多。但是也有一些疊韻聯綿詞,用今音念,已經不成疊韻了,這正是反映了語音起了變化,古韻和今韻是不同的。
3 、聯綿詞:是兩個音節合成的單純詞,又稱聯綿字。特點是兩個音節,一個詞素連綴成義而不能拆開。拆開后各個部分沒有意義。如:匍匐、滂沱、囫圇、蟋蟀。聯綿詞的兩個音節又大都具有雙聲和疊韻的關系。雙聲:即聲母相同。疊韻即韻母相同。
4 、古今聲母的不同:也可由聯綿詞反映出來。古雙聲的聯綿詞在今音讀來還是雙聲的占多數,但是也有小部分卻因字音的變化而不再構成雙聲關系了。
5 、古今聲調的變化:中古的聲調是平上去入四類。從元代以后,北方話中不僅入聲韻消失了,而且入聲調也轉入了其他的聲調。
6 明末杰出的古音學家陳第說過一句至理名言:“時有古今,地有南北,字有更革,音有轉移,亦勢所必至。”
第二十節古音通假
1 古音通假:人們在使用漢字時,由于各種情況,應該使用甲字,卻使用了同音或近音的乙字,發生了張冠李戴的現象,這就是用了通假字。從語音的角度來看,就叫做古音通假。嚴格說來,通假實質上是漢字使用了別字的問題。后來得到了公認,被稱做通假。
2 、按借字和本字語音關系的不同情況,分類列舉如下:(1 )同音通假:即借字和本字的聲韻都相同而構成的通假。如:蚤~ 早,畔~ 叛,無~ 毋等(2 )音近通假:雙聲通假:借字和本字聲母相同(還須韻母相近)。如:惠~ 慧。疊韻通假:借字和本字的韻部相同(還須聲母的發音部位相同),如:信~伸,詳~ 佯。聲韻相鄰通假:借字和本字的聲母和韻母都不相同,但都相近。如歸~ 饋,闕~ 掘。
第二十一節詩律
1 、律詩最終完成于初唐的沈佺期、宋之問之手。
2 、古體詩:只要求押韻和句式大致整齊(五言或七言)就叫古體詩。
3 、今體詩:嚴格按律詩的格律要求寫作,就叫今體詩(或近體詩)。
4 、近體詩的形式特點:在句數、押韻、平仄和對仗四個方面都有許多講究。(1 )句數:是固定的,規定律詩是八句,絕句是四句。還一種長律,又稱“排律”,以五言為常,一般限制在十二句,也有超出此數的。這種排律是律詩的重復擴展,只能看作是律詩的變體。
(2 )押韻:近體詩對押韻的要求非常嚴格。A 位置:a 每聯對句的尾字;b 第一句可入韻可不入韻。
偶句一定要用韻。B 特點:a 用“平水韻”的106 部為用韻標準;b 一般押平聲韻;c 韻腳只能取同一韻部的字,即不能出韻;d 不能轉韻。
(3 )講究平仄:是近體詩的最主要的特點。平仄是對四聲的分類,“平”指平聲(陰平、陽平):
“仄”即不平,指的是上、去、入三聲。對現代漢語來說,“平”也是指陰平、陽平:“仄”指上聲、去聲。古代的入聲字已經分到現代漢語的“四聲”里去了。
(4 )講究對仗:詩詞創作中的對偶叫對仗。a 律詩的首尾聯可對可不對,頷、頸二聯必須對仗。b詞義的對待是對仗的形式要求。c 絕句不要求對仗,使用對仗時,大多數在前面一聯。d 對仗原則:平仄相對;詞性相同;詞義(內容)相對。
5 、絕句:“絕”是斷絕的意思,絕句即截取律詩任何相鄰的兩聯而成。
6 、近體詩的四種平仄格式:
五言詩:
A 仄仄- 平平- 仄 B平平- 仄仄- 平
C 平平- 平- 仄仄 D仄仄- 仄- 平平;
七言詩的句式:
A 平平- 仄仄- 平平- 仄 B仄仄- 平平- 仄仄- 平
C 仄仄- 平平平- 仄仄 D平平- 仄仄仄- 平平
7 、律詩分四聯:首聯、頷聯、頸聯、尾聯。
8 、詞每聯的上句叫出句,下句叫對句。同一聯出句和對句的平仄相反,稱做“對”;上一聯對句和下一聯出句頭二字的平仄相同,稱作“粘”。不符合“對”的規則的叫“失對”;不符合“粘”的規則的,叫“失粘”。
9 、用“粘”“對”和用韻規則,可以從近體詩的四種平仄格式,得出以四種不同平仄格式的律詩的四種基本格式。
甲、五律仄起仄收式(七律平起仄收式)
(||)-||-。C (||)-||-,D (-)||| -|.
A (-)||-| ,B (||)-||-。C (||)-||,D (-)||| -.
乙、五律仄起平收式(七律平起平收式)
D (-)||| -,B (||)-||-。C (||)-||,D (-)||| -.
A (-)||-| ,B (||)-||-。C (||)-||,D (-)||| -.
丙、五律平起仄收式(七律仄起仄收式)
C (||)-||,D (-)||| -.A (-)||-| ,B|| )-||-。
C (||)-||,D (-)||| -.A (-)||-| ,B|| )-||-。
丁、五律平起平收式(七律仄起平收式)
B (||)-||-,D (-)||| -.A (-)||-| ,B|| )-||-。
C (||)-||,D (-)||| -.A (-)||-| ,B|| )-||-。
(注)“-”平:“| ”仄。
簡化格式:甲:ABCDABCD乙DBCDABCD丙CDABCDAB丁BDABCDAB,
只要把四種平仄格式記住,律詩的四種基本格律就能推出。
10、“犯孤平”: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如果用了仄聲字,除了韻腳之外,就再沒有平聲,稱作犯孤平。
11、拗救:出現不合平仄、不合聲律的拗句,采取補救辦法,術語上就叫拗救。拗救的幾種方法:
(1 )孤平自救:在B 句中,為避免犯孤平,將第三字(指五言的,七言的就加二字,是第五字。以下同)改為平聲字,即| -||-改為| -| -。我們稱它為“B1拗3 自救”。
(2 )特種拗救:C 句3 拗4 自救。即成了“-| -| ”。
(3 )對句拗救:有兩種情況。aA句4 拗,B 句3 救,即“||-||,-| -.”b.A4拗,B1拗B3救。即“||-||,| -| -。”(拗:是字下加▲,救:是字下加*)
12、如何分析近體詩的平仄:(1 )找出入聲字(一般考試卷上都給注明)。(2 )逐字畫平仄。
(3 )根據首句第二字和尾字的平仄,確定屬哪種格式。如“五律平起平收式”。(4 )寫出平仄譜。
(5 )將詩的平仄與標準譜對照,把不合譜的字上畫圈。(6 )看是否有拗救現象。
13、近體詩對仗的種類:(1 )工對:同一詞類中分門別類很細微,如人名對人名,色對色,數詞對數詞等。(2 )寬對:只要求詞類相同。(3 )借對:借音借義。
第二十二節詞律
1 詞:是“曲子詞”的簡稱,它的別名之一叫“長短句”。
2 詞調:是寫詞時所依據的樂譜。
3 、詞牌:詞調的名稱叫詞牌。(1 )由于后來詞調失傳,加上詞與音樂的逐漸分離,詞牌的作用僅止于規定字數、句式、平仄和用韻了。(2 )詞牌有些原先就是詞的題目。(3 )同調異名:是同一詞牌具有兩個以上的別名;(4 )同調異體:是指同一詞調有幾種別體。
4 、詞譜:是詞調所包含內容的具體描寫。
5 、詞的用韻:詞人所遵循的還是“平水韻”。詞的用韻都是詞調所規定的,其方式大致有以下幾種:(1 )一韻到底。(2 )同部換韻(3 )平仄換韻。有二種情況:一是換韻只是規定聲調,對韻部沒有什么要求。二是換韻后又回到原韻。
6 、詞的平仄和句式:詞對平仄的要求比近體詩更為嚴格。詞是“字有定聲”,有的地方規定必平必仄,不能通融。
[ 附] 一、給下面各首近體詩標上平仄(可平可仄處加上記號)
1 李白《渡荊門送別》(仄起仄收式)
渡遠荊門外,來從楚國游。||- -| ,-||-。
山隨平野盡,江入大荒流。-||,-||-.
月下飛天鏡,云生結海樓。||-| ,-||-。
仍憐故鄉水,萬里送行舟。-| -| ,||| -.
2 王維《山居秋暝》(平起仄收式)
空山新雨后,天氣晚來秋。-||,-||-.
明月松間照,清泉石上流。-| -| ,-||-。
竹喧歸浣女,蓮動下漁舟。| -||,-||-.
隨意春芳歇,王孫自可留。-| -| ,-||-。
3 李商隱《晚晴》(平起平收式)
深居俯夾城,春去夏猶清。-||-,-||-.
天意憐幽草,人間重晚晴。-| -| ,-||-。
并添高閣迥,微注小窗明。| -||,-||-.
越鳥巢干后,歸飛體更輕。||-| ,-||-。
4 杜甫《旅夜書懷》(仄起仄收式)
細草微風岸,危檣獨夜舟。||-| ,-||-。
星垂平野闊,日涌大江流。-||,||| -.
名豈文章著,宜應老病休。-| -| ,-||-。
飄飄何所似,大地一沙鷗。-||,||| -.
5 劉禹錫《酬樂天揚州初逢席上見贈》(七言平起仄收式)
巴山蜀水凄涼地,二十三年棄置身。懷舊空吟聞笛賦,到鄉翻似爛柯人。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今日聽君歌一曲,暫憑杯酒長精神。
6 杜甫《登高》(七言仄起仄收式)
風急天高猿嘯哀,渚清沙白鳥飛回。無邊落木蕭蕭下,不盡長江滾滾來。萬里悲秋常作客,百年多病獨登臺。艱難苦恨繁霜鬢,潦倒新停濁酒杯。
7 韓愈《左遷至藍關示侄孫湘》(七言平起平收式)
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貶潮陽路八千。本為圣明除弊事,肯將衰朽惜殘年?云橫秦嶺家何在?雪擁藍關馬不前。知汝遠來應有意,好收吾君瘴江邊。
8 杜甫《客至》(七言平起仄收式)
舍南舍北皆春水,但見群鷗日日來。花徑不曾緣客掃,蓬門今始為君開。盤飧市遠無兼味,樽酒家貧只舊醅。肯與鄰翁相對飲,隔籬呼取盡余杯。
二、標上平仄并指出其中的拗救:
1 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川》(五言仄起平收式)
城闕輔三秦,風煙望五津。與君離別意,同是宦游人。海內存知己,天涯若比鄰。無為在歧路,兒女共沾巾。
2 杜甫《天末懷李白》(五言平起仄收式)
閔風起天末,君子意如何?鴻雁幾時到?江湖秋水多。文章憎命達,魑魅喜人過。應共冤魂語,投詩贈淚羅。
3 蘇軾《新城道中》(七言平起平收式)
東風知我欲山行,吹斷檐間積雨聲。嶺上晴云披絮帽,樹頭初日掛銅鉦。野桃含笑竹籬短,溪柳自搖沙水清。西崦人家就最樂,煮葵嘵筍餉春耕。
4 杜甫《詠懷古跡》之三(七言平起平收式)
群山萬壑赴荊門,生長明妃尚有村。一去紫臺連朔漠,獨留青冢向黃昏。畫圖省識春風面,環佩空歸月夜魂。千載琵琶作胡語,分明怨恨曲中論。
三、標出平仄,并分析粘對情況
1 五維《使至塞上》(五言平起平收式)
單車欲問邊,屬國過居延。
征篷出漢塞,歸雁入胡天。
大漠孤煙直,長河落日圓。
蕭關逢候騎,都護在燕然。
(失粘)
2 杜甫《詠懷古跡》之二(七言仄起平收式)
搖落深知宋玉悲,風流儒雅變吾師。悵望千秋一灑淚,蕭條異代不同時。江山故宅空文藻,云雨荒臺豈夢思?最是楚宮俱泯滅,舟人指點到今疑。(失粘)
古代漢語復習資料(一)至(四)是知識通論部分。
從(五)開始,是文選部分。
第二部分文選部分
第一課神話四則
一字(古今字→,通假字-,異體字=.下同)
形-刑,鰲= 鰲,
二虛詞:1 、以:A 介詞:乃以乳為目,以臍為口。(“把”)B 連詞(1 )操干戚以舞。(“而”)
(2 )于是女媧煉五色石以補天。(“而來”)后三句同。
2 、于:介詞。飲于河、渭。(引進動作行為的處所,“于河渭”介賓詞組作補語)
3 、與:(1 )介詞。形天與帝爭神。(引進動作的參與者,“跟、同”)(2 )連詞。夸父與日逐走。(和)
4 、焉:(1 )代詞兼語氣詞,“于是(此)”。故日月星辰移焉;故水?
[古代漢語基礎知識(網友來稿)]相關文章:
3.元曲基礎知識
6.服裝基礎知識課件
7.數控基礎知識課件
8.拼音的基礎知識
10.醫學基礎知識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