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森林防火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應急預案準備工作。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鄉鎮森林防火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鄉鎮森林防火應急預案1
為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生態安全,促進生態文明,進一步提高我鎮森林防火工作的能力,確保全鎮森林資源安全,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韶關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結合本鎮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原則
森林防火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遵循“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確定最佳撲救方案,快速調動有效的撲火力量,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指揮最有力的撲火隊伍到達火災現場,組織撲救森林火災的目的。
二、啟動條件
凡屬以下森林火情,均啟動本預案。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全權指揮撲救,各村委會、鎮直各單位和森林經營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并按指令組織實施。
1、三級風以上,發生在重點火險區內的;
2、大風天氣火勢難以控制的;
3、已有明火在林地內燃燒的;
4、燃燒時間在半小時以上的;
5、簡單人力撲救無效的;
6、需請求鎮撲火隊伍和友鄰村委會協助支援的。
三、啟動程序
各村發生火警火災時應嚴格按照火警、火災報告制度逐級上報,禁止越級上報。
1、各村凡發生上述火情的,應立即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不得延誤。
2、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帶班領導及有關負責人報告,并做好記錄。
3、帶班領導及有關負責人要快速了解和掌握具體情況并立即組織鎮撲火隊員趕赴現場進行撲救,同時要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隨時了解掌握火場情況,為領導決策做好各項工作。
5、切實抓好善后處理及總結工作。
四、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張國平同志擔任,劉道城(黨委副書記)同志任副總指揮,鎮班子成員、鎮林業站負責人及各村(居)委會書記(主任)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全鎮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各村也要成立村級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小組,并制定村級防火應急預案。
工作職責:
①負責信息傳遞,排查隱患;
②實施森林防火各項應急措施;
③發布同級政府及上級有關森林防火禁令、指示、通知、通告;
④統一調度有關方面的人員、設備、物資、能源、組織做好森林防火;
⑤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告火情;
⑥做好受災群眾思想工作及善后處理工作。
(二)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林業站。由xxx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xxx),xxxxx為成員。
工作職責:
①及時掌握全鎮森林防火動態及火災情況;
②督促檢查各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的制定實施情況;
③貫徹執行鎮森林防火指揮部關于森林防火的各項工作決策;
④協調各村委會、各森林經營單位組織森林防火工作;
⑤負責處理各有關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
五、應急反應
1、接警、報警
凡發生本預案啟動條件之一情況的,應立即上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后,要立即向帶班領導報告,同時要認真做好記錄。
2、啟動預案、設立前線指揮部
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帶班領導及防火負責人接到值班員報告后,要迅速了解火場態勢,組織鎮撲火隊員做好應急措施準備,必要時立即成立前線指揮部,以便加強火場指揮,協助督察火場撲救工作,同時要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撲火力量的組織、調動
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召集成員會議,聽取火情匯報,制定撲火方案及撲救措施;下達撲火命令,組織調動撲火力量和撲火物資,鎮撲火隊伍在森林防火期間要隨時處于備戰狀態,一旦有令,立即出擊。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不準各行其事,對參加撲救森林火災有功單位和個人,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4、撲火原則及安全保障
要精心組織,全面部署,周密安排,講究戰術,科學撲救,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實戰經驗的`人員到一線指揮撲火,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嚴禁老、弱、病、殘、幼人員參加撲火。
5、后勤保障
各村及有關單位,要做好撲火戰斗的后勤保障計劃,保證撲救火災的需要。各村、各單位要協同作戰,做好撲救火災的各項準備。派出所要維護好火場的治安管理,及時查處森林火災案件;衛生院要做好醫療救護工作。
6、善后處理
森林火災撲滅后,除部分人員看守火場外,要及時組織撲火隊伍撤離火災現場。撲救工作結束后,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調查組,負責火案調查,核實受災損失,核算撲火費用,提出對火災肇事者的處理意見等善后處理工作,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寫出調查報告及時上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同時要組織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總結工作。表彰對撲救火災有突出貢獻和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處理有關責任人員。
鄉鎮森林防火應急預案2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理火災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xx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防火預案:
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xx省森林防火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二、鎮情概述。
xx鎮位于xx省xx縣東北xx公里處,東與x鎮接壤,南與xx鎮相連,西、北與x鎮毗鄰。近年來林業發展迅速,西部大開發后積極響應“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號召,xx鎮先后實施了“三北”四期防護林工程,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等國家大型林業工程,綠化面積進一步擴大,雜林木資源豐富,樹種以刺槐、油松、楊樹為主,截止xx年底,退耕還林(草)面積達xx畝,天然保護林xx畝。
三、森林防火期。
xx鎮森林防火期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為森林防火戒嚴期。
四、森林防火指揮系統。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健全體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災防范體系、信息報送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
2、以人為本,安全防范。發生深林火災按照行政區域管轄范圍和相關職能,由xx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指揮、積極組織撲救處理,最大限度的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并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3、分級響應,分級負責。根據森林火災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廣,影響范圍大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
4、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及時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情況,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回應的機制,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二)森林防火組織機構。x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森林防火辦公室設在鎮經濟綜合服務站,由xx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防火信息的接受,對防火信息按上級要求做到及時通知、傳達、記錄。對發生的火情、火災報警情況做好詳細記錄,并在第一時間通知x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
五、森林火災預防。
(一)加強隊伍建設。
1、護林隊伍建設。xx鎮生態護林員負責轄區內的日常看護、巡查工作,各村在森林防火戒嚴期,要對重點林區野外用火專職進行看護。
2、撲火專業隊建設。鎮政府成立由機關干部為主的30人的森林防火應急隊伍,各村也要成立(10-15)人的森林防火搶險隊。要按照要求,做到組織、機具、通訊、車輛的落實,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集中管理、培訓、演練,隨時應對突發森林火災。
3、巡邏隊的建設。各村的護林隊員要做好值班巡查工作,24小時堅守崗位,對火災易發地區,要采取巡回、滾動式巡查相結合的方式。
(二)強化宣傳教育。鎮村兩級要充分利用廣播、標語、明白紙、宣傳欄、宣傳牌等形式加強宣傳、堅決杜絕上墳燒紙、燒荒、煉地等野外用火,也可采取口頭打招呼等形式,大力向群眾開展宣教,使防火意識深入人心。
(三)嚴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險隱患。
1、防火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燒荒、煉地、焚燒枯枝雜草、野炊、上墳燒紙、燃放鞭炮等,嚴禁攜帶火種進山入林,在進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設置防火永久性防火標志牌,對違規用火者要依法予以嚴懲,真正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成災就抓”。
2、嚴格監督考核機制,鎮政府將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納入全鎮工作考核內容之一,并與村主要干部領導工作掛鉤,同時要求各村對村級兩委成員和黨員、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以此加強全鎮森林防火工作任務的落實。
3、森林防火戒嚴期內,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別是重點林區、墳地、公路兩側等人員集中的區域和部位,要增派看護人員,增加巡邏密度,查處、杜絕一切野外用火。
4、要突出重點實施分類管理。“重點”即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群。重點時段指:進入森林防火期,天氣持續無雨,火險等級居高不下的時段;冬至、春節、清明等節日,早上8點至晚上8點。重點區域指:田邊、路邊、山邊、果園邊、公墓區等。重點人群指:老、弱、病、殘、癡、呆和未成年人及外來乞討人員。進入防火期后,對重點時段實施重點安排,重點管理;對重點區域實行全天候巡查;對重點人群及公墓區全面摸排,建立檔案,明確監護人和村聯系人,實行鎮、村、監護人三級監管。
六、火情報告及接警程序。
1、森林防火期內各村24小時晝夜值班和巡查,發現火情必須立即向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
2、各護林員在巡邏、看守中發現火情必須及時報告森林防火辦公室。
3、森林防火辦公室接警時,認真填寫《火情登記簿》,內容有:報警單位、報警人、報警時間、起火地點、火情種類等。
4、值班人員接警后,立即向森林防火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及值班領導報告,并按領導指示進行調度上報。
七、應急措施。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x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要迅速組織撲火隊伍進行科學撲救,要做到集合迅速、武裝齊備、組織有序、指揮有力、撲救科學,確保人員和其他財產的安全,減少損失。
1、森林防火辦公室接到火情報告后,立即向森林防火領導小組領導報告,同時通知機關應急隊立即到機關院內集合待命。
2、x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成員接到火警報告后,要立即指揮撲救工作,組織機關應急隊隊員立即趕赴火災現場,了解火情,及時向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匯報火情。
3、如一般的火情,可組織力量撲滅時,機關應急隊不編隊立即一起出發,及時趕到火場組織護林員進行撲救。
4、如火勢較大,一時無法撲滅時,機關應急隊立即趕到火場,按照xx鎮森林
鄉鎮森林防火應急預案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進一步提高我鎮森林防火的能力,保證全鎮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及國家、省市《關于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二)指導原則
努力做到科學有序地組織森林防火工作,確定最佳撲救方案,快速調動有效的撲火力量,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指揮最有力的撲火隊伍到達火災現場,達到迅速撲滅森林火災的目的。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及其職責
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黨委書記x擔任,黨委副書記鎮長x任副總指揮,鎮干部、村干部和鎮直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各村也要成立村防火小組,并制定防火預案。
工作職責:①負責信息傳遞,排查隱患;②實施各項應急措施;③發布有關防火命令、指示、通知、通告;④統一調度有關方面的人員、設備、物資、能源、組織防火;⑤向上級及時報告災情;⑥做好受災群眾思想工作及善后處理工作。
(二)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鎮防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綜治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主管副鎮長x擔任。
工作職責:①及時掌握全鎮有關災情;②督促檢查各村、各單位應急預案的制定實施情況;③貫徹執行鎮領導小組關于防火的各項工作決策;④協調各村、各單位組織防火工作;⑤負責處理各有關防火的日常工作。
三、上級單位的縱向銜接和鎮屬各單位的橫向聯動
按照預案要求,我鎮及各村均成立專業和半專業的義務撲火隊,并組織撲火隊開展培訓和撲火演練,各村還要加強宣傳工作,強化村民森林防火意識,做到“人人都是火患排查員,人人都是火險預警員”使,火情早發現,火災早處理。鎮政府需時時做好負責轄區內工廠、企業、單位、學校和農戶在用火方面的防范措施,對火險易發區域重點排查,火患高發點嚴密監控,組織協調鎮屬各單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證人員、居民點設施、森林資源及人民財產安全,努力做好各單位的橫向聯動,確保森林防火防災工作的落實。同時積極協調上發改委、財政局、民政局、農林局、公安局、交通局、衛生局等森林防火成員單位,做好森林防火宣傳新聞報道、火災預防及撲救專項資金落實、火災后發生后的`救災物資發放、災民轉移安置和災后群眾救助、協助醫療單位開展醫療救護及森林重特大火災的撲救等工作。
四、啟動條件
凡屬以下森林火情,均啟動本方案。由鎮政府負責指揮撲救,各村、鎮直各單位和有關單位必須按照指令組織實施,全力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同時鎮森林防火辦公室及時上報火災撲救情況。
1、三級風以上,發生在重點火險區內的;
2、大風天火勢難以控制的;
3、已有明火在林地內燃燒的;
4、燃燒時間在半小時以上的;
5、簡單人力撲救無效的;
6、各村需請求鎮和友鄰單位支援的。
五、啟動程序
各村發生火警火災時應嚴格按照火警、火災報告制度逐級上報。
1、各村凡發生上述火情的,應立即向鎮政府報告,不得延誤。
2、鎮政府機關值班人員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帶班領導及有關負責人報告,并做記錄。
3、帶班領導及有關負責人要立即組織了解和快速掌握具體情況,并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情況。
4、隨時了解掌握火場情況,為領導決策做好各項工作。
5、切實抓好善后處理及總結工作。
六、應急反應
1、接警、報警
凡發生本預案啟動條件之一情況的,應立即上報鎮政府,鎮政府機關值班員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后,要立即向帶班領導報告,同時,報市森林防火辦公室并認真做好記錄。
2、啟動預案、設立前線指揮部
鎮政府機關帶班領導及防火負責人接到值班員報告后,要詳細了解火場態勢,做好應急措施準備,必要時立即成立前線指揮部,以便加強火場指揮,協助督察火場撲救工作。
3、撲火力量的調動
由鎮政府召集成員會議,聽取火情匯報,制定撲火方案及撲救措施;下達撲火命令,協調有關部門,組織調動撲火力量和撲火物資,各撲火隊伍在森防期間要處于備戰狀態,一旦有令,立即出擊。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不準各行其事,對參加撲救森林火災有功單位和個人,要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4、撲火原則及安全保障
要精心組織,全面部署,周密安排,講究戰術,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同時要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到一線指揮撲火,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嚴禁老、弱、病、殘、幼人員參加撲火。
5、后勤保障
各村及有關單位,要做好撲火戰斗的后勤保障計劃,保證撲救火災的需要。各村、各單位要協同作戰,做好撲救火災的各項準備。派出所要維護好火場的治安管理,及時查處森林火災案件;衛生院要做好醫療救護工作。
6、善后處理
森林火災撲滅后,除部分人員看守火場外,要及時組織撲火隊伍撤離火災現場。撲救工作結束后,由鎮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調查組,負責火案調查,核實受災損失,核算撲火費用,提出對火災肇事者的處理意見等善后處理工作,同時寫出書面調查報告,上報上級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揮部。同時,組織做好撲救火災的總結工作。表彰對撲救火災有突出貢獻和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處理有關責任人員。
七、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森林防火應急預案4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和林區人民生命財產,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森林防火條例》和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范圍內除城市市區外的一切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積極開展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森林防火先進技術。
第四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省長、市長(專員)、縣(市、區)長、鄉(鎮)長負責制,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分級落實到各系統、各部門、各單位,層層分解到林片、地塊。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防火工作負有重要責任。各公安消防部門對森林防火負有監督檢查和積極撲救的責任。
有森林防火責任區的單位,都應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第五條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一切機關、部隊、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和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第六條省設立護林防火指揮部,省護林防火指揮部在森林防火方面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關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有關森林防火法規的實施,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森林防火先進技術,制定森林防火措施,指導各市(地)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組織有關市(地)和部門撲救重大森林火災。
(三)協調市(地)之間、部門之間有關森林防火的重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森林火災案件。
(四)決定全省森林防火其他重大問題。
省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林業主管部門。
第七條各地區行署,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和當地駐軍建立護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七條規定,制定具體的工作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和聯防區的森林防火工作。
縣級以上護林防火指揮機構應在同級林業主管部門設立辦公室,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日常工作。
未設護林防火指揮機構的地方,由同級林業主管部門履行護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職責。
第八條林區的村、國營和集體林場、文物保護單位、自然保護區以及其他有森林防火責任區的單位,都應成立護林防火組織,負責本單位責任區的森林防火工作。
林區各單位都應將青壯年村民、職工組織起來,或以民兵為主建立一支與資源情況相適應的季節性撲火隊伍。國營林場可根據需要組織專業撲火隊。
第九條在行政區交界的.林區,有關地區行署和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在上一級護林防火指揮機構的統一協調下建立護林防火聯防組織,本著“自防為主,積極聯防,保護森林”的原則,商定牽頭單位,確定聯防區域,制定聯防制度和措施,組織、檢查、督促聯防
區的森林防火工作。
有工礦企業、駐軍的林區,應建立工農聯防、軍民聯防制度。
第十條有林的基層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足夠數量的專職或兼職護林員。護林員的職責是:巡山護林,監視、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報告火情,并積極參加撲救;協助公安機關查處火災案件和毀林案件。
護林員應實行承包責任制。
第十一條本辦法所稱林區,是指國營、集體和個人的林地經營區,以及林內、林緣的居民區和其他設施。全省按照山系分布,劃分為濟南林區、泰萊林區、蒙山林區、沂山林區、尼山林區、魯山林區、五蓮山林區、昆崳山林區、嶗山林區和牙山林區。
平原地區的林區,由各市(地)護林防火指揮機構劃定。面積一公頃以上的成片林地按林區對待。
林區的邊緣由所在市(地)護林防火指揮機構劃定;行政區交界的林區的邊緣,由有關市(地)護林防火指揮機構協商劃定,報省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第十二條有森林防火責任區的單位,是指直接經營管理森林的單位,和不直接經營管理森林但對森林防火負有責任的單位。
第十三條每年十二月至翌年五月為森林防火期;二月至四月為森林防火戒嚴期。
第十四條各級護林防火指揮機構、基層護林防火組織、公安消防部門,在防火期內應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一)晝夜值班制度和撲火隊伍戰備值班制度。
(二)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森林防火工作的制度。
(三)森林防火檢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森林防火安全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和人員限期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五條在森林防火期內,應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各級護林防火組織,林業主管部門、公安消防部門和林區的基層單位,應廣泛深入地做好護林防火的宣傳教育工作,發動單位和個人簽訂護林防火公約,共同遵守。教育部門和共青團組織應對青少年加強護林防火教育。
(二)國營和集體林場、林區的文物保護單位、自然保護區,都應根據需要設立固定了望哨,并可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批準,設立控制火種檢查站。
(三)在林區、林緣,嚴禁擅自野外用火,如燃放鞭炮、吸煙、野炊、上墳燒紙等一切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行為。
因燒荒、燒灰積肥、燒地堰、燒山造林等生產性用火和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必須經護林防火指揮機構批準;必須有護林員或本單位領導人在場;必須組織好足夠的人力;必須打好安全防火線;必須沒有三級以上的風;必須通知毗連單位。
(四)在林區使用汽油、柴油機械和電動機械,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五)在林區內修理車輛機械,應征得護林防火人員的同意,并具備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禁止在林區使用槍械狩獵;進行實彈演習、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必須事先征得森林經營管理單位的同意,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工作。
第十六條規劃新建、擴建和改建林分時,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造林技術規程》和《森林防火條例》的要求,設置各種防火設施。林業主管部門應對森林工程設計圖紙進行審核。
施工單位對批準施工的圖紙不得擅自改動。工程竣工后,林業主管部門應會同公安消防部門對工程的消防設施進行驗收,不符合防火設計要求的,施工單位必須負責及時糾正。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根據森林防火規劃,進行林區的森林防火設施建設。包括設置火情了望臺;開設防火隔離帶或營造防火林帶;修筑防火道路;配備防火通訊、交通設備和滅火工具。
護林防火經費應列入政府年度預算,專款專用。
第十八條在森林火險天氣和高火險天氣,氣象、報紙、廣播、電視部門,應按《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做好監測、預報、報警工作。
第十九條任何人發現森林火災,都應迅速向當地政府、護林防火指揮機構報告,講清起火地點和火情。起火單位必須立即進行撲救,鄰近單位應當積極支援。
第二十條當地政府、護林防火指揮機構接到火情報告后,領導成員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當地軍民撲救。必要時,可請求聯防區內的護林防火聯防組織或上一級護林防火指揮機構給予援助。聯防區內的護林防火聯防組織或上一級護林防火指揮機構接到請求援助的火災報警后,應立即
組織力量趕赴火場,進行撲救。
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限定的時間內趕赴指定地點,進行撲救。
第二十一條各市(地)護林防火指揮機構或林業主管部門,對以下七種火災應立即向省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一)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自然保護區的森林火災。
(三)有蔓延擴大趨勢的森林火災。
(四)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五)造成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
(六)省、市(地)行政區交界地發生的森林火災。
(七)需要省里救援的森林火災。
第二十二條撲救森林火災時,氣象、商業、糧食、物資、衛生、鐵路、交通、民航、郵電、民政、公安等部門應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做好工作。
第二十三條森林火災撲滅后,應全面檢查火場,徹底清除余火,并留下足夠人員巡邏監守,嚴防復燃,經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檢查準許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員。
第二十四條撲火期間所需的醫療、撫恤費用,按《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辦理;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工資、旅差費、生活補助費,非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誤工補貼和生活補助費,以及撲火期間所消耗的其他費用,由《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單位或個人
負擔,有關費用標準由各市(地)自行制訂,并報省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森林火災的調查和統計,應嚴格按照《森林防火條例》和省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有關森林防火的獎勵與處罰,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第六章的規定執行。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森林火災的,應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省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鄉鎮森林防火應急預案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置火災事故,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鞏固造林綠化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省、市、縣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包村鎮領導職責
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鎮領導實行森林防火包村責任制,并成立撲火應急隊。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全鎮森林防火工作的動員部署和統一調度。鎮森林防火指揮長、副指揮長按照黨委、政府的要求,組織、協調、指揮全鎮的森林防火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1、鎮副科級以上領導森林防火職責
(1)負責檢查、指導、督促所掛村的森林防火工作。尤其在重點防火期,由鎮副科級以上領導帶隊組織責任區有關單位分別對村森林防火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每年督促檢查不少于4次,每次督查情況要以書面形式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
(2)森林火災發生后,各村要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和鎮分管領導,同時報告掛村鎮領導,鎮分管領導和鎮掛村領導獲悉火情后,要密切關注火災發展勢態,凡是未在2個小時內撲滅的森林火災,掛村鎮副科級以上領導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指導協調當地做好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3)火災撲滅后,鎮分管領導和掛村鎮副科級以上領導要積極指導協調森林火災的事后查處工作,并對查處追蹤到底,確保森林防火責任人和肇事者查處到位。
2、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對全鎮森林防火應急工作負總責。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啟動鎮內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工作,指揮、調度撲救力量和物資,發布禁火令,劃定戒嚴區域,組織實施森林防火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防火值班、情況上報、撲救森林火災和火場指導、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應急工作的檢查、監督、綜合協調等日常工作。
3、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職責
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對本鄉鎮場的森林防火工作負總責。負有組織、指揮撲救本區域內的森林火災,制定撲火預案、組織實施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命令和決定、落實各項防范措施等職責。鎮黨委書記和鎮長為本區域內森林防火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村要建立好森林防火工作臺帳,內容包括會議記錄、工作安排、防火宣傳、值班記錄、火災撲救、處理結果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將組織檢查,并將其納入各村年終考核內容。
4、村委會森林防火工作職責
對本區域內的森林防火工作負責。村組護林防火員以及其他兼職、專職防火員職責是制止違章用火、管理野外用火,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及時報告火情并組織當地群眾撲救森林火災。
三、應急響應
(一)預案啟動
遇有下列情況時,由事發地村委會先期處置,組織動員事發地干部群眾及時控制火勢,同時立即將處置情況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及時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決定,啟動應急預案。鎮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成員和各成員單位履行相應職責,由指揮長統一指揮調度撲救力量和物資供應。下列情況緊急時,可授權副指揮長作出啟動本預案的決定。
1、發生森林火災3小時未撲滅、火場面積100畝以上,可能釀成或已經釀成重大森林火災的;
2、跨縣、鄉鎮行政界的森林火災或者國有林場、站發生的森林火災;
3、發生危及居民住宅或者林區內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發生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
(二)應急處置總體要求
1、嚴格值班制度和紀律,在森林重點防火期內,鎮防火辦和各村委會,森林重點防火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接到火情后,立即按程序逐級報告并及時組織撲救。
2、森林重點防火期間,鎮半專業撲火隊、各村撲火應急分隊要作好充分的撲火準備,保持撲火機具良好,專、兼職撲救隊員時刻處于臨戰狀態。
3、森林重點防火期間,各森林防火人員及相關領導,不得關閉通信工具,確保24小時通信暢通。赴現場指揮人員應攜帶移動電話、手持對講機,保障與火場內部、各撲火隊指揮員及所在鄉鎮場的相互聯系。
4、森林重點防火期,各專業、兼職護林防火員認真履行職責,觀測、瞭望和報告火情,出現高溫、干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時,各村委會、各責任單位要認真組織巡查,加強火源管理和火情監測。
(三)森林火災撲救的組織領導和應急撲火分隊配備
森林火災撲救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災,應按行政區域管轄,由所在村委會負責做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接到火災報告,應啟動應急預案,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應親臨現場或委托成員現場指揮撲救。火場撲救工作由參與撲救各方領導組成前線指揮小組全權負責。
(四)火災上報程序及處理程序
1、鎮防火辦在重點防火期實行24小時值班,一旦接到火情報告,值班員應做好記錄并及時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匯報。
2、鎮防火辦要保持與火場聯系,各行政村書記、主任要了解信息來源,及時掌握火情動態,有所分工,制定撲火方案,密切注意火場發展趨勢。
3、根據現有撲火隊伍分三個梯隊,第一梯隊為本鎮的應急撲火隊(包括鎮半專業撲火隊、村、組和當地的其他單位人員組成的應急撲火隊伍),一般火災應組織本鎮的撲火隊伍撲救。第二梯隊為縣森林消防專業撲火隊。發生較大火災時,請求縣專業撲火隊應迅速出動,積極協助當地政府撲救。第三梯隊為縣民兵預備役人員和武警、消防官兵,縣各單位干部、職工。發生重大火災時,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調度成員單位干部職工、相鄰鄉鎮場半專業撲火隊、民兵預備役部隊、武警消防官兵等撲救力量前去協助撲救。
4、森林火災的撲救,堅持以人為本,必須優先保障人員的安全和搶救人民生命財產。
5、在撲救森林火災時,遇有危及公民生命、居民住宅、林區內重要設施安全時,應優先解除危險或者及時向119報告,與森林撲救聯動。
6、撲救森林火災時,不得動員老弱病殘人員、少年兒童和孕婦上山撲救,已上山撲救的,立即動員其下山避讓。
7、發生重大森林火災(火場面積在100畝以上)而又無法撲滅的森林火災,應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派出增援隊伍前來撲救。
(五)撲火機具的調集
撲火機具就地調集,不足時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申請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從縣撲火物資儲備中調撥,必要時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給予撲火物資緊急援助。
(六)后勤保障工作
發生森林火災后,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根據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立即通知其做好救護、物資、運輸、安置等保障工作的準備,各有關鎮直部門應服從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工作,立即開展準備工作,不得延誤。
(七)應急結束
重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火災完全熄滅,火場清理完畢,達到“無煙、無火、無氣”后,現場指揮部向鎮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報告情況,請求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批準,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四、善后工作
(一)總結評估。重大森林火災處置結束后,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組織有關專家成立評估調查組,進行現場調查評估,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寫出調查報告。
(二)善后處理。重大、特大森林火災發生后,對受害群眾的救濟安置工作由當地政府和民政部門負責。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人員醫療、撫恤按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執行。
(三)應急處置經費由鎮財政解決。
五、火災案件的查處和責任追究
(一)發生森林火災,鎮、村應協同當地森林公安機關和駐地林業工作站趕赴現場,調查起火時間、地點、原因及當事人,并將調查情況以書面材料在三天內上報縣防火辦。對造成森林火災的當事人,由縣林業局和授權委托單位對其處以罰款并責令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凡發生森林火災的行政村,除應負擔鎮黨委、政府統一組織的增援撲火人員發生的交通費、購置物品經費等費用外,還要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火災撲救由本村組織力量及時撲滅的村,扣轉移支付1000元;對由鎮非專業撲火隊和兄弟村支援撲滅的村,扣轉移支付20xx元;對由縣撲火專業隊和兄弟鄉鎮支援撲滅的火災發生村,扣村轉移支付3000元;發生幾次火災扣幾次。發現野外用火一次扣500元,直至扣完3000元縣下撥森林防火工作經費為止。
(三)對發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災和嚴重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的所在村委會或被縣里納入森林防火重點管理的行政村,實行一票否決,當年發生火災3起以上的村,該村書記、主任必須向鎮黨委、政府作書面檢查,取消該村評先、評優資格。
鄉鎮森林防火應急預案6
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應急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各項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確保在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減少森林火災危害。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省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及《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森林火災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一)堅持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的原則。
(二)堅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
(三)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
(四)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主,群眾、義務撲火隊伍相結合的原則。
(五)堅持按程序逐級上報,按程序處理的原則。
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機構
成立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森林火災的防范和應對工作。由分管林業工作的副縣長任總指揮,林業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林業局、司法局、糧食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交通局、廣電局、衛生局、電信局、氣象局、森林派出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由林業局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2.2工作職責
2.2.1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森林防火條例》、《省實施森林防火工作條例辦法》及本預案的實施情況;組織、協調、監督全縣森林火災防范和應急處置研究,解決撲救森林火災中的重大問題;統一調度全縣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必要時直接指揮森林火災現場的撲火救災工作;統一協調武警消防支隊以及公安民警參加森林撲火救災。
2.2.2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公安局主要負責火災案件的偵破,協助和指導森林公安派出所查明火因,對肇事人和責任人依法查處,并將結果及時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縣公安消防支隊配合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發生森林火災時參加森林火災搶險救災工作。
縣司法局負責督促火案查處,維護火場周邊秩序,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縣財政局負責森林火災預防及撲救專項資金的籌措拔付,撲火期間后勤供給的所需物資、運輸、食品、藥品及撲火后的撫恤等費用,一般實行先記賬、后結算的應急辦法。
縣交通局負責組織為運送撲火人員、撲火物資、救災物資和災民等優先提供交通運輸工具。
縣電信局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的通訊聯絡工作,按照特殊通訊的規定,辦理通訊事宜,保證火場指揮信息暢通。
縣氣象局負責火情監測工作,及時提供火險天氣預報服務。
縣糧食局和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撲火所需糧、棉、食用油、電、煤、油等重要原材料及醫藥用品等重要物資供應。
縣衛生局負責安排協調傷員救治及衛生防疫工作。
縣廣電局負責正確及時報道和火災信息。
縣林業局負責組織人員參加滅火及火后損失評估、災后處理等工作。
2.2.3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貫徹執行縣政府、縣護林防火指揮部關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決定;協調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發揮森林防火工作效能;代表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實施森林防火監督檢查,指導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規定程序下達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見;設立森林火災報警電話;進行森林防火宣傳,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制定火災撲救方案,組織、協調、督促火災撲救工作,上報火情信息;組織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會同公安機關調查起火原因、地點、損失情況和追查肇事人;解決和處理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項。
2.3應急聯動機制
2.3.1發生下列森林火災,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置意見。
(一)跨越鄉(鎮)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災;
(二)發生在森林公園、重點林區及風景名勝區的森林火災;
(三)危及軍事設施、易燃易爆倉庫等重要設施及村莊、居民區的森林火災;
(四)發生撲救人員死亡或重傷的森林火災;
(五)連續燃燒8小時且明火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六)其他需要縣上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3.2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災報告后,開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會議,研究決定啟動本預案;及時報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派員立即趕赴火場,協助成立撲火前線指揮部;責令公安、林業等部門組成森林火災事故聯合調查組,進行現場勘查;及時向有關新聞媒體通報情況,及時、準確森林火災消息。
2.3.3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的通知后,要確定一名值班領導,落實預案涉及本部門的工作,并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值班人員和聯系電話。
3預警預測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報告森林火災的義務。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險早預報,火情早發現,火災早處置”的原則,各鄉(鎮)設置的護林站、瞭望臺、護林員以及火點附近的村組居民,要將發現的火點在第一時間以電話、口頭等形式報告鄉(鎮)政府或縣林業主管部門,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
3.2預警
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在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要及時查明火災范圍、地點、火勢。火場附近的單位及火場所在鄉鎮要立即做出響應和處置。
3.3森林火災的等級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森林火災等級分為:
(一)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本條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火災發生地應急反應
發生火情后,縣護林防火部門應立即組織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附近職工群眾進行撲救。如發生本預案2.3.1條所述森林火災時,縣級撲火前線指揮部要立即組建到位,并由主要領導現場指揮。按照有關森林火災火情報送工作的規定,將火場的綜合情況及時上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4.1.2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反應
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火情報告后,要立即核實起火地點、時間、起火原因、火場范圍、天氣形勢及撲救組織情況,提出處置意見。24小時火場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或跨鄉支援撲救的,要建立縣級撲火前線指揮部,依據撲火預案,進行規范化的調度和科學的組織指揮。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按照《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關于規范森林火災火情報送工作的通知》(國森防正[2006]6號)要求,起草《重要森林火情報告》,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同時抄送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和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有關部門。
4.3基本響應程序
4.3.1基本應急
火災發生后,要綜合利用瞭望臺、專業測量等方式確定火場面積、損失程度和可能進一步發生的危害,及時采取各種應對措施。
4.3.2擴大應急
當縣級力量不能控制和撲滅森林火災時,應及時向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
4.4指揮與協調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政府或護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應當成立由鄉(鎮)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組成撲火前線指揮部,服從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4.5新聞報道
新聞媒體要按照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掊署,組織現場采訪,向社會及時報道火災撲救情況、數字,必須經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負責人審定。
4.6應急結束
林區內明火全部撲滅并確保不會再發生新的火點后,由撲火前線指揮部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宣布解除火災警報,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處置
火災發生后,森林公安派出所應立即介入調查工作。火災撲滅后,由森林火災事故聯合調查組寫出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火災統計、匯總及火災報告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在火災撲滅后8個工作日內報縣委、縣政府和市護林防火指揮部。
火災發生地如有災民傷亡的,要按照規定做好災民的搶救、安置、疏散及傷亡人員的撫恤、遺屬安置等工作;政府在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中,可號召和動員各種社會力量,積極開展社會救助。
6保障措施
6.1組織領導
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按分級管理原則,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領導或火災發生地的鄉鎮領導在火災現場指揮撲救工作。除正常值班人員外,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人員須到火場協調滅火工作,并可從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抽調工作人員參與工作。
6.2撲火力量
全縣要組成三個梯隊的撲火力量,分級調動,統一指揮。各鄉鎮要組成的由鄉鎮主管領導,行政村、自然村干部、群眾參與的森林消防第一梯隊;縣防火辦組成由林業局主管局長、森林派出所民警、林業局干部參與的森林消防第二梯隊;必要時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有縣消防中隊、武警和官兵、公安干警參與的森林消防第三梯隊。
6.3撲火器具的儲備
根據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縣防火辦設專門倉庫,儲備存放一定數量的救火機具(包括二號打火工具、風力滅火機、鐵锨、鐮刀等),根據撲火需要,由縣防火辦調撥使用。各鄉鎮也要根據防火工作需要,籌集資金購買一些滅火工具,出現火警立即使用。
6.4后勤保障
各成員單位應根據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意見,積極組織力量,在職責范圍內做好各項后勤保障工作,提供各種救援。所涉及的費用按《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7公眾宣傳教育和培訓
縣林業主管部門和各鄉(鎮)要充公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加大宣傳力度,教育轄區群眾,嚴禁在林區和林緣地帶燒草山、隨意用火。使“進入林區,防火第一”成為廣大群眾的共識和自覺行動。
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要加強對半專業消防群眾觀點的培訓和考核。半專業隊每年進行不少于一次撲火集中培訓和撲火演練。學習內容和成績要記載歸檔。
8附則
8.1本預案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監督實施。
8.2本預案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鄉鎮森林防火應急預案7
為切實加強森林火警火災的撲救工作,盡量減少森林火警火災造成的損失,保護我縣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銅梁縣森林火警、火災應急處置預案。
1我縣森林的分布和火警火災發生的時期及特點
1.1森林的分布狀況。我縣現有林業用地60.63萬畝,其中成片森林面積50萬畝,主要分布在東、西兩山,大部分為松、杉純林和竹、樹混交林。
1.2火警、火災易發期。每年春季及夏秋伏旱季節(即2月至10月)是我縣森林火警、火災的易發期。
1.3特點
1.3.1面積寬,戰線長。我縣森林火警、火災發生區主要涉及14個山區鄉鎮(街道辦事處)、109個村、384個合作社、以及雙碾林場轄區。東山戰線長約70公里,西山戰線長約40公里。
1.3.2天然林禁伐后,森林覆蓋率的提高(我縣森林覆蓋率達到30.3%),地被物增厚,發生火警、火災的可能性增大。
1.3.3林區工礦企業多,隨著旅游事業的`發展,進入林區旅游、度假的人員增多,人為活動頻繁,火源管理困難。
1.3.4山高坡陡,交通、通訊不便,林區一般海拔在600米左右,火情不能及時上報,組織撲救的困難較大。
2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2.1縣人民政府設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全面負責本縣范圍內的森林防火工作,成員單位各施其責。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林業局長擔任。
2.2縣府辦:領導、協調政府各部門森林防火相關工作。
2.3縣農辦:負責協助縣政府搞好全縣森林防火的指導工作及相關協調工作。
2.4縣林業局:負責森林防火設施建設和規劃,制定撲火預案,防火物資準備和供應。
2.5縣人武部:組織民兵積極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2.6縣交通局:負責森林火災撲救中的交通運輸工作。
2.7縣公安局:負責協調城市消防隊參加森林防火工作,領導森林公安機關查處森林火災刑事、治安案件。
2.8縣消防中隊:組織消防隊員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2.9縣氣象局:負責森林火險天氣預測預報。
2.10縣電信公司:負責森林防火通訊網絡暢通。
2.11縣財政局:負責森林防火資金保障。
2.12縣教育局:負責全縣中小學生防火知識的宣傳教育。
2.13縣衛生局:負責森林火災中傷員的救護工作。
3撲救的準備
3.1撲火隊伍力量的準備
3.1.1縣、鄉鎮(街道辦事處)均應成立森林防火指揮部,隨時檢查、督促、指揮森林防火工作。
3.1.2建立義務撲火隊。林區國有企事業單位、工礦企業和鄉鎮、村、社均應組建以民兵為主的義務撲火隊伍,鄉鎮級撲火隊伍100人,村級撲火隊伍100-150人,社級撲火隊伍20-30人。雙碾林場應建立半專業撲火隊,人員30-50人。
3.1.3駐銅部隊主要承擔全縣重大森林火災的撲救,由縣護林指揮部指揮長負責協調;縣人武部負責全縣民兵的調動指揮;消防、武警中隊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調動。
3.2撲火物資、通訊、交通的準備。
3.2.1義務撲火隊伍、半專業撲火隊伍應配備砍刀、毛巾、水壺、手電等主要撲火工具,縣、鄉鎮(街道辦事處)護林指揮部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彈、鐵掃把等。
3.2.2各級電信部門,在防火期內,凡屬于森林火警電話,要及時準確傳遞。
3.2.3各級交通、交管部門在發生山火時要組織力量及時排開路障,疏散交通,保證防火車輛、人員、物資等及時到達現場。
3.2.4發生森林火警按森林防火指揮程序辦理,指揮程序附后。
3.2.5縣、鄉鎮(街道辦事處)護林防火指揮車在防火期應隨時備戰值班,發生火警、火災時由縣、鄉鎮(街道辦事處)護林防火指揮部統一指揮調用。
4森林火災撲救知識培訓
4.1縣以上指揮員的培訓,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和專業消防部門組織培訓;
4.2鄉鎮(街道辦事處)指揮員、國營林場半專業隊長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培訓;
4.3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社義務撲火隊員由鄉鎮指揮部和鄉鎮人武部組織培訓。
4.4林區附近的群眾,由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和護林指揮部進行森林滅火常識宣傳教育,并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規定應急信號,明確安全注意事項。
5森林火警、火災的監測
5.1我縣山區林火監測主要依靠巡山護林員、觀察哨、林區群眾、天保工程管護人員和毗鄰地區監測力量進行監測,林火監測不分權屬和界限。
5.2接受情況報告的是當地人民政府及護林防火指揮部,當地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向縣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
6森林火警、火災撲火隊伍的組織指揮
6.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或其他林地起火的)由鄉鎮(街道辦事處)護林指揮部并組織當地撲火隊伍和群眾進行撲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給予支援。
6.2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發生時由鄉鎮(街道辦事處)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撲救,待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到達時進行指揮權移交,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指揮撲救。
6.3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指揮撲救,組織當地撲火隊伍、外地撲火隊伍及駐銅部隊、武警、消防中隊進行撲救。
6.4各級指揮官必須了解火警、火災發生現場全局,提出安全要求,制定安全措施,嚴禁傷亡事故發生。指揮官必須配戴指揮標志。火災現場必須制定聯絡信號,以取得現場聯系。
7森林防火實施步驟
7.1森林防火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各森林防火機構應本著“先人后物,重急輕緩”的順序,嚴密組織實施,堅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
7.2林區單位和林區居民,見火要報,見火要救,力爭把火災消滅在初發階段。
7.3一般火警、火災由所在鄉鎮村社及林區單位組織撲救,鄉鎮指揮長指揮,并及時向縣護林指揮部報告,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派員檢查監督和給予支援。
7.4本地區的半專業和義務撲火隊為第一梯隊,外地的專業隊、半專業隊和義務撲火隊為第二梯隊,駐銅部隊、武警、消防隊為第三梯隊。各梯隊的行動一律聽從撲火現場指揮長的統一指揮。
7.5對災民的搶救、安置、疏散及死亡人員的撫恤、遺屬安置等應按部門行業歸口處理,對無業災民的安置、救護工作,由當地民政部門負責。
7.6對起火現場要妥善保護,以森林警察大隊和當地公安機關為主,迅速及時查明起火原因,對肇事者和責任者依法進行處理。
7.7火情匯報制度,按《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8森林撲火經費
8.1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經費由同級人民政府負責,并納入財政預算。
8.2撲火經費由火警火災發生當地政府分級負責,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給予一定撲火工具、物資的供應。
8.3鄉鎮(街道辦事處)組織的防火知識培訓費由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縣組織的防火知識培訓費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
9預案啟動條件和程序
9.1凡發生0.1公頃以上森林火警、火災即啟動本應急處置預案。
9.2當發生森林火災時,由縣林業主管部門發出預警,達到預案啟動條件時,向縣政府救災應急領導小組提出預案啟動建議。
9.3縣政府救災應急領導小組根據預警預報,召開相關部門和有關專家參加的會議,發出啟動命令,確定啟動規模,落實撲火責任。
9.4各成員單位接到預案啟動命令后,按各自分工迅速開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森林撲火工作。
10附則
10.1本預案將根據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10.2本預案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10.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森林防火應急預案8
第一條健全組織指揮機制
(一)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強化管理、落實責任、依法治火”的方針,進一步實行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常抓不懈,確保各項工作目標的實現。
(二)各有關鄉鎮(街道)必須健全森林防火組織指揮機構,正、副指揮變動后,要及時調整充實;指揮部成員實行劃片包干責任區,做到責任明確,工作開展正常。
(三)各有關鄉鎮(街道)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配有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確保森林防火有關工作運轉正常;各有關鄉鎮(街道)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防火辦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各有關行政村要建立領導小組,負責本村森林防火工作。
第二條落實目標責任制度
(一)各有關鄉鎮(街道)-村(場、企業)每年必須簽訂、兌現森林防火責任狀(書),明確目標任務,并認真執行。
(二)各有關鄉鎮(街道)要與農戶、場、企業全面簽訂森林防火公約(承諾書),自律野外用火行為。
(三)各有關鄉鎮(街道)必須嚴肅森林防火責任追究制度,對責任沒落實,措施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災失控的,視情節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四)各有關鄉鎮(街道)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掛(包)點單位及山場指導、督查防火工作,發現問題要限期整改。區直各有關部門必須通力協作,齊抓共管,群防群治,切實把森林防火工作作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來抓好抓實。
第三條完善野外火源管理機制
(一)嚴格執行野外用火管理規定,堅持野外用火審批、報告制度,并按規定安全用火;在森林防火期,遇有4級以上高火險天氣,各有關鄉鎮(街道)應及時發布野外用火戒嚴令,禁止林區一切野外用火,并將相關公告發布、張貼、宣傳到每村每戶。
(二)充分發揮村級護林員、林業技術員、林業經營業主和護林防火積極分子的作用,加強巡山管護,制止違章用火,發現火情要及時報告并組織撲救,確保將森林火情消滅在萌芽之中。
(三)全面建立農村傻、癡、呆、瘋等弱智人員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相關監護措施,防止其上山亂點亂燒。
(四)組織制定護林防火聯防組織規劃,積極引導村和林農建立聯防、聯保、聯控的護林防火聯防協會或組織,進一步健全完善護林防火組織章程及公約,創新協會互助聯動機制,做到民辦、民管、民受益。
(五)實行“疏堵”結合的火源管理辦法,組織制定本鄉鎮(街道)林緣田邊易燃物計劃燒除實施方案和規程,積極開展計劃燒除工作。
(六)各有關鄉鎮(街道)要制定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和森林防火值班暫行規定,建立防撲火應急機制,及時有效地監測、處置森林火災事故,切實做好防災減災工作。
第四條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一)利用各種形式,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宣傳教育活動每年要做出具體部署或安排,春季、秋冬2個防火期全區城鄉普遍開展宣傳月(周)活動,宣傳覆蓋面達100%。
(二)宣傳教育應結合新農村建設、村民的思想實際和用火習慣,以森林防火法規、方針、政策和防撲火安全常識為主要內容,著力增強群眾法制觀念和防火意識。
(三)在林區交通要道、橋亭路口、旅游景點、自然保護區和鄉鎮(街道)、村所在地制作醒目的宣傳牌、宣傳標語或宣傳畫,并加以保護,讓群眾耳濡目染。
(四)在農村中小學校普遍開展“森林小衛士”活動,把防火宣傳納入德育教育課,由學生帶法回家,提醒家長謹防用火。
第五條防火經費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一)按照“管理規范化、指揮科學化、隊伍專業化”的要求,制定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并與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森林防火預防和撲救經費要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基礎設施建設要按先易后難、先急后緩、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逐年配套完善。
(二)各有關鄉鎮(街道)應配備防撲火設施設備,進一步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確保使用完好。
(三)當年造林地必須按“四同步”配套生物防火林帶,并及時完成省、市、區下達的生物防火林帶重點建設工程。同時,要動員林農投工投勞營造林帶(包括經濟林帶),形成林火阻隔網,并發揮應有的防火作用。
(四)認真組織實施森林重點火險區綜合治理建設項目,全面提高森林火災綜合防御能力。
第六條森林消防隊伍建設
(一)進一步健全森林火災撲救應急機制,要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和防撲火需要,及時修訂“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二)各有關鄉鎮(街道)要組建一支50人的半專業撲火隊,村要組建一支20人的'群眾義務撲火隊,并建立軍警民共建撲火聯防機制。按“建得起、養得住、打得響”的建隊標準和“以人為本、安全撲救”的原則,每年組織1-2次各類隊伍進行撲火安全常識培訓和演練,提高撲火技能。
第七條森林火災控制指標和案件查處
(一)全區每年森林火災控制在4起之內,受害森林面積控制在595畝之內,要確保不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
(二)森林火災撲救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及時控制火災蔓延,最大限度控制單起面積和損失。凡發生森林火災,鄉鎮(街道)領導和指揮部成員要立即到場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在4小時內撲滅率要達到90%。林火撲滅后,所在鄉鎮(街道)要派人留查火場,以防死灰復燃。
(三)加大森林火災案件查處力度,查處率達80%以上。
第八條建立獎懲激勵機制
各有關鄉鎮(街道)要按照本細則,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并于8月底前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將按本細則制定考核獎懲辦法;區政府辦、區農林水局和區防火辦每年負責組織對各有關鄉鎮(街道)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并在全區通報。凡完成上述工作目標顯著且森林火災控制在指標內或連續5年內未發生森林火災的單位將給予表彰。相反,將按責任追究制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第九條適用范圍和年限
(一)本細則適用于本區有林鄉鎮(街道)和區直各有關部門。
鄉鎮森林防火應急預案9
為進一步提高我鎮森林防火能力,確保全鎮森林資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政策法規,省市區森林防火工作會議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防火工作的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方針,切實有效地保護森林資源,維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堅決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全鎮不發生或少發生森林火災,確保不發生大的森林火災。
二、目標要求
通過全鎮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層層落實責任,積極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達到全鎮不發生或少發生森林火災,切實有效地維護森林資源的安全。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任務
(一)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鎮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全面負責森林火災的應急工作。
指揮長:鎮人民政府鎮長
副指揮長:鎮人民政府分管副鎮長
成員單位:派出所、財政所、衛生院、計生辦、安監站、綜治維穩中心、40個村委。
指揮部下設工作組,組長由鎮人民政府分管副鎮長xxx兼任。成員:xxxx。
(二)職責任務
指揮部: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撲救森林火災的`重大措施和指導意見,解決撲火救災中的重大問題;根據撲火需要,指揮調動撲火力量、物資和裝備;指導發生森林火災的'村委會完成撲火救災任務。
工作組主要職責:
1、及時掌握全鎮有關災情;
2、督促協調檢查各村、各單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3、貫徹執行鎮主要領導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關于防火的各項工作決策;
4、負責處理各有關防火的日常工作;
5、加強值班。
工作組辦公室設于鎮政府,值班電話:
火場指揮組織職責:組織實施火情處置方案;下達指令或分配任務;向火場指揮員或撲火隊下達指令;收集火場撲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動態,向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火場指揮組由分管副鎮長負責,由鎮工作組工作人員組成。
治安保衛組職責:維護火災區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交通次序;負責災區救災物資等的安全;負責火災撲救和預防。
治安保衛組由派出所所長負責,由派出所、鎮綜治維穩辦工作人員和各村治安員組成。
后勤保障組職責:聯系組織供應撲火救災的物資,協調撲火力量和撲火物資的快速運輸;負責災區群眾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制定救災標準,發放救災款物;做好災情調查和統計工作;做好死難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殘人員的安置;做好社會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
后勤保障組鎮人大主席負責,由鎮計生辦、后勤保障組工作人員組成。
撲救組職責:負責火場情況調度,協調組織撲火力量,落實具體的撲救措施;負責召集各有林村護林員當向導;召集各撲火隊伍報到,登記撲火隊伍單位、人數、報到和上山時間,明確上山線路。
撲救組由鎮人武部長負責,由民兵人員組成。
醫療救助組職責:負責做好火災區受傷群眾的醫療衛生工作,負責搶救傷員和預防災后各種疾病的傳播。
醫療救助組由衛生院院長負責,由衛生院全體工作人員組成。
財務管理組職責:籌集、統一管理救災經費,負責提出并經黨委、政府批準后向區、市政府申請救災經費;負責災區群眾的財物管理。
財務管理組由財政所所長負責,由財政所全體人員組成。
四、強化宣傳,落實責任
1、廣泛深入開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進山作業、游玩有關規定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禁火區和進山路口均設立固定的宣傳警示牌,并在山場顯眼位置刷寫宣傳標語,增強進山人員防火意識。各村要采取張貼公告、書寫標語、召開戶主會、印發給農戶的一封信、鳴金敲鑼等形式,各學校要利用主題班會,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課,給學生家長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認真切實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識。
2、落實村兩委干部和護林員包片、包山頭、包路口制度,護林員要嚴格執行巡山制度,對自己所管轄的山場要實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辦證和巡山執勤。村兩委要切實擔負起森林防火的責任,對所包山頭、責任范圍要加強督查,消除隱患。
3、層層落實責任,上下聯動,齊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鎮政府每年都要與各村、學校鑒訂森林防火責任狀,進一步明確責任,分級負責,各自抓好自己管轄行政區域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4、嚴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絕森林火災隱患。森林防火期內嚴禁下列用火:
禁止在山上燒因災受損的斷木枯枝;禁止燒荒、燒田埂草、草木灰;嚴禁在林內和林緣地帶吸煙、野炊、上墳燒紙或其它祭祀用火;嚴禁毀林燒木炭;嚴禁小孩在林區內玩火。
五、撲救程序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立即撲救并向所在村或鎮區森林防火機構報告。
2、鎮、村接到火情報告后,必須迅速啟動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召開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緊急會議,研究制定撲救方案。下達撲火救災各項指令,發出組織撲救森林火災緊急通知,調遣撲火隊伍進行撲救,撲救組第一梯隊人員要在半小時內趕赴現場撲救。
3、撲救組隨時向指揮部報告火場火情情況,凡延燒半小時仍未撲滅的,指揮部根據火情動態,向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請增援。
4、后勤保障組要在撲救組第一梯隊出發后兩小時內,要把水與干糧送到火場。
5、山火未徹底撲滅,撲火人員不得撤離現場,撤退命令由現場指揮部下達。明火徹底撲滅后,應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災發生的村負責留足力量繼續觀察,直到確保不復燃為止。
六、注意事項
1、堅持“三不打、二嚴禁”制度。即“三不打”︰進入夜間對火場原則上圍而不打,組織人員開設防火路;撲打火頭原則上不動用群眾,而應組織專業隊伍突擊撲打;在危險的地形條件或火情環境下,原則不動用大兵團撲火,而應組織若干精干的專業分隊實施突擊。“兩嚴禁”︰嚴禁組織婦女、兒童和老人上山打火;嚴禁指派無撲火經驗的村干部,尤其是村干部到一線火場指揮打火。
2、撲火隊伍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既要以隊伍單位相對集中,又要以組為單位分撒撲打,不準離組脫隊,單人行動,若發現險情,要及時向隊長報告。
3、遇到撲火隊員受傷,要迅速撤離火場搶救,及時與火場指揮員或前線指揮部聯系救助。
4、發現撲火隊員丟失,要以組為單位馬上組織搜尋,并及時向火場指揮員或前線指揮部報告。
5、后勤組在運送救援物資到達火場應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則,確保每位撲火隊員都能及時拿到救援物資。
七、撲火器具的儲備
各村應儲備柴刀、鐵鍬、滅火鞭、手電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證撲火設備完好,隨時添加,隨時動用。
八、災后事宜
1、災后報告:森林火災發生后二天內所在村應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說明起火原因、地點、組織撲救、損失情況、檢查隱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處︰案件查處工作由鎮森林防火工作組配合區林業公安分局處理,所在村要保護好現場,并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盡快破案查處。
3、撲滅經費︰撲火人員誤工補貼以及撲火期間的其它費用,由火災肇事者或所在村(單位)承擔。
4、獎懲辦法︰災后負傷的救火人員以及因火災給災民生產生活造成損失的,由所轄村給予妥善處理;對撲火有功人員,由鎮黨委、政府予以表彰;對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機關給予法律及經濟處罰;對玩忽職守者,根據法律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予以處罰。
鄉鎮森林防火應急預案10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理火災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X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防火預案:
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X省森林防火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二、鎮情概述。
X鎮位于X省X縣東北X公里處,東與x鎮接壤,南與X鎮相連,西、北與x鎮毗鄰。近年來林業發展迅速,西部大開發后積極響應“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號召,X鎮先后實施了“三北”四期防護林工程,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等國家大型林業工程,綠化面積進一步擴大,雜林木資源豐富,樹種以刺槐、油松、楊樹為主,截止X年底,退耕還林(草)面積達X畝,天然保護林X畝。
三、森林防火期。
X鎮森林防火期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為森林防火戒嚴期。
四、森林防火指揮系統。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健全體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災防范體系、信息報送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
2、以人為本,安全防范。發生深林火災按照行政區域管轄范圍和相關職能,由X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指揮、積極組織撲救處理,最大限度的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并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3、分級響應,分級負責。根據森林火災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廣,影響范圍大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
4、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及時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情況,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回應的機制,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二)森林防火組織機構。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森林防火辦公室設在鎮經濟綜合服務站,由X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防火信息的接受,對防火信息按上級要求做到及時通知、傳達、記錄。對發生的火情、火災報警情況做好詳細記錄,并在第一時間通知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
五、森林火災預防。
(一)加強隊伍建設。
1、護林隊伍建設。X鎮生態護林員負責轄區內的日常看護、巡查工作,各村在森林防火戒嚴期,要對重點林區野外用火專職進行看護。
2、撲火專業隊建設。鎮政府成立由機關干部為主的30人的森林防火應急隊伍,各村也要成立(10-15)人的森林防火搶險隊。要按照要求,做到組織、機具、通訊、車輛的落實,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集中管理、培訓、演練,隨時應對突發森林火災。
3、巡邏隊的'建設。各村的護林隊員要做好值班巡查工作,24小時堅守崗位,對火災易發地區,要采取巡回、滾動式巡查相結合的方式。
(二)強化宣傳教育。鎮村兩級要充分利用廣播、標語、明白紙、宣傳欄、宣傳牌等形式加強宣傳、堅決杜絕上墳燒紙、燒荒、煉地等野外用火,也可采取口頭打招呼等形式,大力向群眾開展宣教,使防火意識深入人心。
(三)嚴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險隱患。
1、防火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燒荒、煉地、焚燒枯枝雜草、野炊、上墳燒紙、燃放鞭炮等,嚴禁攜帶火種進山入林,在進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設置防火永久性防火標志牌,對違規用火者要依法予以嚴懲,真正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成災就抓”。
2、嚴格監督考核機制,鎮政府將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納入全鎮工作考核內容之一,并與村主要干部領導工作掛鉤,同時要求各村對村級兩委成員和黨員、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以此加強全鎮森林防火工作任務的落實。
3、森林防火戒嚴期內,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別是重點林區、墳地、公路兩側等人員集中的區域和部位,要增派看護人員,增加巡邏密度,查處、杜絕一切野外用火。
4、要突出重點實施分類管理。“重點”即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群。重點時段指:進入森林防火期,天氣持續無雨,火險等級居高不下的時段;冬至、春節、清明等節日,早上8點至晚上8點。重點區域指:田邊、路邊、山邊、果園邊、公墓區等。重點人群指:老、弱、病、殘、癡、呆和未成年人及外來乞討人員。進入防火期后,對重點時段實施重點安排,重點管理;對重點區域實行全天候巡查;對重點人群及公墓區全面摸排,建立檔案,明確監護人和村聯系人,實行鎮、村、監護人三級監管。
六、火情報告及接警程序。
1、森林防火期內各村24小時晝夜值班和巡查,發現火情必須立即向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
2、各護林員在巡邏、看守中發現火情必須及時報告森林防火辦公室。
3、森林防火辦公室接警時,認真填寫《火情登記簿》,內容有:報警單位、報警人、報警時間、起火地點、火情種類等。
4、值班人員接警后,立即向森林防火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及值班領導報告,并按領導指示進行調度上報。
七、應急措施。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要迅速組織撲火隊伍進行科學撲救,要做到集合迅速、武裝齊備、組織有序、指揮有力、撲救科學,確保人員和其他財產的安全,減少損失。
1、森林防火辦公室接到火情報告后,立即向森林防火領導小組領導報告,同時通知機關應急隊立即到機關院內集合待命。
2、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成員接到火警報告后,要立即指揮撲救工作,組織機關應急隊隊員立即趕赴火災現場,了解火情,及時向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匯報火情。
3、如一般的火情,可組織力量撲滅時,機關應急隊不編隊立即一起出發,及時趕到火場組織護林員進行撲救。
4、如火勢較大,一時無法撲滅時,機關應急隊立即趕到火場,按照X鎮森林
鄉鎮森林防火應急預案11
一、撲救原則
(一)基本原則:及時發現,迅速撲救,確保打早、打小、打了。
(二)發現火情,及時報告,并就近及時組織力量撲救,以鎮、村、社或駐林區單位自救為主,外鄉鎮、村、社和外地支援為輔;村自為戰,社自為戰,及時撲救,不釀成災。
(三)撲救森林火災要抓住早晚風小、火弱、濕度大等有利時機,集中力量打殲滅戰,迅速控制火勢蔓延,徹底消滅余火,防止死灰復燃。
(四)撲救森林火災由鎮政府統一組織和指揮,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赴指定地點參與撲救,不得拒絕和拖延。
(五)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和兒童參加。
(六)根據火場情況,注意應付各種突發事件,落實安全措施,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生。
二、火情監測和火情報告
(一)火情監測類型
1、各村、鎮直機關建立火情嘹望臺、哨、卡監測。
2、各村、社森林管護員、巡山護林員監測。
3、當地干部和林區群眾監測。
4、毗鄰地區監測。
(二)火情報告接受單位為鎮人民政府。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火情,應及時將火情發生地點和有關情況報告鎮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邊組織力量撲救,邊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撲救情況等。
三、重點防范區域、單位
(一)加油站、大覺寺寺廟、順濟廟等附近林區。
(二)各村成片林區。
四、重點防范時期
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和12月1日至31日,是全鎮的森林防火重點期;2月1日至4月30日為全鎮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重點期內,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每年的元旦、春節、清明節和廟會等重點節假日其期間,為全鎮森林防火的關鍵時期,必須對林區的重點部位實行專人守護、嚴防死守。
五、撲火力量
(一)各村在重點防范區域組建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實行隊長負責制。
(二)村、社以民兵、青壯年為骨干力量組建義務森林消防隊。
(三)在本地撲救力量不能有效控制火情時,請求上級、毗鄰村援助。
六、物資準備
(一)通訊工具:充實和加強通訊力量,健全通訊網絡。全鎮的固定、移動電話要保持完好狀態,一旦森林火情發生,保持24小時聯系,確保信息暢通無阻。
(二)運輸消防工具:各村、各單位的森林消防設備保護狀況良好,平時用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工作檢查,一旦發生火情,及時投入指揮、運輸,并由護林防火指揮辦公室統一調度。
七、指揮部各領導成員單位職責
1、黨政辦:協調指揮和領導成員單位森林防火工作關系,督促各成員單位實施本預案,協調處理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
2、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及林業部門:協調全鎮森林防火工作,指揮各村、各單位撲救森林火災,依法查處森林火案;加強森林防火隊伍建設,充實森林防火力量;做好森林防火有關法律、法規宣傳;用好、管好森林防火專用經費;負責設施設備建設的`具體實施;當好參謀和做好領導成員單位聯絡工作。
3、鎮武裝部:發動民兵參與森林防火,把防火、撲火作為民兵重要科目,做到一旦有火情能迅速投入戰斗,把森林火災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4、派出所:參與防火、撲火工作,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火場秩序,加強對林區盲流人員管理,制止不法分子縱火,協助鎮指揮辦公室和森林公安機關查處火災案件。
5、鎮財政工作辦:按鎮政府批準的森林防火體系建設規劃,安排有關財政預算開支,并根據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在財政預算中列支森林防火、撲火費用。
6、鎮廣播電視站:按鎮政府和鎮護林防火指揮辦公室的要求,認真搞好森林防火的宣傳報道工作,并及時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
7、各學校:宣傳森林防火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抓好中小學生森林防火知識教育,杜絕學生在林區玩火現象發生。
8、鎮社會事務辦:宣傳森林防火有關法律法規,提倡文明祭祖行為,并負責火災區人民的救濟、安撫工作,妥善安置災民。
9、鎮衛生院:做好醫療服務工作。一有森林火情,按鎮護林防火指揮辦公室要求,組織醫務人員到達火災現場搶救、醫治受傷人員,并做好災后防疫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林區單位和當地群眾,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報、見火就撲,力爭把森林火災消滅在初發階段。
(二)荒火和森林火警由鎮、村、社和駐林區單位組織撲救,由鎮或所在村、單位領導擔任火場指揮,鎮護林防火指揮辦公室給予支援。
(三)一般森林火災由鎮防火指揮辦公室和村組織撲救,重大森林火災、特大森林火災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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